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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關于做好2017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2-20 編輯:文幗

      選聘大學生村官應堅持自愿報名、雙向選擇、公開選拔、擇優聘用的原則,以下是福州關于做好2017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的通知,歡迎閱讀!

      關于做好2017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活力,促進年輕干部的選拔培養,根據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意見》(組通字〔2012〕3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7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選聘原則

      選聘大學生村官,堅持自愿報名、雙向選擇、公開選拔、擇優聘用的原則;堅持平等參與、機會均等的原則;堅持品學兼優、注重素質的原則。

      二、選聘名額

      全省計劃選聘大學生村官800名,根據各地行政村數量、2016年選聘完成任務和2017年選聘計劃等情況進行分配,其中:福州市95名,廈門市45名,漳州市95名,泉州市95名,莆田市55名,三明市100名,南平市100名,龍巖市100名,寧德市100名,平潭綜合實驗區15名。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選聘名額視情況予以傾斜。

      三、選聘對象及條件

      選聘對象為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17年應屆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生。本科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28周歲(1988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學士學位,研究生須在2017年12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符合報考我省選調生條件可兼報大學生村官的人選。

      選聘基本條件是:

      (1)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分配,踏實肯干,志愿到農村基層工作;

      (2)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

      (3)學習態度端正,學業成績良好;

      (4)身心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5)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或按規定免于考試錄取的;

      (6)除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生源畢業生外,其他縣(市、區)生源需擔任學生干部1年以上。

      對具備以上條件的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選聘。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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