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設備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準,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煙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離開離間前,檢查并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并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盡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系。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并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綠化管理制度
一、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破壞公用綠地,不準攀爬搖晃樹木及建筑小品、損壞花草樹木等。
二、嚴禁踐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養家畜和寵物。
三、對花草樹木要定期清除雜草、防治病蟲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傷殘枝等,更換已死苗木,按期澆水。
四、不得往綠地上扔廢棄物和傾倒污水等,不得有樹木及建筑小品上拴鐵絲及繩索晾曬衣服、被褥等。
五、不準在綠地或綠地兩側設置營業攤床和以任何理由占用、改變綠地用途;不準因利用住宅開設食雜店而使綠地遭到損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經營者負責。
六、不準在綠化范圍內通行、停泊車輛,堆放物品。
七、不準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廣告牌。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2
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需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干粉滅火器。
2.辦公室內抽煙必需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全部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需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強化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顯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需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X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準前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需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X20:00運輸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需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強化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強化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刻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X17:00。各業主由于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前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前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門申請,待批準前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牢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詳細指導安裝。
3.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盡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常常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定期進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搶救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養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快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四周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靜,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刻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裝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假如火勢仍無法得到掌握,請立刻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命
(1)保持鎮靜,按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播送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全部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全部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幫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刻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全部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別情況外,全部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運用電梯逃命,全部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需負責布置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假如需要幫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答應,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晰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刻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掌握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刻發出警報,假如溫度到達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便利人員逃命。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全部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擋火勢及濃煙擴散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常常性地關閉,不能任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命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命時,切勿運用電梯,請運用最近的疏散樓梯,快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播送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播送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播送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全部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一般話、本地方言播放。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3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托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于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筑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回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筑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于天花吊頂、間墻、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于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絕助燃物;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4
為切實強化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部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工程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范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杰、朱延龍。
3、工程部全部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工程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學問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工程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工程部人員宣傳消防學問,警醒工程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工程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工程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運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并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主動催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需立刻消退,一時難以消退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刻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依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愛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并主動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布置力量和強化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需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按時撤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好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實行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需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強化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采納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布置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按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常常留意季節性改變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按時實行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于2.4m,電線敷設標準,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別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運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需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于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工程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工程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協作。
2、工程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工程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運用牢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常常巡察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按時消退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常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加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運用電器裝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按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好、醒目。
4、做好常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關鍵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有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根據懲罰方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學問,正確運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按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匯報,按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工程順當實施,愛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工程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力量,提高業務素養,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敏捷順應工地錯綜冗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學問講座、經驗溝通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布置,【物業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5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圍
目的:迅速撲滅火災,保障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業主安居樂業。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項目。
二、各崗位的相關職責
管理處經理為消防責任人辦公室職員、保安人員、工程人員、清掃工和綠化工為義務消防員。
三、工作方法
(一)、消防管理與設備維護
1、加強防火管理,強化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定期對住戶進行防火常識教育和緊急救生訓練。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根據轄區內商業區、住宅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通方案。
4、接到火災報警后,根據災情向消防機關報警,同時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啟用消防工具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有關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5、火災報警智能操作系統,由專職人員操作、管理、維護,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觸動。消防設備維修后,必須恢復原始狀態,不得隨意更改安裝位置、傳輸線路。
6、消防系統主機操作人員,每天對主機進行自檢,工程維修人員負責對終端設備(煙感、溫感傳輸電纜)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按制度要求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7、定期對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并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8、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維修、試驗,應提前報告有關部門,做好防范措施。樓內消防設施和器材,每年檢修不得少于二次。
9、消防設備故障維修,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若在8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時間上報上級管理部門,限期解決。并通知用戶做好應急措施。
