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一、烹調前必需仔細檢查食品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觀性狀異樣的食品原料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調食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達低于70℃以上,烹調后食品至食用不超過2小時。凡隔餐、隔夜、外購熟食回燒后供給,熟制品應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三、調料符合衛生要求,盛裝調料的容器清潔衛生,使用后加蓋。食品不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碗、盤、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開,烹調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過的餐具、容器盛裝。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湯汁用消毒過的`布或餐巾、餐紙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溫(230℃)多次使用,發覺色彩變深或有異味的油脂廢棄不用。
六、工作結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臺面洗刷清掃整潔,做好烹調加工場所的清潔衛生。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1、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食品加工用具及加工設備、工作臺每次使用后及時進行清洗,地面每天完工后徹底清掃干凈,墻壁、天花板、門窗、冷藏冷凍設施、排水溝、排煙設施等每周進行一次清掃。
2、食堂內環境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墻壁、天花板無脫落、無霉變,地面無積水、無雜物,室內蠅密度不超標。
3、廢棄物至少應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4、食品加工過程中廢棄的食用油脂應集中存放在有明顯標志的容器內,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每月處理一次。
5、用于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6、殺蟲劑、滅鼠劑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固定的場所(或櫥柜)并上鎖,有明顯的警示標志,落實專人保管。
7、食品加工場所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滲水、易清洗材料鋪設,并有一定的坡度。
8、學生餐廳及加工場所應有防塵、防蠅、防蟑螂、防鼠等設施。
9、食堂周圍 25米 內不得有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
10、食品處理區墻壁應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構筑。其墻角及柱角(墻壁與墻壁間、墻壁及柱與地面間、墻壁及柱與天花板)間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徑在 3cm 以上),以防止積垢和便于清洗。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需經常沖洗的場所、易潮濕場所應有 1.5m 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磚、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墻裙,各類專間應鋪設到墻頂。
11、食品處理區的門、窗應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應設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各類專間的門應能自動關閉。窗戶不宜設室內窗臺,若有窗臺臺面應向內側傾斜(傾斜度宜在45度以上)。
12、加工經營場所天花板的設計應易于清掃,能防止害蟲隱匿和灰塵積聚,避免長霉或建筑材料的脫落等情形發生。食品處理區天花板應選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天花板與橫梁或墻壁結合處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徑在 3cm 以上);水蒸汽較多場所的天花板應有適當坡度,在結構上減少凝結水滴落。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場所屋頂若為不平整的結構或有管道通過,應加設平整易于清潔的吊頂。烹調場所天花板離地面宜在 2.5m 以上,小于 2.5m 的應采用機械通風使換氣量符合JGJ64《飲食建筑設計規范》要求。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
第三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行政主管責任,學校承擔主體責任。
第四條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供餐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五條學校必須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涼菜。
第七條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加工制作銷售干鮮野生蕈、發芽土豆、四季豆、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第八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治理,標準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討論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治理責任制
1、用電治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詳細負責治理。總務處要依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急的重要部位設立危急標志,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詳細要求,要常常組織治理人員進展檢查、檢修,標準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狀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修理用電設施時必需實行標準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標準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視治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展綜合檢查,發覺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治理擔當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常常對學生進展用電安全教育,標準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便轉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消失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表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修理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展一次檢查,每學期進展一次整修,老化電線準時更換,發覺問題準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修理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標準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展自查一次,發覺問題準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準時組織人員修理。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便增加。教師辦公室、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需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表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安排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留意節省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分,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治理,發覺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局部教師自行擔當。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預防學校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學校堅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在教育”的方針,逐級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校級領導及相關處室、年級組、班級、個人按職責,劃定責任范圍,確保學校安全。重點做好以下十項工作:
