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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代理人考試要點:保險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時間:2024-07-21 17:44:52 保險代理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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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保險代理人考試要點:保險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要想在保險從業資格考試中取得高分,就必須掌握考試的要點,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險代理人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保險代理人考試要點:保險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一)保險合同的形式

      1、投保單:又稱保要書,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

      2、保險單

      a.要求:必須完整記載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b.主要內容:聲明事項、保險事項、除外事項、條件事項。

      3、保險憑證:是保險合同的一種書面證明,也稱小保單,不列明保險條款,但與保險單具同等效力。

      4、暫保單:保險單發出前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一種臨時憑證,暫保單不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必經程序。

      5、預約保險合同:指保險人和投保人事先約定保險范圍,是一種不定期的合同,主要用于貨物經濟保險和再保險。

      6、批單:對保險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增刪內容時,由保險人出立的一種憑證。

      (二)保險合同的內容

      1、構成

      a.定義(廣義):指以雙方權利義務為核心的保險合同的全部記載事項。

      b.從法律關系的要素看:主體部分;權利義務部分;客體部分;其他聲明部分

      c.從條款的性質看:基本條款;特約條款

      2、基本條款

      a.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b.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c.保險標的

      d.保險金額

      e.保險費: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合同規定,為獲得賠款或保險金的權利,付給保險人的價金。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f.保險責任

      定義:保險人承擔的風險項目

      基本責任:a.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的損害

      b.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的損失

      c.被保險人的受雇人,所有物或動物所致損失

      d.因履行道德上的義務所致的損害

      特約責任:附加責任,保險人基本責任范圍的擴大,一般不單獨投保。

      g.除外責任

      定義:保險單規定保險人不負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范圍。

      表示方法:列舉:列出不負賠償責任的范圍

      不列舉:未列入保險責任的都是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包括: a.不可保的風險

      b.保險標的的正常性自然損耗,貨物固有的瑕疵所致損失

      c.間接損失

      d.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國家頒布禁令所造成的損失

      e.道德風險

      h.保險期限

      定義: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起訖時間。

      計算方法: 按時間;按航程;按工期

      i.保險賠償或給付處理:由當事人的保險合同中約定

      (10)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協商;仲裁;訴訟

      j.特約條款

      附加條款: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另行約定的補充條款

      保證條款: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就特定事項擔保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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