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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卡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務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務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規范財務管理,根據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審計局、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關于印發〈xx市市級預算單位實施公務卡制度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萊財庫[20xx] 7 號)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公務卡,主要是指以機關工作人員為償還主體,由機關在職工作人員個人與提供公務卡的銀行簽定申請協議、財務部門統一申辦、個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信用卡。公務卡也可用于個人支付結算業務,工作人員作為持卡人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務卡及其密碼安全由持卡人個人負責。公務卡遺失或損毀后,持卡人應及時到發卡行申請補辦。
第二章 公務卡日常管理
第三條 公務卡開立的基本程序
(一)以科室(部門)為單位,如實填寫“公務卡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資料一起交局財務科。
(二)財務科對申請開卡人員的相關資料進行確認并集中送發卡行;發卡行按規定程序審核辦卡人員申請資料并辦理公務卡。
(三)發卡行將公務卡和必要的相關資料發給審核通過的辦卡人員。
第四條 如出現人員新增、調動或者退休,辦公室要及時通知財務科;財務科辦理公務卡的申領或停止使用等手續,并通知發卡行及時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持卡人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本單位,應按要求及時還清債務,結清余額。
第五條 公務卡遺失或損毀后的補辦等事項,由持卡人到發卡行申請辦理,并通過財務科及時通知發卡行維護相關信息。
第六條 公務卡為銀聯標準信用卡,公務卡具有免費辦卡、免收年費、免擔保、免開存款賬戶、到期免費換卡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 公務卡的信用額度,由發卡銀行根據個人資信情況,結合持卡人職務、職稱、工作需求等,原則上按以下標準以內申請公務卡信用額度,但最終以發卡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為準。
(一)局領導5萬元;
(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3萬元;
(三)一般人員2萬元;
第八條 特殊情況下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公務支付需要時,持卡人可通過財務科提前向發卡行申請臨時增加信用額度,增加額度和使用期限等具體事項,按照發卡行規定執行。
第三章 公務卡支付管理
第九條 公務卡的支付使用須遵守市xx局經費開支審批程序的相關規定。公務卡持卡人在發生公務支出前,須征得局領導的同意后,才能進行公務支出。未經領導批準的支付,一律視為個人自費支付。
第十條 原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招待費、培訓費、手續費和單位授權個人零星物品采購支出等,具備刷卡條件的,應使用公務卡刷卡支付。單筆在500元及以上的刷卡消費后,要取得刷卡憑證(POS機小票)和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同時、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
第十一條 差旅費、車輛維(護)修費、燃油費、限額以內的會議費及接待費、零星購置費等未超過授信額度的公務消費,原則上均使用公務卡結算,財務科一般情況下不再辦理對職工個人的現金借款業務,特殊情況確需借款的需經局領導審簽批準。
第十二條 持卡人在執行公務中原則上不允許通過公務卡提取現金。確有特殊需要,應于事前請示主要領導并獲同意。未經同意提取現金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公務卡刷卡后因消費取消或退回,需要將收款方退回的現金及時存于公務卡。如退回轉賬票據,應及時到財務處進行處理,將退款劃入公務卡。
第四章 公務卡報銷管理
第十四條 公務卡財務報銷的程序
(一)使用公務卡結算,應嚴格遵循機關現階段財務管理制度和報銷審批程序。
(二)攜帶本人或被委托報銷人公務卡、附公務卡刷卡消費交易憑證(POS機小票)和發票,按財務報銷程序進行報銷。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返回單位辦理報銷手續的,可通過傳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員填制借款單,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號、消費時間和每筆消費金額的.明細信息,經財務人員審核后先辦理借款手續,于免息還款期前先將資金轉入公務卡,待持卡人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報銷手續并沖銷其借款。
第十五條 公務卡財務報銷的時限
持卡人使用公務卡消費結算的各項公務支出,應在公務卡還款日5日前,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以及由此帶來對個人資信的影響,由持卡人承擔。
第十六條 為避免因特殊原因,公務卡還款不及時,給持卡人產生透支利息、滯納金以及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建議持卡人將本人工資卡(屬借記卡,不能透支)作為公務卡指定自動轉賬還款帳戶,實現在不能及時報銷還款時,授權發卡行在到期還款日當天,從個人工資卡中自動扣劃公務卡的應還金額(到期還款日當天,工資卡應有足夠余額),事后再按正常報銷程序辦理報銷領款手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產生費用由持卡人個人承擔,不予報銷,單位不承擔私人消費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一)使用公務卡用于個人消費的部分。
(二)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現金所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等。
(四)因個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務卡免息還款日前申請報銷所造成的罰息和滯納金等。
(五)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損失。
(六)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和要求或超出標準的消費。
第五章 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后的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 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后,職工在公務活動中一般情況下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財務審核、局領導審批后,可以繼續使用現金結算:
(一)支付臨時聘用人員(連續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勞務報酬(含課酬、專家評審費、稿費、咨詢費等);
(二)支付本單位職工的差旅費補助;
(三)支付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公務用車過路費、停車費、燃油費;
(四)根據國家規定支付給個人的救濟費、撫恤金、慰問金、遺屬補助等;
(五)其它事前報經市財政局核準使用現金的項目。
第十九條 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后,原則上不再向職工個人辦理現金借款。特殊情況下職工個人需要借款的,經財務科審核、局長審批后,財務人員按照有關程序辦理。
第六章 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 財務科的管理職責
(一)組織干部職工辦理公務卡。負責公務卡管理支付系統的日常維護,根據辦公室的通知,及時更新單位在職工作人員新增或調動、退休等信息。
(二)審核持卡人提請報銷的公務卡和其他消費信息,及時辦理公務卡還款、資金退回處理和其他報銷結算等業務。
(三)保證符合公務卡報銷規定的資金全額打入持卡人公務卡,協助發卡行催告公務卡持卡人還款工作,不承擔公務卡還款資金不足等情況造成的對賬或其他責任。
(四)特殊情況下,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公務卡消費時,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處負責人審批后,向發卡行申請增加信用額度。
(五)協助辦理公務卡新卡和補卡工作
(六)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公務卡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配合發卡行做好公務卡相關知識宣傳和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公務卡持卡人的職責
(一)公務卡實質上是個人在銀行辦理的貸記卡,涉及個人信譽資質高低,要本著誠實守信和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保管使用好公務卡。
(二)在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日前自行還款,承擔不及時和不完全還款的全部責任;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三)公務消費時要保留好個人簽名的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發票、入庫單等原始憑證,以備報銷使用。