1、交通安全。即學生在就學往返路途及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騎自行車的學生和走路的學生在就學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帶行走;加強本校車輛的管理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隱患;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需租用車輛時,必須與出租單位或個人簽訂“安全行車協議書”。不得租用車況不良或無牌證車輛,不得租用無照人員駕駛的車輛。
要加強對學生進行預防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知識的教育。
本項責任人:學生處、辦公室、年級組、班主任。
2、運動安全。即學生在參加體育鍛煉及體育比賽等運動中的安全。
要重視學生體育活動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強化對體育教學、運動會、課間課外活動等體育運動的管理,教師要按教學要求向學生介紹體育運動安全知識;在組織學生開展劇烈體育競賽時,應事先進行身體檢查,嚴禁身體不適者參加;應經常檢查體育設施、器材的完好情況,發現隱患要立即維修或停止使用。
本項責任人:教務處、學生處、總務處、體育教師。
3、勞動安全。即組織學生在參加勞動技能訓練、學校勞動、社會公益勞動、勤工儉學等形式勞動中的安全。
在組織師生參加以上形式的勞動時,要加強勞動安全教育,教師搞好組織工作,講明注意事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勞動和容易造成學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險性勞動。
本項責任人:學生處、教務處、總務處、班主任。
4、活動安全。即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文藝匯演、旅游、夏冬令營、外出參觀等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活動,要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組織學生集體性外出活動,必須報主管校長和校長批準;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周密組織、精心安排,指派人員勘察活動場所,并有學校領導和教師帶隊。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場所,不得組織學生前往。學生乘坐車輛不得超載、超速,確保安全。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社會活動;不得參加各種商業慶典、婚喪禮儀等活動;不得參加超越學生年齡、生理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種活動。
本項責任人:學生處、教務處、班主任。
5、飲食衛生和醫療衛生安全。即師生在校內食堂就餐、飲水、小賣部購食品及醫療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強后勤和食堂管理。學校炊管人員必須持有體檢合格證,經常保持衛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保持環境衛生清潔。要建立食物采購驗收制度,不用腐爛變質食物,不用過期食品,確保食物儲存和飲用水安全。
小賣部不得經營“三無”食品和變質、過期、劣質食品。
要加強師生醫療衛生保健安全,不用過期和假劣藥品,注意用藥劑量和病人體質,對沒有條件救治的病號要及時送往醫院。要加強校內傳染病的預防工作,發現傳染病要及時隔離,及時救治。
本項責任人:總務處、學生處、醫務室。
6、教學實驗安全。即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安全,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
要加強教學實驗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險品的保管。實驗要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設置防火、防毒、防觸電、防人體腐蝕等必備設施。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品要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規定,單獨存放,嚴格管理。
本項責任人:教務處、實驗教師。
7、建筑安全。即校舍、體育場館及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的安全。
學校建筑與設施,要布局合理、堅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要明確職責,定期對現有校舍進行安全檢查和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不得使用危房及其他危險設施。
本項責任人:總務處、學生處。
8、消防安全。即學校在用火、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要教育師生注意安全用電、用火、用油、用氣,使用煤爐,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識和自救知識。嚴禁師生私自用電、用火、用油、用氣。堅持預防為主,經常檢查,排除各類火險隱患,嚴防人為因素和管理不當引發火災。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撲救等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發生火災時要及時組織學生疏散和報119。
本項責任人:各處室、年級組、全體教職工。主要科室為總務處、學生處。
9、管理失當安全。即在教育教學中,因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等方面的安全。
學校教職員工要遵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尊重學生,科學施教,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防止因管理失當,造成學生自殺、誤傷及其他意外傷害給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本項責任人:各處室、年級組、全體教職工。主要科室為:教務處、學生處。
10、治安安全。即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方面的安全。
要切實加強校內治安管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和校規校紀教育,嚴防教職工傷害學生和學生之間因打架斗毆致死、致傷治安事件的發生。建立建全安全保衛制度,安排保衛人員輪流值班。
加強對校園周邊治安的綜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體系。對到校盜竊、打架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教學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不法分子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請求依法處理。加強綜合治理,減少治安隱患。
本項責任人:各處室、年級組、全體教職工。主要科室為學生處。
工作要求:
1、各處室、年級組、班主任、教職工要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要有部署有總結。
2、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隨機抽查和督導,有關情況向全校通報。對出現問題延報、漏報、瞞報的要通報批評,并承擔相應責任。
3、執行一票否決制。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處室和個人,其處室和責任人當年內不授予任何榮譽。
4、對發生嚴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處。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6
一、實驗室使用的.氣體鋼瓶應保持最少數量,并有專人管理。
二、放在室外的氣瓶應有氣瓶柜并加鎖,放在室內的氣瓶應有支架立放或臥放。鋼瓶上應有安全帽、橡皮圈以防傾倒爆炸。
三、氫氣鋼瓶必須放在室外的專用氫氣鋼瓶房中,內存氫氣的設備和管道必須密封,嚴防氫氣外溢或空氣滲入引起危險。
四、氣體鋼瓶移動或搬動時應輕拿輕放,嚴防撞擊。
五、易燃性氣瓶和助燃性氣瓶必須分開存放。氣瓶內氣體不能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六、氣體鋼瓶應離明火10米以外,不得靠近暖氣或其它熱源,應避免曝曬,夏天應注意降低室溫,并經常檢查,防止漏氣。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7
為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把我校師生安全工作真為了真正落到實處,把我校師生安全落到實處,根據臨渭區,教育局和中心校,關于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課教師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清醒地知道學校、班級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全體教師應堅持時時事事向學生講,時時,事事抓緊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明善,成員各班主任。本學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長為組長的3-5人領導小組,做到班主任具體負責,并明確地分工與落實責任,執行好班級安全公約。要做好安排、檢查、落實工作,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實行誰失職誰負責的工作原則。
三、各班要開展并加強經常性的.安全紀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對學生要進行日常行為規范及校記校規教育,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和養成良好社會公德的習慣。
