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盲巷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盲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盲巷管理制度 1
一、瓦斯超限區、無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炮貫通地點都要釘設堅固的.柵欄。
二、釘柵欄時,支架巷道要打兩根立柱,非支架巷道要打四根立柱,在立柱上釘木板,木板條的間距不大于20厘米,柵欄高度不小于1.5米。柵欄上要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三、所有柵欄處的沼氣濃度,都不得超過1%(回采工作機尾巷口柵欄除外)。
四、柵欄處設置牌板,瓦斯員每班認真細寫瓦斯、二氧化碳含量以及瓦斯員姓名、日期。
五、所有井下柵欄,不經通風部門允許,不得私自拆開。
盲巷管理制度 2
(1)礦井生產、技術部門要把好設計、部署及現場施工關,做到一掘必穿,盡快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要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供電,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杜絕或減少盲巷產生。
(2)礦井生產過程中一經出現盲巷,掘進區隊及生產部門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通知通風部門按規定處理。
(3)盲巷的處理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發生盲巷時,立即切斷盲巷內的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人內。
2)盲巷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密閉完畢。
3)采取封閉措施處理盲巷時,密閉前5m范圍內都必須切斷通向盲巷內的所有管線、鐵道,抽放管不能切斷時,必須進行絕緣處理,杜絕雜散電流引入盲巷內。
4)柵欄或密閉應設在離巷道口小于2m的支護完好、四周煤巖堅固的地方,密閉的建筑標準和質量應符合《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規定。臨時停風的盲巷由生產班組長或瓦斯檢查員設置臨時柵欄,下一班由通風部門設置永久性柵欄,密閉前也必須設永久性柵欄。永久性柵欄的設置:巷高小于或等于1.8m時,全斷面設置柵欄;巷高大于1.8m時,設置高度不低于1.8m的柵欄。柵欄孔的`規格不大于200mm×200mm,并牢固可靠。
5)盲巷恢復通風排放瓦斯時,必須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規定執行。
(4)盲巷必須設“禁止人內”牌和檢查記錄牌,同時建立臺賬,內容包括巷道名稱、類別、斷面、長度、形成時間、處理方法、檢查時間、檢查人、存在的問題及其整改負責人和完成時間、消除時間等。
(5)盲巷必須定期檢查:已密閉處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檢查1次密閉的質量情況及密閉至巷道口這一段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用柵欄處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檢查1次柵欄的質量及柵欄內1m處至巷道口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柵欄、密閉有問題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按規定處理。
(6)進入盲巷檢查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按盲巷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方法進行。
(7)盲巷管理要做到現場牌板、臺賬、采掘工程圖、通風系統圖“四對號”。
盲巷管理制度 3
一、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并通知生產和通風部門;貫通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通風部門下達透窩通知單。
2、生產和通風部門必須分別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拖施和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并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3、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分別報送礦調度室、安全部門和施工單位各一份。
4、臨近透窩時,相向或垂直貫通的巷道相距20m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另一頭停工撤人,保持通風。
5、臨近透窩時,每次放炮,都必須對透窩點兩側巷道氣體進行檢查,只有在沼氣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放炮。放炮前,兩個工作面都必須撤人,并在入口處設專人警戒。
6、貫通老塘老巷時,在距貫通點5米凈煤柱時,打超前鉆孔探明老塘內的瓦斯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瓦斯濃度超過1%時禁止放炮。
7、在地質構造復雜區域進行貫通工作時,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8、貫通前系統內所有設施必須提前到位。確保貫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只有在通風系統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10、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設警戒。
11、通風部門要做好貫通措施的實施記錄備查。
盲巷管理制度 4
1、生產科把好設計、計劃安排關和施工程序關,杜絕任何形式的盲巷出現。
2、出現盲巷,通防隊按規定設置柵欄,對不用巷道進行永久封閉時,必須作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設備,臨時封閉的盲巷必須揭示警標、切斷電源,安檢員每天在警標處檢查一次有害氣體情況,因沒及時匯報和未及時封閉處理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恢復施工時應制定專門的恢復通風措施。
