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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財經大學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公告

    發布時間:2017-11-09 編輯:少冰

      2017考研已經悄然到來了,相關的考研招生信息也開始公布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天津財經大學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科學、規范、明確的推薦標準,推薦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標準以學生成績為基礎,在對學生學習和科研能力進行綜合測評的基礎上,擇優推薦專業基礎好、具有創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學生。

      二、推薦范圍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三、推免生標準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積極向上,學風端正,品行表現優良。

      2.獲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學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

      3.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全部合格,沒有重修課程,按照綜合成績排名,擇優推薦。

      4.大學英語六級成績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語種執行相應標準。

      5.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

      6.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經學校三名以上教授聯名推薦,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可不受綜合成績排名限制,直接獲得本校推免生資格(占學院推免生名額)。獲此資格的學生必須達到我校合格畢業生標準,且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7.申請留校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工作由學工部參照《天津財經大學關于選拔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留校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實施。

      四、推免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1.學分績點

      每門課程的學分績點=[該門課程的學分×(成績-50)]÷ 10

      累計學分績點=∑每門課程的學分績點。

      總平均學分績點=所修課程的累積學分績點÷所修課程總學分

      學生成績以教務處提供的成績單為準。

      2.綜合加分:

      ①學術、學科競賽加分:

    國家級
    獲獎等級
    得分
    0.3
    0.2
    0.1
    省(部)級
    0.1
    0.05

      注:Ⅰ.以上所有論文和獲獎均為學術論文和學術競賽獲獎。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獲獎,只以得分最高獎項計分。

      Ⅲ.國家級一等獎記前五名,二等獎記前三名,三等獎記前兩名;省部級一等獎記前三名,二等獎記前兩名。

      Ⅳ.獎項認定由我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②其他:

      3.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總平均學分績點+綜合加分

      五、推薦程序

      1.各學院進行推免工作動員,并制定本學院推免生選拔實施細則,連同本辦法在學院范圍內予以公布。

      2.各學院根據本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按專業方向進行綜合成績排名,并在學院范圍內予以公布。

      3.各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應屆本科生填寫《天津財經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進行報名。

      4.各學院將符合條件的且申請報名的考生名單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匯總后上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

      5.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以各學院應屆畢業生人數為基礎,參考各學院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綜合排名情況,統籌分配推免名額。

      6.研究生院將名額分配情況傳達至各學院,各學院按照本學院推免生選拔實施細則,確定推免生初選名單,并組織填寫《天津財經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審批表》,并將相關材料(申請表、審批表、成績單、匯總表)報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將各部門上報的推免生名單匯總后,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8.教務處、學工部、體訓部參照此程序負責組織本部門的推免工作。

      9.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圍內公示推免生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應手續。

      六、其它事宜

      1.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可于9月28日后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網報時間為9月28日—9月29日,過期不再接收報名)。招生單位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復試的推免生發放復試通知。經復試考核通過后,招生單位于10月23日前向推免生發放待錄取通知,推免生確認待錄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結束。我校具體復試辦法詳見《天津財經大學2017年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辦法》。

      2.研究生院對公示后無異議的推免生名單上報教育部。不在名單內的學生,不具有推免生資格。

      3.已獲得推免生資格,在畢業前受到紀律處分或未獲得學士學位證書者,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4.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5.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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