(四)公務卡及密碼由個人保管,遇調動、辭職、退休等影響公務卡使用的情況,要主動向財務處報告,清理并妥善處理公務卡名的下債權債務。
(五)對消費交易發生疑義,可按發卡行規定向發卡行提出交易查詢。
(六)嚴禁持卡人違規使用公務卡、惡意支付或將非公務支出用于公務報銷,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
(七)遵守國家關于銀行卡使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為市xx局機關,局屬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務卡管理制度 2
1.持卡人辦理公務卡消費支出業務前,應當按照學校相關制度填寫請購單,并經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公務卡消費。
2.持卡人使用公務卡消費的各項公務支出,必須在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最遲在到期還款日前二十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
3.持卡人報銷時,單位財務部門登錄公務卡管理系統,根據消費簽購單錄入“交易日期”、“卡號”和“檢索號”,從中國銀聯上海分公司提供交易信息中提取相應的`公務消費信息,對符合公務卡結算范圍和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經核實后確定可報銷金額,收取原始憑證及銀行卡簽購單,并同時辦理報銷登記手續。
4.財務人員根據相關的公務消費信息,錄入“金額”、“目級科目”、“支付摘要”等業務要素,直接生成可打印的貸記憑證,通過本單位對應存款戶向公務卡帳戶轉帳結算,完成報銷程序。
5.財務部門在收到貸記(或支付)憑證回單后,將報銷憑證、銀行卡簽購單及貸記(或支付)憑證回單等原始憑證,按照現行會計核算辦法登記入賬。
6.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以及個人資信責任,由持卡人承擔。
7.持卡人發生調動、退休等變化時,應及時辦理調整和注銷等手續,并通知發卡行及時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
公務卡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減少預借款項和現金支付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關于印發〈xx市市直財政預算單位公務支出采用公務卡結算方式實施方案〉的通知》(陽財庫〔20xx〕31號)和《關于實施xx市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通知》(陽財庫[20xx]14號)等文件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務卡的性質和辦理范圍
(一)本辦法所稱公務卡,是指學校教職工持有的、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貸記卡。公務卡由學校教職工個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也可用于個人消費,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制。教職工個人為持卡人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公務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額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
(二)公務卡辦理的范圍為學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我校使用的公務卡發卡行為中國農業銀行。
第三條公務卡開立的基本程序
(一)個人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表,交學校財務室;
(二)財務室對申請開卡教職工的相關資料進行確認并集中送發卡行,發卡行按規定程序審核職工申請資料并辦理公務卡;
(三)發卡行將公務卡和必要的相關資料寄給教職工。
第四條公務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務卡及密碼由個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職工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額度申請,通常情況下不超過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公務卡用于單位公務支出的結算,持卡人在辦理報銷手續之前,無論是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均屬個人行為,個人承擔由此導致的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第五條公務卡結算的范圍
根據陽財庫[20xx]14號和陽財庫[20xx]28號文件規定,凡屬xx市市直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或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具體如下:
序號公務卡結算項目注釋
1辦公費指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支出。
2印刷費指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3咨詢費指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4手續費指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支出。
5水電費指單位支付的水電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6郵電費指單位開支的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支出。
7物業管理費指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牧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費、購買機票支出等。
9維修(護)費指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0租賃費指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11會議費指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以及文件資料的印刷費、會議場地租用費等。
12培訓費指各類培訓支出。
1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14專用材料費指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藥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臺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公務車的燃料費、維修維護費、保險費、租用費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費用指單位除公務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屬下列情況的,經學校總務處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1、在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支出;
2、在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單筆消費在1000元以下的公務支出;
3、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支付給個人少于1000元的現金支出;
4、簽證費、快遞費、過橋路費、出租車費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
第六條公務卡結算的報銷原則
(一)使用公務卡結算,不改變單位現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報銷審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務活動使用公務卡消費時,應取得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的原始發票作為將來報銷依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產生費用由持卡人個人承擔,不予報銷:
1.使用公務卡用于個人消費的部分;
2.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現金所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等;
4.因持卡人個人原因,未能在公務卡免息期內申請報銷,所造成的罰息和滯納金等;
5.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損失;
6.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和要求或超出標準的消費。
第七條公務卡結算的報銷程序
(一)對于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并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務消費后應盡快辦理財務報銷手續,最遲應于到期還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務消費合規的原始發票和經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按財務報銷審批程序進行報銷。必要時,報銷人還需提供購物明細或消費清單。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辦理財務報銷手續的,可通過傳真等書面方式委托本單位其他人員填制正式借款單,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號、消費時間和每筆消費金額的明細信息,經財務人員審核后先辦理借款手續,日后按正常報銷手續沖賬報銷;
