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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12 18:06:05 晶敏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2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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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優先安排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為平時工資的'兩倍。

      五、加班申報程序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并按照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并請負責人簽字。

      3、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六、不予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七、附則

      1、《加班申報單》作為附件,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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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職工作人員。業務人員,除到店客戶外,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于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提交加班申請)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9:0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內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時長規定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份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1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加班小時數,(如3.5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工資兩種方式。當月未調休的,自動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隔月不予調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開始計算加班工資,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予25元的晚餐補貼。

      5、加班工資計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2倍

      說明:加班工資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以上述計算公式為依據計算。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按以上公式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打卡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需要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需在當天加班開始前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當天,在結束加班并確定實際加班時長(加班小時數)后,由員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請。加班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后方可生效。

      7、調休是指:

      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工資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每周固定休息時間(以排班輪休表上的休息時間為準)作調整的休息時間。

      如因以上第1種情況,需作調休的,按以下調休時間計算。如因以上第2種情況,需作調休的,不計入以下調休時間計算范圍。

      調休時間的計算:

      調休最少以2小時開始計算,(調休時間一率取整計算,如實際調休1.5小時,按2小時計算)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9、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1、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四、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匯總考勤數據,并將考勤數據交由財務部。

      財務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五、罰款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每分鐘10元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1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200元。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5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 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1、 加班工資結算

      2、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5、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6、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7、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

      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6、因人為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補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造成事故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7、由于個人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附件一《加班申請表》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7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職工作人員。業務人員,除到店客戶外,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于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提交加班申請)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9:0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內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時長規定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份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1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加班小時數,(如3.5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工資兩種方式。當月未調休的,自動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隔月不予調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開始計算加班工資,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予25元的晚餐補貼。

      5、加班工資計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2倍

      說明:加班工資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以上述計算公式為依據計算。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按以上公式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打卡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需要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需在當天加班開始前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當天,在結束加班并確定實際加班時長(加班小時數)后,由員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請。加班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后方可生效。

      7、調休是指:

      1、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工資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時間(以排班輪休表上的休息時間為準)作調整的休息時間。

      如因以上第1種情況,需作調休的,按以下調休時間計算。如因以上第2種情況,需作調休的`,不計入以下調休時間計算范圍。

      調休時間的計算:

      調休最少以2小時開始計算,(調休時間一率取整計算,如實際調休1.5小時,按2小時計算)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9、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1、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四、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匯總考勤數據,并將考勤數據交由財務部。

      財務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五、罰款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每分鐘10元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1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200元。

      六、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優先安排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為平時工資的兩倍。

      五、加班申報程序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并按照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并請負責人簽字。

      3、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六、不予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七、附則

      1、《加班申報單》作為附件,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1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崗λ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六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辦公室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四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公司辦公室及公司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七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八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λ。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九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并根據公司按及時補休,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六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施工現場、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施工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二條加班調休應在60日內根據公司安排使用完畢,δ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

      第十三條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經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四條為了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好的工作,平日要安排好本崗工作。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δ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五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六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補貼;

      (二)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補貼;

      第五章罰則

      第十七條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第十八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第十九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第二十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δ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一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制定。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公布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審請提前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主管負責對所管部門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所有)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設計工作、跟進設計流程,提高設計效率和設計質量,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五)加班認定

      1、設計部門只有在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設計工作項目,按正常設計流程無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因客戶投訴創意方案及設計質量問題,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調整的反復設計和修改工作;

      ⑶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個小時以內的;

      ⑷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處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六)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3、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核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⑶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七)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員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含3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經行政部門審批。

      2、加班補貼

      ⑴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餐補和補貼。

      ⑵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

      ⑶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⑷加班補貼分餐補和加班工資:餐補為10元/餐;加班補貼工資為:10元/小時(注: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計時自每日19:00起計時,每30分鐘為整數累計,每日加班時數累計不到2小時(含2小時)只計加班補貼,不享受加班餐補)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并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4.1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傳至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4.2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倍計算工資報酬。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3調休時間計算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5.生效

      本規定于20xx年xx月xx日發布,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5

      為加強對本站園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完成國家賦予的監測任務,本站實行夜間值班和節假日部分人員加班制度。除女員工外,所有人員均有值班義務。

      一、辦公室提前制訂月值班表,并在內網公示;重大節日值班表由辦公室負責上報“中心”,并通報xx市xx局;

      二、全體人員按值班表規定的時日履行值班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員工如遇特殊情況而與值班時間相沖突時,可自行換班,但事前須向辦公室報告。如無法換班,由辦公室另行安排;

      四、員工休假、外出學習、因公(私)離滬等期間,不再履行值班義務,由辦公室安排其他人員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務活動、緊急監測任務、其它特急事務需要加班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報人員加班申請表交辦公室,經站領導批準后執行。如事前無法辦妥上述手續,須經領導口頭同意,可先行執行,事后補辦手續。涉及站領導加班,則應告知辦公室備案;

      六、辦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記表、人員加班申請表及有關備案為依據,及時對當月值班情況進行統計,按“中心”的`規定核定補貼或安排補休;