3、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停止工作,停電、撤人,并在回風口處斷開風筒,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當停工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或達到3%時,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的.濃度,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立即在24小時內用木板予以封閉。
4、只打柵欄的盲巷,柵欄位置設在距巷道口5米處,并全斷面封閉,柵欄孔規格不大于200×200㎜,要釘的牢靠,警標要醒目。
5、凡密閉或打柵欄的盲巷,必須編號建立臺帳,通風科填入通風系統圖,封閉的盲巷,每次安全檢查都要安排有關人員檢查封閉情況,只打柵欄的盲巷設置檢查點,每班至少在柵欄處檢查一次瓦斯,填寫瓦斯牌板,并記入臺帳。
6、通風科對盲巷管理實施嚴格的監督和檢查制,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
7、當掘進巷道接近或與盲巷貫通時,地測科要提前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盲巷管理制度 5
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須及時回收、盲巷長度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距離。
2、超過擴散通風距離(6米)的盲巷要實行局扇供風或導風筒供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長期停風的盲巷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3、廢棄的巷道必須及時連續進行回收、封閉。
4、臨時停工、停風造成的盲巷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恢復工作時要制定排除積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規程》規定進行瓦斯檢查工作。
5、封閉的盲巷必須在密閉前斷開鐵道。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啟封利用時,必須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結束后,采空區必須在45天之內進行永久性封閉。每周觀察采空區內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變化情況,發現有異常情況,進行氣體分析。
8、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1、礦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安全礦長要經常督促檢查安全監控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風、機電安全監控管理人員(通風、機電技術員、工程師)負責安全監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安全監控設備安裝位置、種類、數量,電纜敷設路線,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范圍等,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4、安全監控的安裝、維護、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執行。
5、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嚴格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并要愛護、保養好。
6、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監控分站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傳感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保持按規定設置。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7、安全監控維護人員(監控工)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超限斷點功能每10天進行一次測試。
8、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9、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10、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11、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有關礦長、安全監控通風、機電管理人員和維護人員匯報。
12、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安全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每月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并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記錄。
13、通維段、生產調度室要張貼安全監控系統圖和示意圖,通維段要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板。
14、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安全監控系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
盲巷管理制度 6
1、在工程設計和施工安排上盡量避免出現盲巷,凡因地質、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技術礦長程師組織分析事故,采取處理措施。
2、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因停電等原因臨時停風時,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或派專人看守,禁止人員進入,并報告礦調度室。
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第100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由于臨時停電造成的臨時停風(小于24小時)的地點恢復通風時,必須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規定時,按有關規定組織排放瓦斯。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必須提前制訂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措施,并報技術礦長批準后,組織排除盲巷內積聚的瓦斯。