(四)會計人員對持卡人簽字確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及報銷憑證等進行審核后,根據持卡人提供的卡號、交易日期和消費金額等信息,登陸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公務卡管理菜單,錄入消費交易憑條(經簽名的pos機小票)的相關信息,提取相應的公務消費信息,下載相關的數據,查詢核對公務消費的真實性,核實后確定可報銷金額予以報銷,生成支付憑證,通過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清算系統或非零余額賬戶向公務卡賬戶轉賬結算,完成報銷程序。
第八條持卡人要嚴格遵守國
家關于銀行卡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使用公務卡。對惡意透支、拖欠還款等所產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負責,學校不承擔由此引發的任何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公務卡管理制度 4
為規范公務加油卡管理,降低車輛使用成本,防止各類問題發生,提高車輛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規定:
一、醫院所有加油卡實行統一管理,辦公室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車輛需要辦理油卡。
二、嚴格公務加油卡使用制度,做到一車一卡,定車定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和加油卡,定期往卡上進行充值,并做好登記記錄,在使用過程中辦公室負責對所有車輛使用和用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控制。
三、實行公務用油卡使用登記和車輛調度使用臺賬登記制度,司勤人員定期在辦公室領取《公務加油卡使用登記表》,需要使用車和加油卡時,實時登記,每月25日上午上交到辦公室,以備辦公室及其相關負責人進行檢查、上報和監督。
四、油卡管理員應及時了解車輛油卡的使用情況,并在油卡金額接近200元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及領導申請油卡充值,并與每次充值之前將上一次的使用登記表進行存檔。
五、醫院所有公務車輛禁止現金加油,車輛使用人員在使用前仔細檢查車輛情況,如需加油請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并在辦公室油卡管理員處進行報備,否則,將不予報銷。
六、嚴格執行節假日放假期間封車封卡,特殊用途用車實時上報備案,對公務加油卡使用情況實時報備備案。
七、實行公開公示制度,接受監督,對公車行駛里程、油耗、維修費用和公務加油卡使用情況、加油地點、時間在本單位公開公示。
八、實行長期定期檢查機制,對公車使用和公務油卡使用情況實行按季度檢查,及時整改,規范車輛統一停放。
公務卡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規范財政財務管理,控制行政事業單位現金流量與現金風險,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根據《鄂州市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鄂州分行關于印發〈鄂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實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鄂州市市直文體系統行政事業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公務卡的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公務卡的管理與推廣工作。
第四條 公務卡結算方式的適用范圍:
(一)行政事業單位中原使用現金結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務支出,包括差旅費、招待費、培訓費、手續費等費用;
(二)行政事業單位中原使用轉賬結算方式小額商品服務采購支出,包括設備購置費、辦公費、會議費、咨詢費、租賃費、郵電費、水費、電費、維修費等費用(以上均不含政府采規定的采購目錄商品和服務支出)。
第五條 在公務卡結算方式的適用范圍內,行政事業單位原則上只在具有刷卡條件的商戶進行公務消費。
第二章
代理銀行的選擇
第六條 市財政局按照《鄂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實施方案》的要求,對市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進行審核認定后,確定市級公務卡代理銀行,與代理銀行、銀聯公司簽訂三方合作協議。
第七條 為保障國庫集中支付的順利清算和公務卡的有序運作,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選擇本單位所在的零余額賬戶開戶銀行作為公務卡代理銀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在省級公務卡代理銀行范圍內自行選擇一家銀行作為公務卡代理銀行。
第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與公務卡代理銀行要按照“持卡人員承擔用卡經濟責任、開卡銀行承擔掛失經濟風險、行政事業單位承擔公務還款責任、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原則簽訂規范的代理服務協議,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章
公務卡的開立與管理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單位確定的代理銀行范圍內,每人可開設一張個人公務卡(以下簡稱“個人卡”),個人卡開立的基本程序:
(一)單位職工自行選擇開卡銀行,如實填寫“公務卡申請表”,簽訂“領用合約”,連同相關證明資料一起交單位財務部門;
(二)單位財務部門對職工申請開卡的相關資料進行確認,將申請資料送代理銀行;
(三)代理銀行按本行規定程序審核職工開卡申請資料和辦理個人卡;
(四)代理銀行將辦妥的個人卡連同必要的相關資料一并發給職工或委托單位財務部門發給職工。
第十條 獨立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可在本單位的零余額賬戶開戶銀行開立一張單位公務卡(以下簡稱“單位卡”)。一張單位卡可辦理一至三張附屬卡。單位卡以單位名義開設,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進行管理。單位卡開立的基本程序:
(一)單位財務部門向市財政局提出開立單位卡的書面申請,市財政局按照《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
(二)行政事業單位向人民銀行出具市財政局的批文以及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所需的其他開戶資料申請開戶,人民銀行按規定審定后頒發“開戶許可證”;
(三)單位財務部門填寫“公務卡申請表”,連同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的審批文件及其他證明資料送代理銀行;
(四)代理銀行按本行規定程序審核單位卡開卡資料和辦理單位卡,并與代理銀行簽訂代理服務協議;
(五)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部門將單位卡賬號報送市直文體系統財會服務中心、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一條 個人卡的`透支額度為1至3萬元(含3萬元),具體額度由單位財務部門與代理銀行商定。單位卡的透支額度為3至20萬元(含20萬元),具體額度由市財政局根據單位的申請并結合其部門預算確定。代理銀行根據公務卡持卡人的信用考核情況,視具體情況給予提高或降低透支額度的決定,但透支額度不得突破個人卡和單位卡的上限。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財務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嚴格公務卡的管理,并建立事前報批制度。
單位財務部門要分別指定一名單位卡的持卡人與一名單位卡的保管人,持卡人負責掌握單位卡的密碼,負責在刷卡消費時簽名;保管人負責單位卡的日常保管,將其存放于指定的保險柜中。單位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單位卡使用審批和管理制度,對需要使用單位卡進行結算的支出業務,應填寫“單位公務卡使用申請表”,由業務部門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并報財務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單位卡。使用單位卡時必須有兩人以上經辦人員在場,原則上由持卡人進行刷卡消費,特殊情況可由持卡人授權其他人員進行刷卡消費。
第十三條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公務卡,遺失應及時掛失。因公務卡遺失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按照持卡人與發卡銀行的領用合約或服務協議中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公務卡結算的程序
第十四條 公務人員使用公務卡刷卡消費后,在公務卡透支免息期內,持合規的報銷憑證和經本人簽名的消費交易憑條,按照現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申請報銷。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對報銷憑證進行審核后,對符合公務卡結算范圍和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予以報銷。
