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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善洲精神研究會會議制度

    時間:2022-10-26 20:05:3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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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善洲精神研究會會議制度

      為確保楊善洲精神研究會會議質量,充分發揚民主,保障科學決策,提高工作效率,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楊善洲精神研究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楊善洲精神研究會會議制度

      一、會員代表大會

      (一)主要內容

      1.修改章程;

      2.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計劃和任務;

      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選舉和罷免理事;

      5.決定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二)參會范圍

      會員代表,視情況邀請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研究會顧問、特約專家出席。

      (三)工作程序

      1.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2.根據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確定的議題,由秘書處負責會議各項準備工作和善后事宜。

      3.每次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應于一周前向各位會員發出書面通知,載明會議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等重要事項。

      4.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應以書面形式制作會議紀要。

      5.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托副會長召集。

      (四)議事規則

      1.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2.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表決事項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形成決議。

      3.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可采用舉手、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

      二、理事會全體會議

      (一)主要內容

      1.聽取常務理事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2.聽取理事提案;

      3.決定增補或罷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人選;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參會范圍

      理事會全體成員,視情況邀請顧問、特約專家出席。

      (三)工作程序

      1.理事會全體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2.根據常務理事會研究確定的議題,由秘書處負責會議各項準備工作和善后事宜。

      3.每次召開理事會全體會議,應于一周前向各位理事發出書面通知,載明會議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等重要事項。

      4.理事會全體會議的決議應以書面形式制作會議紀要。

      5.理事會全體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托副會長召集。

      (四)議事規則

      1.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2.理事會全體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表決事項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同意,方可形成決議。

      3.理事會全體會議決議可采用舉手、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

      三、常務理事會議

      (一)會議內容

      1.聽取上半年度工作報告,研究下半年度工作計劃;

      2.討論、研究常務理事提案;

      3.決定有關獎懲事項;

      4.決定副秘書長、內設辦事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5.審議年度財務報告;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參會范圍

      常務理事會全體成員。

      (三)工作程序

      1.常務理事會議至少每半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遲召開。經會長或1/3以上的常務理事共同提議,可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議。

      2.根據會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的議題,由秘書處負責會議各項準備工作和善后事宜。

      3.每次召開常務理事會議應于一周前向各位常務理事發出書面通知,載明會議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等重要事項。

      4.常務理事會議的決議應以書面形式制作會議紀要。

      5.由會長或會長委托副會長召集。

      (四)議事規則

      1.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2.常務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表決事項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同意,方可形成決議。

      3.常務理事會議決議可采用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

      四、會長辦公會議

      (一)主要內容

      1.督促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2.決定設置內設辦事機構及聘用工作人員;

      3.審議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研究、決定的事項;

      4.審議財務預算,研究決定固定資產購置、處置和重大財務支出;

      5.聽取內設辦事機構工作情況匯報;

      6.研究本會年度工作計劃或階段性重要工作。

      (二)參會范圍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內設辦事機構有關負責人根據議題需要列席。

      (三)工作程序

      1.會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

      2.會長辦公會議由秘書處做好會議紀錄,形成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形成會議紀要。

      3.由會長或會長委托副會長召集。

      (四)議事規則

      本會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五、秘書處工作例會

      (一)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重要文件和上級會議精神;

      2.討論研究階段性工作;

      3.檢查各項制度、各個崗位工作職責執行情況;

      4.需要秘書處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參會范圍

      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相關工作人員參加。

      (三)工作程序

      1.秘書處工作例會原則上每個月召開一次。

      2.秘書處工作例會應作會議紀錄。

      3.由秘書長或秘書長委托副秘書長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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