3、采區報廢的尾巷,要及時組織回撤,并按規定及時進行封閉。
4、長度超過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風措施,否則必須予以封閉,長度雖不超過6米,但有可能積聚瓦斯的地點,也必須進行通風或予以封閉,封閉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柵欄,禁止人員進入。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封閉附近的瓦斯。
5、盲巷管理要實行登記制度,表格內容包括:封閉時間、長度、巷內支護形式、斷電、封閉前瓦斯涌出量等有關內容。盲巷內的支架和其它設備已回撤,且該盲巷永不復用的,可進行注銷。
盲巷管理制度 7
1、盲巷范圍的劃分,屬下列情況之一均為盲巷。
⑴、井下長度超過6米,而又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
⑵、密閉墻、擋風墻位置不當,墻外獨頭部分超過6米的巷道。
⑶、非全負壓通風巷道長度超過3米,而又不通風的'巷道。
⑷、全負壓通風巷道由于冒頂、積水等原因使風路阻塞形成無風或微風狀態,未及時修復,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氣體的巷道。
2、對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幾點。
⑴、要從設計上、施工中盡量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與生產無關的報廢盲巷或舊巷,必須及時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封閉。
⑶、臨時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⑷、長期停工的獨頭巷道內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氧濃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長期不用的盲巷必須在檢查后24小時內密閉完畢。
⑸、所有盲巷由救護隊員配用氧氣呼吸器定期進行檢查,每旬至少檢查一次,并對柵欄、密閉的質量、密閉內外氣體成份(ch4、co2、co、o2)、溫度等進行檢測和分析,救護隊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礦總工程師,并抄報通風工區。發現問題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⑹、盲巷柵欄及密閉的施工、維護、拆除,均由通風部門負責,嚴禁任何人破壞柵欄和密閉。柵欄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及時撤出,嚴禁在柵欄內外堆放設備、材料及雜物。
⑺、已密閉的盲巷、密閉前必須打柵欄,掛檢查記錄牌;設置柵欄的盲巷要掛警標牌和檢查記錄牌。除配用氧氣呼吸器的救護隊員處,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柵欄內。
⑻、所有盲巷必須做到四斷:即斷軌道、斷架線、斷電纜、斷管路。
⑼、盲巷要恢復作業時,必須首先由救護隊探明情況,根據內部各種氣體濃度大小,制定啟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執行。
⑽、必須建立盲巷登記卡或盲巷管理臺帳,并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應及時在登記卡或臺帳中予以注銷。
盲巷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礦井生產、技術部門嚴把設計、部署及現場施工關,杜絕或減少盲巷產生。
第二條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風,掘進工作面的局扇實行“三專”供電,保證正常運轉。
第三條礦井生產過程中出現盲巷,必須及時向生產部報告,生產部通知通風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四條盲巷必須設禁止牌和檢查牌,同時通風部門建立臺帳。
第五條定期檢查盲巷的密閉和柵欄的質量情況及其附近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進入盲巷檢查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執行。
盲巷管理制度 9
1、凡是井下6 m以上不通風的獨頭巷道稱為盲巷,技術管理中心在安排生產時,應避免出現盲巷。
2、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造成盲巷時,技術管理中心必須書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說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時間,瓦斯防治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進行處理。
3、對暫時停止施工的停風巷道、采區應設置柵欄,嚴禁任何人員入內,對永久報廢巷道采用永久密閉進行盲巷管理。
4、密閉要設置距盲巷口6m范圍內,并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進行施工,密閉前設置柵欄(距盲巷口不超過2m),并懸掛好說明牌、瓦斯檢查牌、警標牌等。
5、瓦斯防治中心必須建立盲巷管理臺賬,對井下出現的盲巷進行定期檢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時間、長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閉前的瓦斯檢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寫在檢查牌上。
7、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密閉進入盲巷,當因工作需要進入盲巷時,作業單位必須提前編制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盲巷密閉、柵欄5m范圍內嚴禁堆放雜物、材料等。
9、瓦斯防治中心每周對盲巷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管理設施損壞,要及時維修,防止人員誤入盲巷。
盲巷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強化盲巷的安全管控,有效預防人員誤入盲巷引發的窒息、中毒以及瓦斯爆炸等嚴重事故,切實保障煤礦安全生產與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煤礦井下所有盲巷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則
秉持 “誰管理、誰負責” 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及人員在盲巷管理中的具體職責,促使責任落實到位,管理措施精準有效,管理過程嚴格規范。