(一)報銷資金已經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財務部門登錄省級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公務卡”菜單,根據消費交易憑條錄入“交易日期”、“卡號”和“系統跟蹤號”,從銀聯提供的交易信息中提取相應的公務消費信息,核實后確定可報銷金額,錄入“金額”、“目級科目”、“支付摘要”等業務要素,在支付系統中確定對應的用款計劃,生成《財政授權支付憑證》或《財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請》,通過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清算系統向公務卡賬戶或其他個人賬戶轉賬結算,完成報銷程序。
(二)報銷資金沒有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則登陸銀聯湖北分公司或開卡銀行提供的公務卡信息系統,根據消費交易憑條錄入“交易日期”、“卡號”和“系統跟蹤號”核實相應的公務消費信息,確定可報銷金額,通過相關賬戶向公務卡賬戶或其他個人賬戶轉賬結算,完成報銷程序。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部門在收到支付憑證回單后,將報銷憑證、消費交易憑條及支付憑證回單等原始憑證按照現行會計核算辦法登記入賬。
第五章
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后的現金管理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后,工資、津補貼、獎金等工資性支出通過個人工資卡結算,商品服務支出通過公務卡結算,職工在公務活動中墊付的現金通過個人工資卡報銷還款,一般情況下單位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經單位領導與財務部門審核同意后,可以繼續使用現金結算:
(一)確需用現金發放的慰問費或其他撫恤救濟性支出;
(二)確需用現金發放給非本單位職工、單筆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費用;
(三)確需用現金支付給單位臨時聘用人員(不含長期聘用人員)的費用;
(四)在個別確實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商業服務網點發生的、金額在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單筆金額在300元以下的職工差旅補助費;
(六)其他特殊情況經省財政廳批準的支出項目。第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后,對行政事業單位大額現金提取實行財政審批制度。單位單筆或當日累計取現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的,需提供省財政廳審核同意的“提取大額現金審批單”(附3),代理銀行方可辦理提現。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后,原則上不再向職工個人辦理借款。特殊情況需向職工個人借款的,經單位領導及單位財務部門同意后,財務部門將借款支付至借款人的工資卡,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職工退還借款時,單位財務部門要填制銀行進賬單或現金繳款單,將款項退還單位原支付資金的賬戶。
公務卡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和規范公務支出管理,進一步深化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公務卡制度優勢,提高公務卡使用率,嚴格控制現金支付,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有關要求,參照《上海市市級預算單位公務卡使用考核管理暫行辦法》(滬府庫〔20xx〕14號),制定本辦法。
一、公務卡的開支范圍公務卡用于公務支出的報銷范圍包括辦公用品、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招待費和200以上、5萬元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各預算單位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或支票結算的公務支出,應嚴格按照《普陀區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詳見附件)的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不再使用現金結算。
二、公務卡的管理
1、公務卡由單位卡和個人卡組成。單位卡和密碼按照單位財務管理要求保管,單位卡密碼必須由一人掌握,嚴格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將單位卡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用作質押或為個人和單位提供擔保。
2、出納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在按規定辦理完相關交接手續后,財務部門必須及時變更密碼或重新辦理單位卡。
3、個人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管理。學校工作人員發生變動:對新增工作人員的,應及時組織辦理公務卡的申領手續;對調離本單位,應及時通知持卡人辦理相關變更或注銷手續。
4、公務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額度,原則上公務卡的單筆消費在2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零星公務支出。快遞費、過路過橋費、出租車費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公務卡的卡片和密碼均由個人負責管理。公務卡遺失或損毀后的補辦等事項由個人自行到發卡行申請辦理,并由發卡行及時通知單位財務部門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
5、持卡人自行負責日常對賬,對消費交易有疑義的,可按發卡行相關規定提出查詢;涉及公務消費的,可要求財務部門予以幫助。
三、公務卡的報銷管理
1、持卡人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并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銀行卡消費憑證(銀聯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務卡消費結算的各項公務支出,應早于發卡行的還款限期3個工作日以上,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3、若遺失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銀聯小票)的,持卡人可通過發卡行網點、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途徑查詢,并獲取的“交易時間”、“交易金額”、“交易地點”等信息在財務報銷憑證背面證明。
4、確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返回單位辦理報銷手續的,持卡人應預先告知所在部門,由該部門領導受托以書面形式向單位財務部門提出借款申請,代為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學校財務部門核準后,先將資金轉入該持卡人公務卡內,持卡人返回單位后按財務部門規定時間補辦報銷、還款手續。
5、因向供應商退貨等原因導致已報銷資金退回公務卡的,持卡人應及時將相應款項交回學校財務部門,并由學校財務部門及時退回單位零余額賬戶。
6、公務卡能夠透支提現,透支提現的相關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7、超過還款日還款的:因持卡人報銷不及時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擔相應的利息、滯納金等;因學校歸還款項不及時引起的,由學校承擔利息等費用,并與發卡行協商消除對持卡人資信產生的影響。
8、工作人員在境外進行公務活動的:公務卡目前均為人民幣卡,沒有外幣卡;工作人員可在境外(目前已經有25個國家和地區)標有銀聯標志的商戶進行刷卡結算。
9、學校公務卡使用考核工作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
10、區監察局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有關要求,對公務卡制度實行情況進行監督,將公務卡使用考核結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內容;對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工作不力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問責;對公務卡使用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公務卡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減少現金支付結算,加強財政監督,方便預算單位用款,根據《xxxxxx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xxxx)、《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銀發[1999]17號)和《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xx]63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卡,是指經xx醫院審核同意,以單位工作人員個人名義開立、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銀行信用卡。工作人員是指在編職工,不含離退休、長期病退和臨時人員。