      七、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對監測任務、行政事務、園區安全負責,遇有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站領導匯報,并相機處理;

      八、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時間,值班期間不得離開園區,個人移動電話不得關機;

      九、平日值班位置應以辦公室為主,遇有監測活動應以機房為主;

      十、值班人員于晚上19:00-20:00期間,應對各類場所(特別是辦公室、機房)門窗、用電設備等進行檢查;對園區進行巡視,督促安保人員鎖好北大門;

      十一、值班人員于晚上23:00-1:00期間應對安保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加強本部門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加班,監督加班時效性;

      3、人力資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實際執行情況,計算加班費用。

      四、加班申請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請加班。

      2、員工加班應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3、臨時任務,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將《加班申請表》填寫完畢,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上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方可計算加班;

      五、加班計算及管理

      1、延時工作:原則上不計算加班,由部門內部安排調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時間以4個小時做為計算起點,當月加班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計算0.5個加班,當月加班8小時的計算1個加班,加班時間不得跨月累計。

      3、車隊管理人員(不包括調度)、保潔隊管理人員、維修中心管理人員、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實行定額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實際節假日天數批準部門總加班數,超過部分不計算加班。各車隊休息日保證2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崗,信息部、安全部、維修中心、保潔隊休息日保證1人在崗。

      4、結算部、稽查部、綜合部食堂管理員、采購部的庫房管理人員實行月固定加班,部門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排班計劃及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的《加班申請表》上交至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備案,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5、員工參加公司會議、培訓課程、出差等情況,不計算加班。

      六、加班紀律及要求

      1、《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間應服從加班管理人員的指令,不得無故離崗,按照加班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執行。否則,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勞資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賠償相應損失,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5、加班打卡: 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并作為加班審核的.基礎依據。

      6、根據實際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七、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員工加班原則上實行調休,確實調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計算支付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標準支(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資。

      3、加班費以月為單位結清,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不累計、不順延。

      5、部門負責人及考勤人員應認真記錄員工考情情況,嚴肅考勤紀律。

      八、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與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薪資管理辦法》配合執行。

      九、相關記錄

      1、《請假審批單》

      2、《加班申請單》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7

      加班是工作過程中難以避免的事,所以,對于企業而言,做好加班管理制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以下是一則加班管理制度樣本,供各位員工管理者參考引用。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x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8

      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學校加班行為,激發全校教職工養成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的良好習慣,根據《漢壽一中結構工資發放暫行方案》第八條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學校所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學校的重大事項,必須繼續進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計算加班補貼(學校校長會研究決定支付加班補貼的除外)。

      3、學校加班分兩種:值班加班(通稱值班)和應急加班(通稱加班)。值班系指經校長室批準在雙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或學校寒暑假繼續工作,含特殊崗位值班(如工會活動室值班、圖書館值班、水電值班等)和因突發性工作由分管校級領導安排校長室批準的臨時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職評、工會寒暑假組織吊孝、上級有關部門寒暑假突擊性工作任務等),發給值班補貼。經校長室批準,確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學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繼續工作(如寒暑假補課期間膳食會上班、教務科組織下鄉招生、學生科體育訓練等)可算加班,發給加班補貼。

      二、基本原則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雙休日值班可以調休或支付值班補貼(指經校長室批準不能調休的有關部門雙休日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補貼。

      2、學校各部門原則上應將具體工作任務安排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必須在法定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嚴格控制加班,非突擊性任務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應盡量避開法定節假日。學校各部門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時間加班的,原則上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經校長室批準或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才能給予加班補貼。

      3、在值班期間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與加班不重復)。領取學校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開支的值班補貼或加班補貼(如軍訓、入學考試、補考、年級組干事、學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學校同一部門工作人員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時應統籌考慮,兼顧公平,綜合平衡。行管人員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的應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計發加班補貼。

      三、操作程序

      1、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請,擬定值班安排表,報辦公室匯總后提供給校長室預審,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否則,不得支付值班補貼。

      2、學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請,填寫《漢壽一中加班審批表》,報辦公室匯總后提供給校長室預審,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否則,不得支付加班補貼。

      3、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則上一個學期申請(國慶長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學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經校長室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制表,作為核算值班和加班補貼的依據。

      四、加班計費

      1、值班一個工作日補貼 30 元;加班一個工作日補貼 60元;特殊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補貼的方式,具體標準由校長室批準或學校校長(行政)會研究決定。

      加班補貼如屬于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必須在申請表中加以說明,不得在學校行政賬目列支。享受調休假者,不得重復申報值班或加班補貼。

      2、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各科室將上學期值班或加班情況匯總到學校辦公室核算,校長室審批后由后勤科統一發放(值班或加班補貼屬于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的除外)。

      五、附則

      1、對虛報、瞞報值班或加班補貼者,按虛報、瞞報額扣除科室主要負責人每學期第一個月崗位工資,值班或加班期間消極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取消值班或加班補貼,并按情節輕重按《漢壽一中結構工資發放暫行方案》給予處罰。

      2、此前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有不一致處均以本規定為準。

      3、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19

      一、目的: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加班是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項,須繼續工作時稱為加班。

