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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2016年青海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青海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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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海最低工資標準
青海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270元
青海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全國最低,為1270元,與最高的上海相差920元。查看2015年青海省的GDP總量為0.24萬億元,在全國排倒數第二,似乎最低工資跟當地的經濟增速也密切相關
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最新消息,最低工資標準最新政策細則解讀,各省最低工資標準:
從地方人社系統獲悉,根據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人社部決定在一段時間內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時間,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且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根據2003年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在此基礎上,近年來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穩步提高,有些省份調整周期幾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數據顯示,2011-2015年,全國分別有25個、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但2016年,對最低工資標準作出確定和調整的省份則大大減少。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國僅上海、江蘇、重慶、廣東等四省市對今年最低工資作了明確,且江蘇、重慶更多是對2014年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
延長最低工資調整周期,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五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
今年年初,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曾公開表示,“最近十年,特別是最近八年,工資增長超過勞動生產率兩三個百分點,使得我們競爭力越來越不足,實際上代工制是靈活用工,不可能長期發展。”他認為,這與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約束有關。
今年工資怎么漲?
漲幅或放緩。除最低工資調整周期延長外,調整幅度原則上也將會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從今年已對最低工資作出明確的四省市調整幅度來看,漲幅普遍放緩。以上海為例,在去年調整的基礎上,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比上一輪調整略少30元。
根據廣東省日前發布的供給側改革方案,廣東今明兩年內則將暫停上漲最低工資。事實上,從近年來全國最低工資增速來看,漲幅基本在逐年走低。2011-2015年,已經調整地區平均增幅分別為22.1%、20.1%、17%、14.1%、14.9%。
“現在最低工資水平已處于相對合理的狀態,如果再按過去幾年那樣快速上漲,在當前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企業承受的壓力會更大,這樣只會導致企業裁員來減輕負擔,最后只能推高整體失業率。”李實判斷,未來幾年,最低工資標準增幅較前幾年將會有所放緩,且也不會快于社會平均工資增速。
反映到已發布2016年工資指導線的省份來看,工資增幅均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回落。
比如,今年山西、內蒙古確定的企業貨幣工資增長指導線的基準分別是7%、8.5%,相較去年紛紛下調了3個百分點、1.6個百分點。
在多個省份人社部門發布的今年工作重點中,關于工資保障制度的措辭,多用“完善并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等新表述方式。
日前,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結合青海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下發通知,決定從2016年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在現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即:西寧市、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9元。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
2015年12月以來,吉林、寧夏、重慶等地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吉林第一檔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320元/月調整為1480元/月;寧夏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300元/月調整為1480元/月;重慶第一檔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月調整為1500元/月。
7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省間最大懸殊920元_最
隨著上述三個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進入2015年以來,全國已有上海、深圳、北京等28個地區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僅剩下遼寧、河北、青海、江蘇4地未進行調整。青海暫時執行原最低工資標準。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青政〔2014)2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1號令)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決定,從2014年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西寧市、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9元。
二、本次調整適用于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發育,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作為打造民生升級版的重要方面,加強宣傳,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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