第三條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制管理,公務卡持有人(以下統稱持卡人)自行保管公務卡卡片和密碼。規范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支出的支付結算業務,并及時向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申請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條我院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等有關商品和服務的零星購買支出應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五條公務卡實行免費開卡、免收年費、免費短信提示、免擔保和到期免費換卡,具有一般銀行貸記卡的其他功能,享受發卡銀行與銀聯的各項優惠活動。
第六條實行公務卡制度不改變我院先行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報賬規定。
第二章公務卡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七條我院公務卡發卡銀行為xx銀行,實行公務卡結算后,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
第八條持有公務卡的職工,應當妥善保管公務卡,規范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支出的支付結算業務。
第九條公務卡密碼和安全均由持卡人負責保管,遺失造成經濟損失,按照持卡人于發卡銀行的領用合約或服務協議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各科室在工作人員新增或調動、退休時,應當及時組織辦理公務卡的申領或停止使用等手續。涉及公務卡的增減及賬號、信用額度等信息變動時,財務處應當及時通知xx銀行維護公務卡支持系統。
第十一條公務卡涉及到的有關信息維護、財務報銷、銀行劃款和動態監控等業務,通過xx銀行提供的公務卡支持系統輔助辦理。財務科應當依托公務卡支持系統,認真審核公務卡報銷事項。對于批準報銷的公務卡消費支出,應當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向公務卡的資金還款手續。
第十二條公務卡主要用于公務支出的支付結算。公務支出發生后,由持卡人及時向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申請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也可用于個人支付結算業務,但不得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單位不承擔私人消費行為引致的一切責任。
第十三條公務卡的信用額度由醫院根據銀行卡管理規定和業務需要,與發卡行協商設定。原則上每張公務卡的信用額度不超過5萬元、不少于2萬元,調增信用額度須事前征得醫院財務部門同意。持卡人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免息還款期內先支付,后還款。
第十四條持卡人對公務消費支出發生疑義,可按發卡行的相關規定等提出交易查詢。
第三章公務卡支付管理
第十五條對于辦公費、印刷費以及差旅、會議、購買等公務支出,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在公務卡授信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刷卡支付,并須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公務卡刷卡憑證(即POS機簽購單,下同)。持卡人對于公務支出有事前審批要求的,持卡人應事先按要求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特殊情況下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公務支付需要時,持卡人可通過單位財務部門提前向發卡行申請臨時增加信用額度,增加的額度和使用期限等具體事項,按照發卡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持卡人在執行公務中原則上不允許通過公務卡提取現金。確有特殊需要,應先經單位財務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提現業務,提現手續費等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第四章公務卡財務報銷管理
第十八條持卡人辦理公務卡消費支出報銷時,必須提供有關財務報銷憑證(發票等)及公務卡刷卡憑證,報銷程序按醫院內部財務管理規定執行。因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個人資信影響等責任,屬于個人原因的,由持卡人承擔。
第十九條持卡人辦理公務卡消費支出報銷業務時,應當按照財務處規定的報銷審核制度填寫報銷審批單和公務卡報銷憑證,并附有發票、明細清單、銀行刷卡POS單等有關財務報銷憑證,按照醫院內部審核程序報請審批。
第二十條單位財務人員登陸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支持系統,根據持卡人提供的卡號、交易日期和消費金額等信息,查詢核對公務消費的真實性,審核確認后批準報銷;對不符合報銷條件的,有權全部或部分不予報銷,對不予報銷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償還。
第二十一條醫院財務人員對批準報銷的公務支出,按以下程序在公務卡支持系統中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一)醫院錄入“報銷金額”、“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支付摘要”等信息,選擇對應的用款計劃,匯總生成《財政授權支付憑證》,以電子文檔形式提交發卡行。
(二)醫院通過公務卡支持系統,編制“還款明細表”,并以電子文檔形式將“還款明細表”提交發卡行。
(三)醫院簽發銀行支付憑證(支票等),附加蓋單位財務公章的“還款明細表”,通知發卡行向指定的公務卡還款。預算單位簽發授權支付指令時,支付憑證的收款人要素填寫公務卡代理銀行提供的還款賬戶。
第二十二條“還款明細表”電子信息與紙質信息必須確保一致。醫院提交發卡行的“還款明細表”必須從公務卡支持系統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編輯或下載修改的“還款明細表”。
第二十三條代理銀行根據醫院簽發的支付指令和“還款明細表”等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當日,將資金分解到公務卡賬戶。
第二十四條發卡行應以紙質或電子形式按月向預算單位提供公務卡報銷信息對賬單。對賬單格式區分預算科目(功能分類),按日期、姓名、卡號、報銷金額、退回金額等內容編制。
第二十五條因向供應商退貨等原因導致已報銷資金退回公務卡的,持卡人應及時將相應款項退回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并由單位財務部門及時退回零余額賬戶。持卡人退款的財務審核手續按所在單位內部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持卡人對于應由單位報銷的公務卡消費支出,必須在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到單位財務部門報銷。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因單位報銷不及時造成的利息等費用,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個人資信影響等責任,由單位承擔。
第二十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個人承擔,不予報銷:一、使用公務卡用于個人消費部分;二、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公務卡消費刷卡機(POS機)小票不符的;三、持卡人透支消費所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等;四、因個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務卡免息還款日前申報報銷所產生的罰息和滯納金等;五、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所刷的.支出和損失;六、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和要求或超出消費標準的消費。
第二十八條公務卡報銷時限
第二十九條確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返回單位辦理報銷手續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單位相關人員向單位財務部門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筆交易金額的明細信息,辦理相關借款手續,經財務部門審核批準,于免息還款期之前,先將資金轉入公務卡,持卡人返回單位后按xxxx個工作日內補辦報銷手續。
第三十條為避免因特殊原因,公務卡還款不及時,給持卡人產生透支利息,滯納金以及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建議持卡人將本人工資卡(屬借記卡,不能透支)作為公務卡制定自動轉款還款賬戶,實在不能及時報銷還款時,授權發卡行在到期還款日當天,從個人工資卡自動扣劃公務卡的應還金額(到期還款日當天,工資卡應有足夠余額),事后再按正常報銷程序辦理報銷領款手續。
第三十一條預算單位辦理公務卡報銷和資金退回等業務的賬務處理,按現行會計處理有關規定執行。銀行簽章返回的“還款明細單”等應作為原始憑證隨報銷憑證裝訂歸檔。
第五章管理職責
第三十二條財務部門主要管理職責:
(一)負責公務卡支付系統日常維護,及時向人事科了解在編人員新增、調動退休或賬戶信息發生變動等信息;
(二)審核持卡人提請報銷的公務卡消費信息,及時辦理公務卡報銷還款業務,做好財務處理,并按月與發卡行就公務卡報銷還款情況進行對賬;
(三)保證符合公務卡報銷規定的資金全額打入持卡人公務卡,協助發卡行催告公務卡持卡人還款工作,不承擔公務卡還款資金不足等情況造成的對賬或其他責任;
(四)特殊情況下,持卡人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公務卡支付需求時,經財政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批后,向發卡行申請臨時增加信用額度;