(二)、消防管理規定
1、根據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轄區內嚴格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私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2)、室內外改線,增加用電設備需報管理部門同批準,派專職人員處理。
(3)、不得私自占用消防通道,在樓道堆放雜物,可燃物。
(4)、不準改變、拆除、封堵消防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
(5)、不準在轄區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業,并分別情況,處直接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1)、未經物業管理部門許可,強行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
(3)、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3、各業主、住戶必須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妨礙消防管理人員依法行施職責。對不聽勸阻者,造成嚴重后果者,報請有關部門批準處行政拘留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物業管理部門應經常組織、指導住戶居民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當災情發生時根據火情及時撥打火警求救電話,并積極組織轄區內人員撲救火災,疏散易燃易爆物品。
5、建議業主委員會解決中下層樓房出現災情、高層居住人員的逃生問題,增設高空救生設備器材。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消防責任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等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結合住宅小區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區物業(含商住樓、綜合樓的住宅部分)所實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管理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本規定所稱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實際使用人;
(三)本規定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工作原則,確保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將建筑物或者場所提供給他人使用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維護保養責任;未明確的,由建筑物或者場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負責。
第六條有兩個以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建筑物,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分別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共同負責,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費用應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八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配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未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的區域,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協商確定維護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并落實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消防車作業場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完好有效,委托專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定期檢測、維護保養;需動用房屋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
(四)嚴格執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五)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七)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檔案,存檔備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規;
(二)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與居(村)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四)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工作;
(五)依據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建議,籌集資金或者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
(二)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規定承擔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設備和場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計劃;
(三)為本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實施演練;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管理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組織開展培訓、業務訓練,使其具備安全檢查、初起火災撲救等基本戰斗力;
(七)組織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崗前必訓;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配合轄區網格員、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專(兼)職消防隊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檢查,熟練使用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特點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是否損壞、挪用、埋壓、圈占、遮擋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占用防火間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四)是否有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壞,是否堆放雜物、丟棄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違規搭建;
(七)業主裝修是否符合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人員對住宅小區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處理;防火巡查時,應當場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車作業場是否被遮擋、占用;有無妨礙舉高消防車作業的綠化、障礙物;
(四)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安全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安全主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一)消防組織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許可、備案資料及消防監督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器材設置、配置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情況;
(五)巡查、檢查記錄;
(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記錄。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制訂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將危險場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存檔備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至少每半年組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五條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具體內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火災重點部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性能及使用辦法;
(四)火災報警、檢查消除隱患、撲救初期火災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廣泛采取廣播、電視、錄像、標語、橫幅、板報、派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引導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關心和重視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章火災處置
第二十七條報告火警時,要說清楚起火的具體地點、著火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報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并就近路口引導消防車進場。
第二十八條火災發生后,物業服務企業應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組織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九條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火災撲救。
第三十條火災撲滅后,物業服務企業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及工作人員違反消防安全責任的有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并主動整改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7
1. 0目的
確保消防監控中心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保證用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 0范圍
適用于xx集團大廈的消防系統、保安閉路電視系統、對講電話系統運行管理。
3. 0職責
3. 1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設備的監控管理并做好記錄。
3. 2工程部主管負責對中心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及監督指導。
3. 3當值領班負責對中心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4.0工作程序
4.1各級人員工作程序
4.1.1中心值班保安員
a.中心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消防設備24小時運行操作、監控、記錄。顯示火警信號后,于三秒內消音,保留信號,并立即報告領班前往察看,確認信號真偽,發生火災后,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b.當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將每班運行情況記錄于《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監控運行記錄》。
d.保安員按《消防設施檢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責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對消防系統進行功能檢查并啟動消防泵、加壓泵、恒壓泵、正壓風機、送風機、排風機、排煙機等聯動功能廣播系統,并將試驗結果記錄于各種檢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掃房間一次,每月清潔設備一次(由保養單位完成),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4.1.2技工、高級技工(有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負責)。
a.按《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計劃表》、《保安閉路電視檢查保養計劃表》要求按時進行中心設備的維修保養或監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記錄。
b.負責向工程部主管申報備品、備件的'采購計劃。
c.負責編制中控室設備臺賬、設備卡。
4.1.3保安部部長
a.負責中心保安員的紀律管理和素質培養。
b.制定培訓考核計劃定期對中心保安員進行培訓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員業務素質。
4.1.4工程部主管
a.負責中心設備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外委修理的聯系工作,對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指導及檢查監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項檢查保養計劃表。消防系統設備、保安閉路電視設備的保養,每季進行一次。并按運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4.1.5管理處經理
a.審核修保養記錄表中修、大修計劃。
b.中心各項保養計劃表及維修計劃表。
4.2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員負責中心每天24小時值班、監控,并嚴格執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記錄。
4.2.2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外來人員進入要經管理處或保安部長批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2.3各控制制柜、顯示屏、信號燈、控制線路等的動作應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各類操作轉換開關應在手動位置。
4.2.4每班應注意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并認真記錄,如有異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中心出現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核實。屬誤報,應消除信號并做好記錄,屬火災報警,應迅速報告保安部長,管理處領導,組織滅火。
4.2.6中心內的一切設備設施、元器件、線路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立即申報上級,經批準后及時更換。
4.2.7室內要保持干凈衛生、通風干爽、設備無灰塵,不準堆放雜物。
4.2.8消防應急器材應齊備良好,室內禁止吸煙。
4.2.9常備應急于電筒及充電或應急照明設備。
4.2.10保持專線報警電話暢通,禁止任何人員作私人用途。
5. 0相關記錄
5.1 《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qr/gr-605
5.2 《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異常情況記錄表》qr/gr-611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8
1、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2、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3、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5、控制中心操作手柄(按鈕)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6、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7、控制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8、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真假情況,如若誤報,立即消除;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員,同時報告管理處主任。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信號發生的時間、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9、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控制設備的`運行記錄,運行過程中發現誤報時應填寫其時間、地點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10、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設備檔案資料,應長期保存;
11、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情況報告管理處主任并存檔。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9
根據《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項目公司全體員工應將消防工作視日常本職工作,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對員。
