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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稅法》復習資料:保險所得稅

    時間:2024-06-26 17:15:57 注冊會計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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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復習資料:保險所得稅

      知識點:保險所得稅

    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復習資料:保險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財產保險
     
    準予扣除
     
    企業為職工購買的保險
    社會保險費
    按照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
    準予扣除
    免征
    補充
    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有免稅規定
    商業保險費
    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
    征個人所得稅
    其他商業保險費
    不得扣除

      擴展相關知識:

      考試資格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并且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免試年度為申請人提交申請的年度,申請人應當于本年度考試開始前提交免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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