2、要用文明、禮貌語言和行為占領學校的一切陣地,嚴格杜絕臟話和粗劣行為出現。
3、嚴肅門衛制度,值周員要執行放學開門和及鎖門制度;正常教學時間任何一個學生進了校門后不得隨意外出,不允許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內。<值周員具體負責>
4、堅持按時上課,下課和自習輔導制度,特別是術科課,決不能給學生一安排而離開學生,一旦造成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6、學生放學由值周老師負責,班主任具體組織,送出校門。一旦出現偶發事件,值周老師應和學校、班主任聯系、及時解決,且莫貽誤。
7、任何一位老師都無權隨意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各種商業性慶祝性活動,以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溺水、上樹和爛墻危房處玩耍及在公路上學騎自行車。
9、節假日、雙休日由值周教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并落實責任,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校線路,校會每三周檢查一次。具體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檢查。
11、學校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法律教育,使全體教師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騷擾。
12、嚴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級責任事故(包括學生打架斗毆造成的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于隱情不報、慌報或延期上報者,要追究班主任和當事者責任。
13、不安全事故發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學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對于思想麻痹,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故意違反紀律有關規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以上各條望全體教職工嚴格執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8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用氣管理制度,保證安全,防止浪費,節約開支,對學校辦公用水用電作如下規定:
一、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樹立安全、節約用水用電意識,愛護水電設施和設備,做到人離斷開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防止浪費和杜絕安全隱患。
二、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線路老化要及時更換,破舊開關及時更新,防止漏電、觸電。冬季各辦公室應關好門窗。
三、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烤爐、電飯煲、微波爐、電水壺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所有用電設施必須貼有總務處簽發的`許可證,禁止私拉亂接。
四、禁止私人電動單車在校內使用公用電源充電。
五、各教室放學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光線很好的晴天不允許開燈。用電操作要嚴格、規范。各班電燈、電風扇等要及時開關,并注意安全。
六、特殊情況須使用空調和其它電器的須經校長、總務處同意。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檢測水質、定期消毒。
七、各辦公室下班前做到關門窗、關電源、關飲水機。每天帶班領導和執勤教師、后勤人員要檢查辦公室的“三關”情況,發現違犯規定者作好記錄由學校處理,
八、學校食堂管理員每日要對食堂用氣用水用電設施巡查兩次,并及時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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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半小時以內報告中心校;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中心校批準、學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中心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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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實驗室,是指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活動的實驗工作場所。
第三條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安全、健康、環保的實驗室是各單位和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學校統一領導,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實管處”)歸口管理、相關職能部門緊密協同聯動、各二級單位及實驗室具體實施的工作體制機制。
第六條涉及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及實驗室維修等項目開工前須經實管處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及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將其作為設計、建設、施工及財務報銷的必要條件及重要依據。
第七條實驗室須嚴格落實儀器設備類資產(包括儀器設備及零配件、成品軟件、實驗材料、實驗用低值易耗品等)的全壽命周期管理。根據研究需要和標準配置相應儀器設備,并采取必要手段全力延長儀器設備的有效使用壽命。
第八條實驗室須對工作、人員、物資、經費、環境狀態等信息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準確為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室相關數據。
第九條加強實驗室技術安全隊伍規劃與建設,有特殊資質要求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上崗資質。
第十條學校按照××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健全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安全監管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政主要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委員會技術安全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同時在××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和“平安高校”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成員單位為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人力資源處、保衛部(處)等部門。其中,學校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實管處處長擔任副組長,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實管處。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學校××委行政重大決策部署,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二)貫徹落實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組織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擬定實驗室安全政策、方針和規劃等。
(三)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大隱患整改、事故處置方案等重要事項,提出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處理意見建議等。
第十三條各二級單位××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明確分管實驗室安全的班子成員和各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單位要配備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日常檢查、隱患整改、個人防護、危險源、儀器設備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實驗室學習、工作人員須遵守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自覺接受包括保密教育在內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保密規定及要求,防止與杜絕安全事故及泄密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實驗室安全規劃及年度實驗室安全水平提升計劃,配備所必需的資金列入每年的經費預算。
第十七條實驗室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隱患分為四個類別,即:一類(重大安全隱患)、二類(較大安全隱患)、三類(一般安全隱患)、四類(不規范行為)。