2.0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項目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動火,動火時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并辦理動火手續。
3.0動火前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且派人監督其動火情況,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
4.0發現私自動火作業的,除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或火災事故的`,移交項目公司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5.0需要在重點要害部位施工作業動火時(如:配電室、車庫、機電設備房等),必須經項目公司批準;按消防有關規定動火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業完畢后負責人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5.1動火前'七不':
5.1.1防火、滅火設施、消防器材不落實到位不動火。
5.1.2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5.1.3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動火。
5.1.4動火現場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未排除殘留的油質前不動火。
5.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5.1.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動火。
5.1.7動火前未準備充分的消防滅火器材不動火。
5.2動火中'四要':
5.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防火負責人。
5.2.2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現場情況,發現隱患時,要立即停止。
5.2.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消防措施進行撲救。
5.2.4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消防事故等。
5.3動火后的一清:現場防火負責人在動完火后,要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6.0重點要害部位和設備機房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設施設備附近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7.0消防通道、樓梯口等公共部位須保持通暢,嚴禁堵塞或封鎖,安全出口指示燈完好。禁止在樓道、樓梯垃圾桶內焚香、燒紙等。
8.0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規定。
9.0執行公司工程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和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適用范圍為公司所管轄的區域;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檢查。
第四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所在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物業經理、公司職能部門和管理處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公司下屬各部門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任組長。
第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須同公司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并對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七條每年的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日。
第八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位和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位、本部門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按照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置消防指示標志。
六、處理、追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定期組織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測試、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四、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五、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內堆物,影響安全出口暢通。
四、不在管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
五、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向公司和“119“報警,并做到:迅速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第十一條新進和轉崗員工應接受公司或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消防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取得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1
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須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干粉滅火器。
2.辦公室內抽煙必須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所有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須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加強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出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準后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須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20:00運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須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加強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加強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即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17:00。各業主因為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后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安全部門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具體指導安裝。
3.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盡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定期舉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救護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質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迅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周圍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定,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即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設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如果火勢仍無法得到控制,請立即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生(1)保持鎮定,依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廣播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所有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協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即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所有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使用電梯逃生,所有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須負責安排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如果需要協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允許,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楚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即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控制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即發出警報,如果溫度達到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方便人員逃生。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經常性地關閉,不能隨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生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生時,切勿使用電梯,請使用最近的疏散樓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廣播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廣播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廣播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所有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普通話、本地方言播放。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小區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小區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提高志愿消防隊的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會議記錄、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設施檢查維修記錄、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消防培訓記錄、消防演練記錄等。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對物業共用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護和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第八條 發現火災隱患,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和轄區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九條 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頂、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頂、地下空間不被占用、堵塞、封閉。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使員工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的方法、火災撲救的方法、火場逃生的方法等。
第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機制,每年對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制度,鼓勵業主、物業使用人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舉報屬實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3
(一)機構和人員:
責任人:總經理責任部門:行政部消防隊長:部門經理
消防隊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
責任人: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責任部門:檢查督促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和制度的落實。組織和健全消防機構;制定消防制度;具體檢查、落實各項消防工作;組織消防工作的學習和宣傳;組織貫徹上級對消防工作的指示;完成責任人交辦的其它消防工作。管理、檢查、更新消防器材和設備,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能隨時啟用。
消防隊長:發生火情時,指揮人員火速到現場,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積極組織搶救人員和物資;指揮無關人員疏散,維護現場秩序;熟悉各類消防器材和地下消火栓的位置。
消防隊員: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火情就是命令。發生火情時聽從指揮,積極投入到滅火工作中去。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三)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隊員要掌握消火栓和所配發的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2、清楚電源開關的位置,根據火情斷電。
3、清楚消防設施的位置。
4、經常檢查消防設施、滅火器,設施應完好能用。
5、正確掌握報警方法,發生火情保衛處7110、7119。
6、要進行安全用電的宣傳、檢查。室內嚴禁使用各類違章電器。
7、員工宿舍樓內禁止做飯及使用明火。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及吸煙。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
8、樓梯、走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保證暢通。消防設施不得掩遮、圈占、挪用、拆卸。
9、樓內及宿舍內不得堆放、晾曬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0、宿舍內嚴禁拉床圍、墻圍。
(四)發生火情后一般處理步驟:
首先不要驚慌,聽從統一指揮。視情況首先報警,保衛處:7110、7119、情況嚴重時同時打119。
拉電閘:發生火情時應立即切斷發生火情的樓層及上下相鄰樓層的電源。
在報警、斷電的同時積極滅火,盡量減少損失。并疏散無關人員、維持秩序。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4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學校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一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5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裝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轉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工程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需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工程見《消防系統檢查工程》。
(4)工程負責人布置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答應過期存放。
(5)依據《消防系統檢查工程》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需作好具體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裝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具體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按時修理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賜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懲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但凡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主動協作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按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轉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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