二、盲巷定義及分類
(一)盲巷定義
凡是長度超過 6m 且未通風或通風狀況不良的獨頭巷道,均稱為盲巷。
(二)盲巷分類
臨時盲巷:因臨時施工等原因所形成的臨時性盲巷,在施工結束后需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長期盲巷:由于地質條件等因素長期存在的盲巷。
三、職責分工
(一)通風部門
負責制定科學合理的盲巷通風管理措施,全力確保盲巷內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符合安全標準規定。
定期對盲巷開展瓦斯檢查工作,實時掌握盲巷內瓦斯等有害氣體的變化情況。
積極參與盲巷的封閉、啟封等關鍵工作,并嚴格監督執行相關安全措施。
(二)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監督盲巷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參與盲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
(三)生產部門
合理規劃生產布局,盡量避免形成不必要的盲巷。
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將盲巷情況報告給通風部門,并積極配合通風部門做好盲巷管理工作。
(四)施工單位
負責本單位施工區域內盲巷的臨時管理,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按照規定及時封閉臨時盲巷,嚴禁擅自延長盲巷長度。
積極配合通風部門等做好盲巷的檢查、處理等相關工作。
四、盲巷通風管理
(一)通風措施
對于臨時盲巷,必須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或導風筒通風的方式,確保盲巷內風流穩定、暢通,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限。
長期盲巷應進行封閉處理,封閉材料應選用不燃性材料,封閉工作要嚴密,防止有害氣體泄漏。
(二)瓦斯檢查
通風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檢查路線和時間間隔,對盲巷進行瓦斯檢查。檢查內容涵蓋瓦斯濃度、氧氣濃度、一氧化碳濃度等。
瓦斯檢查結果應及時記錄在瓦斯檢查手冊上,并向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匯報。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三)通風設施維護
加強對盲巷通風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局部通風機、導風筒等通風設備正常運行。定期檢查通風設施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通風系統安全可靠。
五、盲巷安全警示
在盲巷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如 “盲巷,禁止入內” 等字樣,并懸掛警示紅燈。
警示標志應牢固、醒目,能夠長期保持清晰可見。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盲巷警示標志。
六、盲巷封閉管理
(一)封閉原則
臨時盲巷施工結束后,應立即進行封閉。
長期盲巷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封閉方案,確保封閉安全可靠。
(二)封閉材料
優先選用不燃性材料,如磚石、混凝土等。封閉材料應具備一定的強度和良好的密封性,能夠有效阻止有害氣體泄漏。
(三)封閉施工
封閉施工前,應先將盲巷內的設備、材料等清理干凈。
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封閉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封閉質量。封閉后應進行檢查,如有漏風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七、盲巷啟封管理
(一)啟封條件
盲巷內瓦斯濃度不超過 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1.5%,且穩定時間不少于 8 小時。
啟封前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經審批后實施。
(二)啟封程序
通風部門組織人員對盲巷進行通風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應采用限量排放的方法,控制風流速度,防止瓦斯積聚。
排放瓦斯過程中,應設專人在盲巷口及回風巷口檢查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應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瓦斯排放結束后,經檢查確認盲巷內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符合安全規定,方可進入盲巷進行其他工作。
八、盲巷檢查與隱患排查
(一)定期檢查
通風部門每周至少對盲巷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通風、瓦斯、密閉等情況。
安全管理部門每月對盲巷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整改。
(二)不定期檢查
各級管理人員應不定期對盲巷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盲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確保安全。
(三)隱患排查治理
建立盲巷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進行詳細記錄,明確隱患內容、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等。對排查出的隱患應及時進行治理,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確保隱患得到徹底消除。
九、培訓教育
對涉及盲巷管理的相關人員,如通風工、安全檢查工、施工人員等,進行專門的盲巷管理知識培訓,使其熟悉盲巷的危害、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培訓內容應涵蓋盲巷的定義、分類、通風管理、安全警示、封閉啟封、檢查排查等方面的知識。
定期組織培訓考試,檢驗培訓效果,對考試不合格的人員進行補考或重新培訓,確保相關人員掌握盲巷管理知識和技能。
十、應急管理
制定盲巷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應急響應程序、救援措施等內容。
定期組織盲巷事故應急演練,提高職工的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當盲巷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一、獎懲制度
