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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18 09:21:37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1

      為規范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的行為,避免學生因過度使用手機而影響學習和休息,或因手機衍生其它問題,特訂定本制度。

      一、學生上課期間,禁用手機,一經發現由任課老師收繳到班主任處,保到學期結束,違紀學生填寫違紀記錄一份。

      二、學生考試期間,禁帶手機,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學生將被取消考試成績,并受到“警告”處分。

      三、嚴禁學生在學校教室、宿舍和教師辦公室充電。

      四、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的時段定為下午5:10—6:10,晚自習結束到熄燈前。

      五、使用手機指:打電話、接聽電話、聽音樂、上網、聊天、玩游戲、充電、下載圖片、讀網絡小說等。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任何老師和學校管理人員都有權管理。

      六、嚴禁在休息時段使用手機,違規在宿舍使用,手機由生活老師上交學生處保管,并填寫違紀記錄。多次違規而不服從管理取消住宿資格。

      七、學生攜帶手機入校,應妥善保管。如出現手機丟失和其它因手機引起的后果,由手機使用者負全部責任。

      八、學生如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手機(考試除外),可以向老師提出申請,經老師許可后才可以使用。學生不當使用手機,都會被記錄在電子檔案中,該記錄會影響學生的.評價、評優、表彰等。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又不聽勸阻的,報學生處訓誡,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

      九、該制度解釋權限歸學生處。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2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教育部辦公廳和市區教委關于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凈化學生成長環境,保護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學習氛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永樂店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并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后進行備案,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課堂。校園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手機。走讀生每天離校時可取走手機,住宿生每周離校時可取走手機。

      二、對于暫時保存的手機,由年級、班級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機,由年級協調房間和存儲柜集中保存。年級領導或年級組長負責監管年級手機存放情況。若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確需學生帶手機的.,則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統一管理。

      三、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私自攜帶手機入校或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均視為違紀。此項納入學生個人評優評先和班級量化管理。第一次發現,告知家長,家長在一周內取走手機,并與學校簽訂承諾書。第二次發現,告知家長,學校(或年級或班級)代為保存,原則上學期末由家長親自取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再發現,處分升級。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凡是被收繳的數據線、充電器、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領走,在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校為學生、家長相互溝通提供便利條件。各年級組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機電話可供學生與家長日常溝通使用。每棟教學樓附近設置一部公用電話供學生與家長溝通使用。緊急情況下,學校全體教職工均可為學生提供電話使用。

      五、若家長找學生,在不緊急的情況下,可給班主任發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別著急的,可直接給班主任或年級領導打電話溝通。若學生在校有情況,班主任會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聯系,不聯系可視為平安,也請家長安心。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3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1、學生手機帶入校園后,須立即交給班主任代為管理,放學后再領回。

      2、家長需要與學生聯絡時,可由班主任轉達或由學校辦公室轉達;學生需要與家長聯絡時,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師的手機或使用學校辦公室辦公電話,學校將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的`任務除外)。

      4、教導處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各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4

      一、目標:

      為進一步優化學校校園文化管理環境,學校特設立手機管理監督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

      二、措施如下:

      1、首先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節課要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3、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理一例并考核到位。

      4、做好每天的統計通報工作。

      5、做好沒收學生手機的'保管工作。

      6、做好學生家長承諾書存檔工作。

      7、非住校生學校安排值日生采取一進一查制度。

      三、處理方案

      1、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此手機由學生第一監護人來學校領取。領取時家長應給學校寫一份承諾書。否則,任何人不允許領取。

      2、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沒有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學校查處一例,沒收一例。該手機必須等到該生畢業后由該生第一監護人方可領取。

      3、凡是家長給學校寫過承諾書的,再次發現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沒收。等到該生畢業后方可領取。

      四、相關考核

      1、凡是學生上課期間玩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后方可領取。并扣科任教師2元。

      2、不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帶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后方可領取。并扣班主任2元。

      3、凡是學生舉報一例者,經查屬實,給舉報者班級加20分。

      4、凡發現為學生使用手機提供便利者,一律通報批評并扣該班級20分。

      5、后勤工作人員,凡發現學生在生活區帶手機,特別是接打手機者,一律給予沒收,并交到學校且給予該生班主任扣2元,若后勤工作人員發現不給予處理者,一次扣相關后勤工作人員2元。

      6、寢室內應加大安全檢查次數,發現刀具、火機、課外書籍,一律沒收,并交到學校。凡學校檢查時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者,每次扣相關人員2元。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5

      針對我校學生中攜帶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現象,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中學生守則》規定,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一)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建議家長給學生配置功能機(只能接打電話和收發短信)。

      (二)如將智能機帶入學校者應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統一將手機存放在高一年段長辦公室的保險箱中,周五下午放學后統一發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能機,發現上交德育處。

      二、功能機使用規定:

      (一)上課(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晚自修、考試期間學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二)用手機編輯虛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論、損害他人名譽,視違法行為,立即上交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上交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上交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禁止寄宿生在22:15——6:30期間在宿舍使用手機。生管或生指老師發現后可將手機存放在宿舍手機保管室內。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上交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上交,然后交到德育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說明:

      凡被上交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6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學生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學生科,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7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總則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課間)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課間不得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南樓政教處或北樓副校長室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大隊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課間及中午時間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扣除班級量化積分2分,給予學生班級內部批評教育,并通知家長進行配合教育。第二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周文明班級評選資格。第三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評先選優資格,取消班主任年終評優選先資格。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少先大隊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2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5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8

      為消除手機對課堂的不良影響,營造健康、進取、文明的學校文化氛圍,特制定朱臺鎮中學手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無論是智能機還是普通功能機或者其它通訊工具均包含在內。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同于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德育處手機管理處,并作詳細登記、保管,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允許學生攜帶并使用電子書包、電子詞典等學習用電子產品,但不允許使用這些產品玩游戲、看小說、聽歌看視頻、拍攝錄影、上網聊天等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等同于手機對待,予以收繳暫扣,交由德育處手機管理處保管。

      第四條為方便學生主動與家長溝通,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和家長取得聯系。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五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時返還。由于學校提供了必要的學生家長溝通渠道,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將手機等設備帶入校園,如果違規攜帶使用手機被收繳或者極特殊情況下攜帶手機并上交班主任保管,那么班主任或者學校在保管上交和收繳的手機期間,如果出現手機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分,手機將被暫扣到學期末,學生必須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德育處領取。

      第七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批評并扣分,手機將被暫扣至學生畢業時,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當學生畢業離校時,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德育處領取。

      第八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不再歸還。(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九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查看、勸轉等處分,并通知家長來校陪讀一周,并共同做好學生轉化工作,如家長無法陪讀,則要求家長將該生帶回反省一周。

      第十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則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德育處領取手機。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9

      為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后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后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還,并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游戲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玩游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簽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并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附:嚴禁教師攜帶手機進入課堂(包括晚輔導)或在辦公室利用手機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否則記入月度績效考核。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10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通過班干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通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匯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現并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被檢查發現,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為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本規定自20xx年9月5日起開始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11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山頭中心學校初中部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級部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手機入校園申請表》,學校同意后才能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班主任對學生批評教育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級部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處分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期,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級部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七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家長將該生帶回家教育,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級部領取手機。

      第十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12

      1、 堅決禁止學生在校期間攜帶和使用手機(包含老人機)、平板、MP3、MP4等電子產品。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相互監督。如發現違紀情況及時報告政教處。一經證實扣除班級相應分數,取消該學生本年度的評優資格,記錄違紀檔案。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2、學校將不定期開展檢查,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予以紀律處分,記錄違紀檔案。通知家長到校填寫手機扣留單,并保留手機至學期末,再由家長領回。

      3、教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政教處,按照第1條規定對學生進行處分,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4、住校班學生如有極特殊情況需要攜帶手機入校園,需提前與班主任及夜班老師報備,到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老師處保管,回家時再領取。

      5、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與家長進行溝通,可借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電話,不得以此理由私帶手機。

      6、教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檔案中,態度惡劣的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7、如學生回家要借助手機網絡進行學習,需向家長說明情況,在家長監督下嚴格控制使用時間,禁止瀏覽與學習無關的信息。

      8、每位學生要制定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和休息活動安排,嚴格按照計劃表執行,遠離手機及網絡誘惑,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

      全校師生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也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共同提高學生自我約束能力,減少“手機依賴癥”,讓學生走出教室,走出家門,走出虛擬世界,更多的親近自然,充盈內心世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13

      說明:手機在方便聯絡的同時,也給學生的生活、財物的保管、學校的管理和課堂教學的、正常秩序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學生利用手機發短信、聊天、玩游戲、下載電影、下載不健康小說觀看等,造成學生時間上的浪費和學習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戀手機上網;部分學生甚至在夜晚上床睡覺后長時間撥打電話、網聊、玩游戲;有的學生在考試時利用手機舞弊;同時中學生正處于身體的發育階段,對手機產生的電子輻射抵抗力弱,受其影響較大,不利于身體健康成長。

      故學校在征求部分家長和全體老師意見后,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含MP3、MP4、游戲機等)。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南通市東方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第一條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教學區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游戲機等。

      第二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系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布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條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填寫《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

      第四條對違犯規定的處理辦法:手機收繳到年級組并上報到政教處統一登記。

      第一次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次仍由家長領回手機,視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三次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帶回學生,停課反思,視其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記過、留校查看、勒令轉學)。

      第五條: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并處理。

      第七條: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東方中學校長室。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14

      1、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于手機對待。

      2、在校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請值班人員、班主任或生活老師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部的辦公室電話、班主任(科任老師)的電話、校內電話亭電話、校門衛室電話、值班人員電話等方式聯系。

      3、學生確有特殊情況的,只能攜帶非智能機(老人機)或電話手表,且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與保證,由學校審批。申請程序: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簽字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政教處審批。申請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和政教處各執一份。手機或電話手表使用申請表向政教處領取。

      4、獲批準攜帶非智能機的,入校后第一時間須將手機上交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嚴禁帶入課堂。

      5、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帶手機入校,學校將立即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至學期結束,并及時與家長聯系溝通。

      6、對違規攜帶手機入校的`學生,學校將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一旦給予處分,取消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等。

      7、在教師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給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8、學校藝術節、社團、運動會等大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人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9、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等電子產品,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等問題,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其它未列出的違規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情況,參照本規定由學校酌情處理。

      11、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及該班班主任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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