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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將成立

    發布時間:2017-04-13編輯:小田

      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他們正會同廣東省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研究成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設立欠薪保障基金。

      據悉,研究中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規定企業在注冊登記時要交納一定數額的欠薪保障金,再加上各級財政出資,日后將結合企業實際欠薪情況,政府便可以動用欠薪保障基金,防止企業惡意欠薪逃匿、維穩金融危機下的新的勞資矛盾惡化狀況。

      “在保障倒閉企業員工合法權益方面,地方政府能夠采取的,只有事后墊付工人欠薪,雖然政府可以依法接管及變賣倒閉企業的廠房設備,但變賣得來的金額往往并不足以支付企業的欠薪,導致地方政府財力壓力很大。”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一名官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基于此,廣東擬從預警、保障和懲罰三大機制層面預防欠薪。”

      深圳經驗

      構思中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類似香港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而此制度在深圳已有先例。

      香港1985年成立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為遭無力償債的雇主拖欠工資、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的雇員提供適時援助,發放特惠款項。資金出現困難時,政府還會向“破欠基金”提供過渡貸款。而且香港還對欠薪雇主有嚴厲的罰款和刑事處罰,任何雇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

      而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宣教中心主任米國琛向本報記者介紹,深圳于1997年率先在全國頒布實施《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欠薪保障條例》后,修訂后的《深圳經濟特區欠薪保障條例》(以下稱《保障條例》)于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

      據米國琛介紹,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聯合財政部門、工會、商會以及用人單位等方面代表組成了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其資金來源包括欠薪保障費、財政補貼以及欠薪保障基金的合法利息以及接受的合法捐贈。

      “市區兩級的欠薪保障費由深圳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代征,同時欠薪保障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分離。”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楊寶華介紹說。

      楊寶華介紹稱,欠薪保障基金的使用實行預撥管理,由市財政部門撥給勞動保障部門,然后再劃撥給各區勞動行政部門。欠薪保障基金除用于墊付符合《保障條例》規定的欠薪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據楊介紹,《保障條例》相比于6月1日前的條例,降低了用人單位的繳費標準——企業現在每年繳納400元欠薪保障費。但同時,加大了對欠薪逃匿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深圳寶安區一家港資電子企業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每年400元的欠薪保障費對企業而言不算高,但是用這個基金可以緩解突發的勞資糾紛,維穩工人。“按照這個條例,即使企業破產或者逃匿,勞保局也會動用法律手段追償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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