(五)協助辦理公務卡新卡和補卡工作;
(六)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公務卡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配合發卡行做好公務卡相關知識宣傳和培訓工作;
(八)嚴禁將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公務卡管理范圍,違規辦公務卡報銷業務或查詢、泄露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三十三條公務卡持卡人的職責:
(一)公務卡實質上是個人在銀行辦理的貸記卡,涉及個人信譽資質高低,要本著誠實守信和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保管使用好信用卡;
(二)須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碼,并承擔因個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公務卡消費時要保留好個人簽名的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發票等原始憑證,以備報銷使用;
(四)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在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日前若無法完成報銷還款流程,由持卡人自行還款,承擔不及時和不完全還款的全部責任;
(五)因調離、退休、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單位,要向財務科報告,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理公務卡項下債權債務;
(六)對消費交易發生疑義,可按發卡行規定向發卡行提出交易查詢;
(七)嚴禁持卡人違規使用公務卡、惡意支付或將非公務支持用于公務報銷,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
(八)遵守國家關于銀行卡使用管理規定的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規范使用公務卡。
第三十四條持卡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管理職責:
(一)審核本部門持卡人公務支出的真實性,并負責審批;
(二)督促本部門持卡人及時辦理公務卡公務消費支出的財務報銷手續。
第三十五條發卡行主要職責
(一)兌現中標方案中的條款,結合醫院年公務卡的管理使用要求,制定與之對接的申報、使用、結算流程,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二)在符合規定的范圍內為醫院提供優惠服務,及時公布和兌現承諾的公務卡服務優惠措施,做好公務卡相關知識宣傳工作,并及時解決公務卡使用中出現的問題;
(三)根據醫院的用卡環境要求,積極擴大銀行卡機具布設范圍,及時提供財務報銷相關的銀行卡消費數據信息,注意保密;
(四)為醫院職工辦理公務卡;為公務卡報銷、審核與支付還款業務提供及時、準確、規范、便捷的服務;
(五)辦卡、開卡、掛失、補卡和換卡均免費,免收年費、免擔保;
(六)與醫院協商設定公務卡信用額度,為持卡人提供公務卡使用、掛失、注銷等方面的便捷優質服務,并及時向持卡人反饋資金還款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發行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務卡管理制度 8
為進一步加強本局財務管理,減少現金支付結算,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強化資金安全,根據《xx市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xx號)、《xx市公務卡制度改革暫行規定》(xx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卡刷卡支付范圍
公務卡的公務支出,主要是指本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零星購買支出等。
二、公務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管理。公務卡由局財務室統一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向發卡行申辦;對新增工作人員,應及時辦理公務卡的申領手續;對調離本單位的人員,局財務室及時通知持卡人辦理相關變更或注銷手續,還請卡內債務。
2、公務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務消費實行公務卡和現金支付并行,具備刷卡條件的,必須用公務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員出差應在具備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務卡刷卡結算;出差乘坐飛機的工作人員,購機票必須使用公務卡刷卡或轉賬支付。
3、公務卡用于本局公務支出的結算。持卡人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免息期內先消費、后還款,持卡人在未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之前,無論是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均屬個人行為,個人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責任。
三、公務卡支付與報銷管理
1、持卡人因公務活動使用公務卡消費時,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銀行卡消費憑證,按單位規定的財務報銷審批程序報請審批。
2、持卡人在公務消費后,應于15個工作日內將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銀行卡消費憑證,按財務報銷審批程序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3、若遺失公務卡消費交易憑證的,持卡人可通過發卡行網點、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途徑查詢,并將獲取的“交易時間”、“交易金額”、“交易地點”等信息在財務報銷憑證背面證明。4、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返回單位辦理報銷手續的,可通過傳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員填制借款單,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號、消費時間和每筆消費金額的明細信息,經財務人員審核后先辦理借款手續,于免息還款期前先將資金轉入公務卡,待持卡人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報銷手續并沖銷其借款。
5、超過還款日還款的責任:因持卡人報銷不及時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擔相應的利息、滯納金等;因單位歸還款項不及時引起的,由單位承擔利息等費用。
6、對確實不能采用銀行轉賬結算和公務卡刷卡結算的公務消費支出報銷審批程序:對確實不能使用公務卡的公務支出,經辦人應寫《未使用公務卡結算審批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查證實后報主要領導審批,經辦人將審批后的《未使用公務卡結算審批報告》和原始發票,及時到財務室辦理報銷手續。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產生費用不予報銷:
(1)使用公務卡消費按有關財務管理程序應事先報批而未報批公務卡管理制度的.;
(2)報銷費用與提供的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銀行卡消費憑證的內容不符的;
(3)持卡人通過公務卡提取現金的手續費;
(4)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所形成的支出和損失;
(5)其他不符合本局財務管理規定要求或超出標準的消費。
公務卡管理制度 9
總則
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規范單位財務支出管理,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加強財政監督,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在職工作人員(以下簡稱 “持卡人”)公務卡的申辦、使用、報銷還款及監督管理等事項。
定義解釋
本制度所稱公務卡,是指由單位指定的代理銀行發放,具有透支功能,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信用卡。公務卡的發卡行為經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商業銀行。
公務卡的申辦管理
辦卡申請
單位統一組織在職工作人員向指定代理銀行申請辦理公務卡,個人填寫《公務卡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
代理銀行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為申請人發放公務卡,并將辦卡信息反饋給單位財務部門。
卡片激活
持卡人收到公務卡后,應按照代理銀行規定的方式及時激活卡片,并設置交易密碼和查詢密碼。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公務卡及密碼,因保管不善或密碼泄露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卡片信息變更
持卡人姓名、聯系方式、工作崗位等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單位財務部門,并向代理銀行申請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單位財務部門應及時將持卡人信息變更情況報財政部門備案。