(二)實驗室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高風險)、二級(中風險)、三級(低風險)。
第十八條項目危險源安全管控制度。
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氣體、病原微生物及實驗動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危險源的項目負責人須對項目進行危險源甄別,制定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并主動上報。
第十九條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一)師生未通過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操作規范課程、培訓考核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學校、二級單位應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應急演練活動,指導教師須將實驗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導內容。
(二)氣體鋼瓶、管制類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及核材料等危險實驗物品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渠道,并且在公安、環保、質監等有關部門辦理申購備案手續。
(三)實驗室應在開展教學、科研新項目活動申請或立項前開展項目風險的安全評估工作,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考核制度。
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二級單位及教職工的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終考評內容,對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能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在考核評價中予以批評和懲處。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建立包括節假日在內的安全值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和防盜裝置等檢查。實驗室應合理設置工作區、學習區及實驗廢棄物存放區等功能區域,衛生狀況保持良好,物品擺放有序并及時歸位,無易燃廢棄雜物。實驗室內嚴禁住宿、飲食、吸煙等不規范行為。
第二十二條進入實驗室人員需穿著實驗服或防護服,按需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安全帽、防護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用電須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及插線板、嚴禁為電動車充電、嚴禁使用電取暖器具,使用電吹風、烘箱等電加熱設備后應及時拔除電源插頭。做好水、電、氣、暖和門窗等監管工作,避免管路老化、堵塞等現象。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化學品、配置試劑、固體粉末、氣體等各類實驗耗材,按照“一容器一標簽”的原則在容器外張貼唯一信息標簽(信息包括主要成分、采購或配置日期、責任人、使用狀態等),不得使用破損玻璃容器等。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應在醒目位置張貼實驗室安全規定、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必要的基本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通風櫥須合理配置、合規操作,不作為試劑儲存區,實驗過程中觀察窗應下拉于安全位置。化學和生物實驗區域需配置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并定期維護保養。學校對實驗室相對密集的實驗樓棟各層公共區域配備專業應急器具柜,學院指導實驗室配備應急藥箱、消防毯、呼吸器等必要的應急物資。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針對特定危險源配備專用試劑柜、氣瓶柜、氣體泄漏報警、氧含量監測報警、溫濕度監控報警、安全屏蔽設施、通風設施等安全裝備,并采取劃定警示標線、設置警示標識等安全提示措施。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指定專人負責,設立專庫或專柜儲存危險化學品,做好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回收、處置等全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領、用、存、取、登記等閉環管理制度,劇毒化學品嚴格執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其他管制類化學品嚴格執行“雙人雙鎖”管理,技防措施需符合管制要求。
第二十九條生物安全管理
規范病原微生物及實驗動物的采購、實驗操作、生物類廢棄物處置等工作程序,做好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
第三十條化學品廢棄物安全管理
化學品廢棄物處置須堅持“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集中處理”的工作原則,嚴格實施“統一收集容器、統一廢棄物標簽、統一收集流程、統一回收暫存,統一集中處置”的“五統一”管理模式。
第三十一條氣體鋼瓶安全管理
建立氣體鋼瓶從供應商遴選與準入、購買(租賃)、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等全程安全管理制度。各二級單位需辦理氣體鋼瓶準入手續,正確固定并規范狀態標識,嚴禁易燃性與助燃性氣體鋼瓶混放等。
第三十二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1
1、學校要根據校舍布局,劃定校內車輛行駛線路,設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標志,合理設置停車位,嚴禁占用教學和學生活動場地。
2、車輛停放在校內實行許可證制度,取得許可證的`車輛方可停放校內。外來車輛進入校園要在門衛處進行登記,未經學校許可,任何機動車輛(含外來工作車輛和教職工自有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3、教職工自有車輛進入校內,須與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車輛校園內行駛和停放的相關規定及安全責任。
4、學校每學期組織取得《車輛出入許可證》的教職工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5、在校園內杜絕酒后駕車,疲勞駕車,無證駕車。
6、經同意駛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服從學校的統一管理,不得搶行,禁止鳴笛;低速行駛(速度不得超10公里/小時);在校園內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在指定泊車位停車;禁止一切機動車在校內練車。
7、嚴格限制在學生出入學校的高峰期車輛出入,禁止與學生上學、放學時人車混行;禁止在學生活動時間內在校園內駕駛車輛。
8、機動車違規在校園內行駛、停放,造成他人或集體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安全等責任事故的,由車主和駕駛人承擔責任。
9、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落實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司爐工應持有效證件上崗,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無證人員及證件失效者不得上崗作業。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司爐崗位無關的事。
4、負責本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門、窗、玻璃、操作臺等的使用和保管。
5、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 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鍋爐檢修前的處理和檢修后的驗收。
6、負責本崗位鍋爐、室內外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鍋爐在運行中發生有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
8、發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9、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10、努力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二、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l、認真閱讀鍋爐使用說明書,熟悉鍋爐及輔機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
2、開爐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準備工作,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在沒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啟動。
3、運行中應進行巡回檢查,巡檢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啟動后、升壓后、保壓時、下班時;
