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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濰坊市醫療保險繳費規定須知

    時間:2020-11-01 12:26:17 醫療保險 我要投稿

    濰坊市醫療保險繳費規定須知

      醫療保險有時間限制嗎?

      《社會保險法》第27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醫療保險要交多少年?

      目前,我市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為滿25年,且在我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必須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8%比例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其費用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根據國家規定,失業者參保是無需繳費的。在失業期間可參加職工醫保,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失業保險異地轉移,醫保可隨同轉移。失業者在失業地即可參加職工醫保了,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繳納醫保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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