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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7-07-26 編輯:張莉

      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西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實施細則,有報考意向的同學們可以閱讀了解一下,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第一條 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精神,為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力度,引導學生全面拓展綜合素質,激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制訂工商管理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在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院成立由院負責人及教授代表組成的免試生推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學院工作小組”),承擔本院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領導與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 推薦推免生基本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第二學位學生)。

      (二)勤奮學習,刻苦鉆研,無任何不及格課程或因課程不及格、曠考等原因產生的重修課程,學分績點在2.5及以上且學分加權平均成績在所在專業排名前30%。非涉外專業大學英語(或其他語種)四級考試成績在530分以上或者六級考試成績在430分以上,涉外專業大學英語(或其它語種)六級考試成績在530分以上,或所有專業雅思IELTS成績在6.5分以上、托福TOFEL成績在84分以上、GMAT成績在560分以上且作文4分以上。以上成績均應至推免申請截止日內有效。(工商雙語實驗班按照涉外專業標準執行)。

      (三)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五)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六)2名副教授以上職稱(其中至少1名教授)教師的推薦信。

      第四條 推薦工作程序

      (一)依據學校推免生工作計劃,制定學院推免生工作計劃。

      (二)學院依據學校領導小組下達的推免生控制指標確定學院推免生初選指標。

      (三)學生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條件,可向學院提交申請,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四)按照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原則和本條第三款之規定,學院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學院進行綜合考核。學院工作小組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對提出申請學生的平時學業成績、學術科研能力和綜合能力材料進行復核并進行綜合評分,并按評分成績高低排序后在學院內向學生公示名單,經過3天公示期,學院根據推薦指標確定初選名單。

      (五)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對學院初選學生評分進行復審確認。

      (六)學院工作小組根據學校領導小組下達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額擇優確定學院推薦名單。

      (七)學院推薦學生要填寫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登記表》,經學院工作小組審核蓋章后,報學校領導小組審核。

      (八)為保證拔尖人才的脫穎而出,學校對獲得高級別獎項等的學生實行直升推免生的辦法。直升推免生資格由教務處統一認定。學校不再單獨下達直升生指標,直升生由各學院在本學院推免生指標中綜合考慮。直升需參加學院組織的相關考核。

      第五條 推免生考核分數的構成

      考核分數由基礎分、綜合能力加分和學術科研能力加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分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加分上限為5分,學術科研能力加分上限為5分。

      (一)基礎分(100分)

      基礎分為前三年所有必修課(通識教育基礎課、通識教育核心課、大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和專業方向課(不含跨專業課程)加權平均分。如及格課程有再修或重修記錄,均以第一次成績計算。(由于2012級培養方案專業方向課沒有單獨要求學分,基礎分為前三年所有必修課(通識教育基礎課、通識教育核心課、大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加權平均分。2013級起按新辦法執行。)

      (二)綜合能力加分(上限5分,不含各種獎學金,各項加分均以證書或文件原件為準)

      1.獲得各類榮譽稱號,每項計:

    省(市)級(分) 校級(分)
    2 0.5
    稱號 級別
    優秀大學生 省(市)級、校級
    三好學生 省(市)級、校級
    優秀學生干部 省(市)級、校級
    優秀共產黨員 省(市)級、校級
    優秀共青團員 省(市)級、校級
    優秀共青團干部 省(市)級、校級
    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省(市)級、校級
    成都市一專多能長才活動優秀青年學生 市級

      注:同一稱號不可以累積加分,只取最高分。

      2.參加各種科技、學術、文體競賽獲獎者,每項計:

      國家級(分) 省(市)級(分) 校級(分)
    一等獎(或第一名) 5 2 1
    二等獎(或第二名) 3 1.5 0.5
    三等獎(或第三名) 2 1 不計分
    活動、比賽 級別
    “挑戰杯”創業計劃競賽 國家級、省(市)級、校級
    “挑戰杯”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國家級、省(市)級、校級
    本科科研項目競賽 國家級、省(市)級、校級
    全國大學生物流設計大賽 國家級、省(市)級、校級
    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 國家級、省(市)級、校級
    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國家級、省(市)級、校級
    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大賽 國家級、省(市)級、校級
    辯論賽 國家級、省(市)級、校級
    WSU-SWUFE全球創業計劃大賽 國家級、省級
    四川省高校管理咨詢精英挑戰賽 省級、校級
    營銷策劃大賽 校級
    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 校級
    大學生藝術節 省級
    五月校園藝術節 校級
    社會實踐三下鄉活動 校級
    英語節 校級
    運動會 校級

      注:

      ① 此類競賽主要是指由黨、政、軍、團等組織主辦或舉辦,非政府組織主辦的各類競賽獲獎情況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定后予以級別認定并相應評分。

      ②同一賽事多層次獲獎,取最高分,不重復計算;同一賽事多屆次參賽,只加一次分,以最高等級加分。

      ③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體育、藝術專業類競賽獲獎加分按 1/2 計,趣味性體育比賽按1/4計。

      ④獎項含有特等獎的競賽,特等獎視為一等獎、其余等級相應下調一級,獲得特等獎后參加的附加賽事,如辯論賽、演講賽等不計分。

      ⑤校園文體活動只認定由學院組織并代表學院參賽的賽事。

      ⑥團體比賽需除以參賽人數。

      3. 在精神文明及和諧社會創建活動中作出貢獻、被有關媒體報道并有黨、政、軍、團相關組織作出書面表揚的,一例加0.5至2分。

    活動 媒體報道及書面表揚
    見義勇為 相關媒體為黨政主流媒體如:中央、省級電視臺;《人民日報》、《光明日報》、《解放軍報》、《中國教育報》、《中國青年報》,省級黨政報或黨、政、軍、團工作專報;黨、政、軍、團相關組織為:黨、政組織指省級及以上,軍指軍級及以上,團組織指省級及以上。
    救災搶險
    志愿服務
    支教扶貧
      (三)學術科研能力加分(上限5分)

      1、在期刊和報紙公開發表學術論文

    報刊級別 每項加分
    外A 5
    A和外B 4
    B1和外C 2
    B2 1
    B2以下 0

      注:

      ①刊物分類參見學校科研處《西南財經大學核心期刊目錄及期刊等級分類》及其管理辦法,2013年5月前發表的按2009版執行,2013年5月以后發表的按2013版執行。以雜志原件為準,用稿通知一律不承認。

      ②申請的文章內容必須與本專業相關,原則上只認可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如跟本院教師合作發表文章,第二作者視同第一作者加分,其余作者不加分。

      ③學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對申請論文加分的同學進行答辯,一旦查實論文系學術造假,將取消申請資格并給予相應處分。

      2、參加國家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項目

      國家級項目:已經結項,項目負責人加0.5分,除過負責人,團隊中還有4人以內的(含4人),其余團隊成員每人加0.25分;除過負責人,團成員人數在4人以上的(不含4人),其余團隊成員得分按照1/n計。

      省級項目:已經結項,項目負責人加0.4分,除過負責人,團隊中還有4人以內的(含4人),其余團隊成員每人加0.15分;除過負責人,團成員人數在4人以上的(不含4人),其余團隊成員得分按照0.6/n計。

      注:

      ①僅指教務處組織申報并通過結項答辯的國家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項目。

      ②若一人參加多個項目,只記一個項目,按最高得分計,不累加。

      其它本細則未列項目由工商管理學院工作小組核定后予以級別認定并相應評分。

      第六條 學生對推免生工作或名單有異議,可按照《西南財經大學校內學生申訴管理規定》處理。

      第七條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不能按期畢業或者不能獲得學士學位證書的本科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西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第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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