4、巡檢的.主要內容是:設備運轉部分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各閥門是否正常,水位計、壓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5、運行中每班應沖洗一次水位計和進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閥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
6、嚴格執行緊急停爐操作程序,防止發生事故。
7、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爐查明原因:鍋爐水位下降到規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時。
三、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生事故后,司爐工應保持鎮靜,判斷事故原因和現場處理要做到“穩、準、快”;
2、同時應立即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
3、對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緊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現場。
4、司爐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立即向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 宣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建立安全組織,落實工作責任。
貫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活動中心所有員工的工作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分站站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實到管理人員、兼職教師身上), 實行責任追究制,使活動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安全中心。
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注重學員的行為養成教育,使學員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活動中心健康、安全、穩定的發展。
三、建立、加強安全教育制度,要對中心學員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樣化:要對學員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安全專題教育、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四、切實加強學員的衛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保衛制度。
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
值日人員要具體、全面負責當天活動分站的衛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活動分站,以防事故發生。
五、輔導教師是班級學員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學員安全全面負責。
要重視教學安全,防止學員跌傷、摔傷、砸傷等事故發生,學員發生意外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系,不得貽誤治療時間。
六、建立健全中心聯系人制度、分站教學、安全管理員值日制度,加強活動分站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分站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分站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
活動中心內外學員出現的重大事故要及時報告,并配合中心積極采取措施解決重大問題。
八、加強對專兼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員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得將學員趕出活動場地。
九、凡舉行大型活動、外出參觀等活動,分站活動負責人均應提前制定活動安全預案,嚴防發生意外事故。
組織學員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活動中心審批后方可開展。
組織學員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員外出活動。
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
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員,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回。
十、外單位或部門借用中心學員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活動中心主任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十一、活動中心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分站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學員在培訓前,學員家長必須與活動中心簽訂《安全保障承諾書》,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學員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要齊抓共管。
中心把安全工作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條件之一。
出現安全事故,輔導教師不得享受獎勵,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完善實驗室防盜、防火、防漏電、防漏水和防雷等設施,確保實驗室管理規范安全、實驗教學開展有序。
二、實驗室門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標志齊全、安全通道暢通。室內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
三、實驗室要配備干粉滅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過期滅火器要及時更換。
四、實驗室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每個實驗室必須安裝能起自動斷電保護作用的空氣開關,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定期檢修。
五、危險化學藥品要有專室和專柜存放,危險藥品室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化學藥品嚴防流出實驗室。危險藥品使用后的廢液、廢渣應回收處理,必須排放的'應經過凈化,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
六、實驗結束后,要切斷電源、熄滅火源、關閉水源和關好門窗,清掃易燃物品、紙屑等雜物,消除安全隱患。
七、實驗時教師要向學生講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強調實驗紀律,加強實驗指導和監督,確保實驗安全順利。
八、學校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隱患排查,節假日應加強實驗室的巡查,并作好記錄。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解決,防止燃燒、爆炸、中毒、被盜等安全事故發生,對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責任。
九、如發生被盜或事故,特別是劇毒品被盜,要立即采取措施,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十、實驗室安全管理要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和教務主任為主要責任人,實驗員和實驗教師為直接責任人。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治理由學校專職后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需由正式電工嚴格根據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制止非電管人員擺布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開因操作失誤、技術不嫻熟造成火災、觸電事故。制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后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簡單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覺故障準時排解。
四、學校后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狀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修理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修理人員用電設施加強治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開消失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治理要根據國家電力部門的`標準進展,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后勤人員制止入內。
八、對發覺違規用電狀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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