公務卡的使用管理
使用范圍
公務卡主要用于公務活動中的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辦公用品購置、設備維修等支出,以及經單位批準的`其他公務支出。
凡具備刷卡條件的公務支出,原則上均應使用公務卡結算,單位財務部門不再辦理現金支付和轉賬支付業務。對于確實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地區或商戶,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可采用現金支付方式,但應在報銷時提供詳細的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信用額度
代理銀行根據持卡人的信用狀況和單位的財務狀況,為持卡人核定一定的信用額度。信用額度一般為 xx 元至 xx 元之間,具體額度由代理銀行與單位協商確定。
持卡人因工作需要,在臨時公務活動中確需提高信用額度的,可向單位財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單位領導批準后,由單位財務部門向代理銀行申請臨時調整信用額度。臨時調整的信用額度期限一般不超過 xx 個月,到期后自動恢復原信用額度。
消費管理
持卡人在使用公務卡進行公務消費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的財務制度,確保消費行為真實、合法、合規。
持卡人在消費時應取得真實、有效的發票和消費憑證,并妥善保管。發票和消費憑證應作為報銷還款的必要依據,缺一不可。
持卡人應在公務卡透支免息期內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避免因逾期還款產生利息、滯納金等費用,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公務卡的報銷還款管理
報銷流程
持卡人在公務消費完成后,應及時整理發票、消費憑證等報銷資料,并填寫《公務卡報銷審批單》,注明消費日期、消費金額、消費項目、公務事由等信息。
《公務卡報銷審批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交單位財務部門審核。財務部門對報銷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按照單位財務報銷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單位財務部門在收到持卡人報銷申請后的 xx 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審核和資金支付手續。報銷資金直接償還到持卡人的公務卡賬戶,不得支付現金或轉入其他賬戶。
還款期限
公務卡透支免息期一般為 xx 天至 xx 天,具體免息期以代理銀行規定為準。持卡人應在免息期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在免息期內報銷的,應提前向單位財務部門說明情況,并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可申請延期還款。
延期還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xx 個月,延期還款期間產生的利息、滯納金等費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擔。如持卡人因個人原因導致逾期還款,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還款方式
單位財務部門統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或銀行轉賬方式將報銷資金償還到持卡人的公務卡賬戶,不得采用現金還款方式。代理銀行應及時將還款信息反饋給單位財務部門和持卡人,確保還款信息準確無誤。
監督管理
單位內部監督
單位財務部門負責對公務卡的使用和報銷還款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定期對公務卡消費記錄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單位審計部門應定期對公務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重點檢查公務卡的申辦、使用、報銷還款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整改。
財政部門監督
財政部門負責對單位公務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公務卡消費數據進行分析,檢查單位是否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卡,是否存在違規報銷、套現等行為。對違反公務卡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財政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銀行監督
代理銀行應按照與單位簽訂的服務協議,為單位和持卡人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同時,代理銀行應加強對公務卡交易的監控,發現異常交易及時通知單位和持卡人,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附則
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釋修訂
本制度由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單位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本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公務卡管理制度 10
總則
目標與原則
為加強本單位財務管理,規范公務支出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透明度,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公務卡管理制度。本制度遵循規范管理、方便用卡、強化監督、信息保密的原則。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在編在職的工作人員,包括行政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等。
公務卡定義
本制度所稱公務卡,是指由本單位統一組織向指定商業銀行申辦,僅供本單位工作人員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具有一定透支額度和透支免息期的信用卡。
公務卡的辦理與啟用
辦卡申請流程
單位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公務卡的申辦工作,統一向選定的'代理銀行提交辦卡申請材料。辦卡申請材料包括《公務卡申請表》、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等。
代理銀行收到申請材料后,按照信用卡發卡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為申請人發放公務卡。
申請人收到公務卡后,應及時按照銀行規定的方式進行卡片激活,設置交易密碼和查詢密碼,并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
卡片信息管理
單位財務部門負責建立公務卡持卡人信息庫,記錄持卡人姓名、身份證號、公務卡卡號、發卡銀行、信用額度等信息,并及時更新維護。
持卡人如發生工作調動、離職等情況,應及時將公務卡交回單位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通知代理銀行辦理銷卡手續。同時,單位財務部門應在持卡人信息庫中注銷相關信息。
公務卡的使用范圍與規范
強制結算目錄
本單位公務人員在國內發生的下列公務支出,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包括但不限于: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具體強制結算項目以財政部門公布的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為準。
對于目錄內的公務支出,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結算。如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使用公務卡結算的,需經單位領導批準,并在報銷時提供詳細的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消費注意事項
持卡人使用公務卡進行公務消費時,應在具備刷卡條件的商戶進行交易,確保消費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持卡人在消費時應取得正規發票和消費憑證,發票和消費憑證上應注明消費日期、消費金額、消費項目、商戶名稱等信息,并與公務卡交易記錄一致。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公務卡和消費憑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因個人原因導致公務卡遺失或被盜用,應及時向發卡銀行掛失,并向單位財務部門報告。
公務卡的報銷與還款
報銷流程
持卡人在公務消費后,應及時整理發票、消費憑證等報銷資料,并填寫《公務卡報銷審批單》,注明公務事由、消費時間、消費金額、卡號等信息。
《公務卡報銷審批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交單位財務部門審核。財務部門對報銷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消費是否屬于公務支出范圍、發票和消費憑證是否真實有效、消費金額是否與公務卡交易記錄一致等。
審核通過后,財務部門按照單位財務報銷流程辦理報銷手續,并將報銷資金直接償還到持卡人的公務卡賬戶。報銷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支付現金。
還款期限與責任