      三、原則: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

      3.2嚴格控制加班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3.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請及記錄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工作日需要加班的,當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寫自愿《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經理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1.2工作日加班原則上每天安排2-3小時,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長3小時以上加班的,需經協理審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2.1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門主管需提報加班原由經協理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單》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給行政部;

      4.2.2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門主管需提報工作異常單及加班原由后,經協理審批后,報備總經理及董事長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單》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給行政部;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產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經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時)公司統一安排加班時,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4.5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五、加班考勤及異常行政處理:

      5.1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2有員工加班單簽名,經行政部查實后,發現無加班記錄,行政部人事將取消本次加班單簽名。并記行政警告一次扣1分;

      5.3有員工加班單簽名,經行政部查實后,打卡不加班的,經行政部查實后,一律給其記大過一支(扣9分處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無加班單申請者,前來加班人員,經行政部查實其前來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將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為其記小過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及開除處理。

      5.5經加班查實,未申請加班人員前來加班者,是由于本組長或直接管理遺漏原因造成的,則給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記警告處理。經常遺漏的達3次及3次以上的,則直接扣3分處理。

      六、加班統計及加班費計算6.1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作為安排調休及發放加班補償(加班費)的依據。

      6.2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計算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計算17元/時,安排平時加班,加班費計算為13元/時。

      6.3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車間組長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調休。員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則按17元/時的加班費計算。

      6.4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以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為其計算為正常出勤天數作為補償(可在公司統一放年假的時候辦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資的崗位,申請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調休統計。

      6.6若需調休的,需開具《調休申請單》給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交由行政部處理。

      七、加班罰則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視情節情節輕重懲處。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20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

      第三條程序內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四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轄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轄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酒店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肅要注明預計肅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經理和主管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當日值班經理確認。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五條加班工資及調休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辜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加班2小時以上,付給苴本人日工資50%加班補貼(或換休0.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或換休2天)。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酒店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一般不提倡員工加班;如確實需要加班時,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積極為加班員工換休或申請加班補貼。

      第六條以上未盡事宜由企管部全權解釋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21

      一、生產車間:已實行績效工資,車間主任根據生產需要安排工作,不存在向公司申請加班事宜。軟膏原料藥車間主任如需要加班,按行政人員申請程序執行。

      二、動力車間、中心化驗室、倉庫:有下列情形需要加班時由部門主管申請,主管副總審批,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1、生產設備故障,需要維修人員加班搶修時;

      2、急需安裝辦公設施或生活設施時;

      3、口服液車間周末生產甘露聚糖肽需要大量使用純化水時;

      4、搶修鍋爐故障,需要鍋爐工配合時。

      5、因某項試驗的連續性,需要檢驗人員加班時;

      6、周末客戶亟待發貨,需要倉管加班發貨時。

      以上情況如不足一個班,按工時計算,由部門主管注明日期,夠一個班(8小時)時申報。

      三、行政人員因臨時性工作需要周末加班,或公司遇大型檢查、突擊檢查,需要加班突擊整改時,涉及部門由主管提出申請,經主管副總、常務副總審批后報行政部備案。

      四、加班申請原則上事前提出,按程序審批,按審批內容執行。特殊情況(如夜間設備故障)于加班次日補辦審批手續。月底累積辦理者一律作廢。

      五、加班備案后,行政部負責檢查加班落實情況,統計加班,根據實際情況月底報財務部核發加班工資。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22

      為進一步推進精細化管理,規范加班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因學校工作的需要,教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和不要求上班的雙休日期間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的,確認為加班。

      2、因學校工作需要,教職工在正常工作的規定工作日時間外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的,確認為加班。

      3、各處室按照本處室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計劃,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完成各項任務,盡量不要安排加班。屬于崗位職責內的常規性工作,原則上不計加班。

      4、確需加班要事先周密安排,做出計劃,說明完成任務的工作量、加班時間和人數,按規定及時辦理加班審批手續。

      5、節假日參加各類考試工作(含監考)、值班工作及其他有考核或津貼補助的.工作,不計加班。

      6、夜間加班時,原則上加班時間不超過半天。

      7、學校辦公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的相關工作的加班規定,按會議決定確認加班和計算加班補助津貼。

      二、加班內容

      1、因崗位工作量大或任務緊迫,不能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工作任務,需要利用節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2、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內完成的工作。

      3、學校安排的專項任務、階段性任務或緊急任務,需要利用節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4、節假日出差或會議。

      三、加班的審批程序

      1、確需加班的教職工,事前應向處室負責人匯報或根據處室負責人安排加班,領取和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經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

      2、非正常工作時間內開會或其他集體活動由會議或活動召集人統一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按規定程序辦好加班審批手續。

      3、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校長應對工作人員加班時間、質量進行監控。

      4、教職工加班后,必須把已審批的《教職工加班審批表》于每周二交校辦室。

      四、加班時間及加班補助津貼的計算

      1、加班時間按半天為單位計算,在編正式教職工和臨聘教師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30元,臨時聘請工人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20元。

      2、加班費按月結算,校辦室于每月6日前匯總上月加班補助津貼。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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