對在盲巷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違反盲巷管理制度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行政處分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附則
本制度由煤礦通風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盲巷管理制度 11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加強城市盲巷的管理,提升城市空間品質,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營造整潔、有序、安全的城市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所有盲巷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
(三)管理原則
遵循 “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科學管理” 的原則,明確各部門職責,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實現盲巷的有效管理。
二、盲巷定義
本制度所指盲巷,是指城市中通行不暢、易被忽視且存在安全隱患的狹窄街巷、死胡同或斷頭路等。
三、職責分工
(一)規劃部門
負責將盲巷納入城市整體規劃體系,制定盲巷規劃,明確盲巷的空間布局、使用功能、基礎設施配套等要求。
依據城市發展需求和實際情況,對盲巷進行合理規劃改造,優化城市空間結構。
(二)建設部門
按照盲巷規劃和相關建設標準,組織實施盲巷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確保工程質量。
負責盲巷內道路、排水、照明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保障設施正常運行。
(三)城管部門
負責盲巷的日常巡查和綜合管理,維護盲巷的環境衛生、市容秩序,制止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等違法行為。
加強對盲巷內經營活動的管理,規范占道經營行為,保障盲巷通行順暢。
(四)公安部門
負責盲巷的治安管理,加強巡邏防控,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
對盲巷內的交通秩序進行管理,設置必要的交通標志和設施,確保交通安全。
(五)社區居委會
協助政府部門做好盲巷的管理工作,組織居民參與盲巷的環境整治和維護。
收集居民對盲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促進盲巷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盲巷規劃與建設
(一)規劃編制
規劃部門應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編制盲巷專項規劃,明確盲巷的改造目標、任務和實施步驟。
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專家和居民的意見,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二)建設標準
盲巷的建設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規范,確保道路寬度、坡度、排水等滿足通行和使用要求。
完善盲巷內的照明設施,保證夜間照明充足,提高盲巷的安全性。
合理設置盲巷內的垃圾桶、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改善盲巷的衛生條件。
(三)工程驗收
盲巷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單位應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驗收。
五、盲巷維護與管理
(一)日常維護
建設部門負責盲巷內道路、排水、照明等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設施完好。
城管部門負責盲巷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及時清理垃圾雜物,保持盲巷整潔。
(二)安全管理
公安部門加強對盲巷的治安巡邏,設置監控設備,提高盲巷的治安防控能力。
對盲巷內存在的危房、危險邊坡等安全隱患,相關部門應及時進行排查和整治,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環境整治
城管部門聯合社區居委會,組織開展盲巷環境整治行動,拆除違法建筑,清理亂堆亂放,美化盲巷環境。
鼓勵居民在盲巷內種植花草樹木,增加綠化景觀,提升盲巷的.環境品質。
六、信息管理與公眾參與
(一)信息管理
建立盲巷信息管理系統,對盲巷的位置、長度、寬度、基礎設施狀況、管理責任單位等信息進行登記和更新,實現信息化管理。
相關部門應及時將盲巷的規劃、建設、維護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二)公眾參與
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鼓勵居民對盲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投訴舉報,相關部門應及時進行處理和反饋。
定期組織居民代表召開座談會,征求居民對盲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居民參與盲巷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七、監督檢查與考核評價
(一)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盲巷管理監督檢查機制,由政府督查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盲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二)考核評價
制定盲巷管理考核評價辦法,對各部門的盲巷管理工作進行量化考核。
將考核結果納入政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體系,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進行問責。
八、附則
本制度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盲巷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盲板管理制度12-19
盲板管理制度(通用12篇)11-11
二階盲辨識與盲均衡技術研究09-16
不要盲信“面試技巧”09-17
讓出盲道 還路于民08-15
拓展項目盲屋介紹07-20
拓展培訓項目盲屋07-30
盲審論文致謝(精選10篇)08-11
謹慎論文答辯盲審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