公務卡透支免息期一般為 xx 天至 xx 天,具體免息期以發卡銀行規定為準。持卡人應在免息期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避免因逾期還款產生利息、滯納金等費用,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因持卡人個人原因導致逾期還款的,由此產生的利息、滯納金等費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擔;因單位財務部門報銷不及時導致逾期還款的,由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單位財務部門應加強與持卡人的溝通協調,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確保公務卡還款正常進行。
監督與管理
單位內部監督
單位財務部門負責對公務卡的使用和報銷還款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定期核對公務卡消費記錄和報銷憑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單位審計部門應定期對公務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重點檢查公務卡的辦理、使用、報銷還款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整改。
外部監督
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公務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公務卡消費數據進行分析,檢查單位是否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卡,是否存在違規報銷、套現等行為。對違反公務卡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財政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審計機關依法對本單位公務卡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單位公務卡制度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附則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釋權
本制度由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單位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本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公務卡管理制度 11
總則
制度宗旨
為適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規范本單位公務支出管理,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加強廉政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門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公務卡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使用公務卡進行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的部門及人員。
基本定義
公務卡:指由本單位統一組織向指定商業銀行申請辦理,用于本單位工作人員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并具有一定透支額度和透支免息期的信用卡。
公務消費:指本單位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符合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費用支出。
公務卡的申請與發放
辦卡組織
單位財務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辦理公務卡。財務部門應與選定的代理銀行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申請流程
工作人員填寫《公務卡申請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申請表中應如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工作單位信息、聯系方式等內容。
所在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將申請材料提交單位財務部門。
單位財務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將申請材料統一提交給代理銀行。
代理銀行按照信用卡發卡程序對申請人進行資信審核,審核通過后為申請人發放公務卡,并將發卡信息反饋給單位財務部門。
卡片領取與激活
工作人員收到公務卡后,應仔細核對卡片信息,確認無誤后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
按照代理銀行規定的方式及時激活公務卡,并設置交易密碼和查詢密碼。激活后,應妥善保管公務卡及密碼,防止丟失和被盜用。
公務卡的使用規定
使用范圍
公務卡主要用于公務活動中的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辦公用品購置、設備維修、印刷費、郵電費等支出。對于納入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項目,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除上述公務支出外,公務卡也可用于經單位批準的其他與公務相關的支出。但嚴禁將公務卡用于個人消費或與公務無關的支出。
信用額度管理
代理銀行根據持卡人的信用狀況和單位的財務狀況,為持卡人核定一定的信用額度。信用額度一般在 xx 元至 xx 元之間,具體額度由代理銀行與單位協商確定。
持卡人因工作需要,在臨時公務活動中確需提高信用額度的,可向單位財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單位領導批準后,由單位財務部門向代理銀行申請臨時調整信用額度。臨時調整的.信用額度期限一般不超過 xx 個月,到期后自動恢復原信用額度。
消費要求
持卡人在使用公務卡進行公務消費時,應選擇具備刷卡條件的商戶進行交易,并在交易完成后取得真實、有效的發票和消費憑證。發票和消費憑證應詳細注明消費項目、金額、時間、商戶名稱等信息。
持卡人應在公務卡透支免息期內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避免因逾期還款產生利息、滯納金等費用,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在免息期內報銷的,應提前向單位財務部門說明情況,并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可申請延期還款。
公務卡的報銷與還款流程
報銷流程
持卡人在公務消費完成后,應及時整理發票、消費憑證等報銷資料,并填寫《公務卡報銷審批單》。審批單中應詳細說明公務事由、消費時間、消費金額、卡號等信息。
《公務卡報銷審批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交單位財務部門審核。財務部門對報銷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消費是否屬于公務支出范圍、發票和消費憑證是否真實有效、消費金額是否與公務卡交易記錄一致等。
審核通過后,財務部門按照單位財務報銷流程辦理報銷手續,并將報銷資金直接償還到持卡人的公務卡賬戶。報銷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支付現金。
還款責任
因持卡人個人原因導致逾期還款的,由此產生的利息、滯納金等費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因單位財務部門報銷不及時導致逾期還款的,由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單位財務部門應加強與持卡人的溝通協調,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確保公務卡還款正常進行。
監督與管理
單位內部監督
單位財務部門負責對公務卡的使用和報銷還款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定期核對公務卡消費記錄和報銷憑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對公務卡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使用公務卡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公務卡制度的嚴格執行。
外部監督
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公務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公務卡消費數據進行分析,檢查單位是否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卡,是否存在違規報銷、套現等行為。對違反公務卡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財政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審計機關依法對本單位公務卡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單位公務卡制度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附則
制度實施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釋修訂
本制度由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單位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本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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