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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20 09:09:49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校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負責檢查校車超員情況,負責學生上下車的秩序與安全。校警必須認真填寫接交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車主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車主自定。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允許酒后駕駛、疲勞駕駛。接學生時不要靠近學生,要離學生5米外停車。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9、車主責任

      (1)負責在各村站點接學生上學,上車后學生的安全由校車車主負責。到校后照管人員負責把學生送到校門內(幼兒學生要送到班級),然后與警衛教師接交簽字(幼兒班的學生與班主任接交簽字)

      (2)放學時,到學校指定地點接學生上車,并與相關教師簽字接交,上車后,車上的安全由車主負責。

      (3)送學生到各村指定站點,并把學生交到家長手中,極端天氣,家長不接的,要電話聯系,和家長當面接交,否則,出現事故校車負責。

      10、校車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及時自行處理。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2

      為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及校園正常秩序,加強機動車輛出入校園的管理,特制定新文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校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責任領導允許不得入校。禁止飲酒后駕車出入校園或在校內移車,一經發現,移送交警處理。

      三、下課學生活動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周五校車發車期間,禁止任何其他機動車出入校園。

      四、食堂、后勤、物管、教學服務部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必須與校內相關采購責任人聯系后,方可入校。車輛入校后,必須嚴格按照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禁止駛入步行道及足球場,按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學生出入路口及活動區域。

      五、學校教職工車輛分別停放在劃定停車位的指定停車區域,車頭一律朝外,校門口停車場東側停放深色車輛,西側停放淺色車輛。

      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七、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安全辦,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八、探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人員隨行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口,到門衛室聯系教職員工、班主任或生活老師確認并登記后步行進入校園探。

      九、如有違學校《機動車輛出入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直至啟動“110”一鍵報警系統,請求上級相關部門參與處理。

      十、機動車在校園內未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的教職員工扣安全目標分1分/次,若為校外車輛則追究允許其入內教職員工連帶責任。在校園內發生一般性車輛刮擦事故,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立承擔。在校園內發生人員傷亡的較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門依規處罰,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立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賠償及連帶責任;若當事人為校內教職員工,并處扣發全年績效獎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20xx〕87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為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安全處批準。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盡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后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規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4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6、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家閱讀。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學校教師小汽車和摩托車以及外來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園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教師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要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駛,嚴禁酒后駕駛。

      2、車輛在校園內掉頭時,跟車人員要在車輛后面指揮。

      3、教師私人用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教師停放的`摩托車要上大腳架,并鎖上防盜鎖。

      4、各種車輛在校園內要限速慢駛,車速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校園內不準超車,不準鳴號。

      5、上學、放學時,門衛管理人員在學校門口指揮交通,值日領導管理學生秩序和紀律。

      6、教師私人用車在進出校門口時,要堅持行人優先的原則。

      7、家長接送車嚴禁進入校園,只能停放在學校社區門口的車位內。

      8、來校辦公務的外來機動車輛,經與門衛人員聯系,獲得同意并備案后,可以進入校園。車輛要慢速行駛,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學校運輸需要的各種車輛、以及外來送水、送書等貨物運輸的大型車輛,應在確保校門口無學生進出時方可進入校園,并要安排跟車人員下車步行,指揮車輛到達指定停車點。

      10、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準,登記備案,并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浦南小學

      xx年xx月xx日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6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憊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常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常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覺問題剛好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根據規定行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撤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運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行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平安技術措施。向旁邊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幫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牢靠、轉向敏捷,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需保證在不延誤會送幼兒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別狀況例外)。

      3、車輛需修理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修理車輛出廠,司機必需細致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馬上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支配檢修。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7

      1、學校辦公室負責所有車輛的日常管理,按日對駕駛員進行考勤;

      2、學校車輛應首先確保公務用車及職工通勤,用車應先經辦公室報領導批準,統一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私自調用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因私自出車造成的后果,除責任自負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薪、停職或解聘處分;

      3、燃油由辦公室購卡統一充值,每月記錄行駛里程及加油數量,按月統計油耗,發現超支嚴重追究駕駛員責任;

      4、駕駛員要認真記錄好加油數量及對應的'行駛里程表,月底統一報辦公室統計;

      5、辦公室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嚴格考核;一年內無責任事故給予一定獎勵,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知識不達標禁止上路;

      6、凡車輛保養、維修、更換配件等,由駕駛員申報,由定點維修單位造出預算,交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指定修車店修理;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因個人責任違反交通規則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8、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定期清洗車輛,做到車外無灰塵,車內衛生整潔;

      9、平時要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良好技術狀態,并做到小故障不過夜,大故障及時修理;

      10、教職工上下班專車及校長專車停放北校區,其他車輛停放南校區,駕駛員要做好車輛入庫及保管工作,確保停車安全;

      11、招生期間車輛由招辦和辦公室協調解決,燃油費用計入招生成本。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8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并鎖上大小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4、學校要密切關注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解決,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發生。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9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生命安全,依據《濱州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協助校車公司做好校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2.駕駛員必須符合準駕車型,具備校車駕駛資質,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駕駛員要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4.建立隨車照管員跟車制度。每輛校車每天有一名照管員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5.駕駛員、照管員要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0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2、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小客車、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3、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干部,確保老干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審核和老干部乘車費的匯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于服務老干部。老干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后,且先加油后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里程予以核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并征得主要領導同意后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后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確保老干部用車和安全。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1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范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占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并經保衛部證實蓋章后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部聯系并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并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2

      校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華星學校《關于度校車使用和管理制》執行,現就維修保養規定如下:

      一、保養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并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并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校辦公室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

      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校辦公室主任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三、保險、年檢

      (1)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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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3

      一、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必須到保衛處登記辦理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憑有效證件領換臨時通行證方可在校區通行。

      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任何車輛禁止隨意停放。

      三、校內機動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駛途中應主動禮讓行人。

      四、騎電動車、自行車下坡時應減速慢行或下車推行,防止出現事故。

      五、由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每周對車輛停放進行一次檢查,并登記違章車輛信息,對超過三次違規停車的.人員進行通報,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其車號。停車秩序和文明單位評比掛鉤。

      六、各部門、單位加強對職工、學生、職工家屬、臨時用工、施工人員的規范停車宣傳教育,通知到每一個人員。

      七、對不聽勸阻,阻撓公務,無理取鬧的人員由學校嚴肅處理。

      八、遇有大型活動,車輛的停放須聽從保衛處工作人員的安排。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4

      一、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三、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四、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六、校車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八、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5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需送回園里,絕不行以讓幼兒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加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交規狀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需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需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需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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