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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離婚證辦理流程

    時間:2024-06-18 09:16:01 綜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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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離婚證辦理流程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哈爾濱離婚證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哈爾濱離婚證辦理流程

      哈爾濱離婚證辦理流程

      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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