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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6 09:36:07 芷欣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

      車輛管理制度 篇1

      1、鎮政府的車輛為工作用車,首先保證主要領導工作的需要和其它重要工作的需要安排使用。

      2、三菱車只配二把鑰匙,由主要領導保管;桑塔納轎車和面包車各配三把鑰匙,分別由主要領導、專職司機和辦公室各保管一把。不允許任何人自配車輛鑰匙。

      3、所有機動車輛均指定專人駕駛。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駕駛員的,駕駛員必須執有駕駛執照,由辦公室分管領導統一調度;安排駕駛單位轎車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

      4、專職司機不得擅自將單位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無駕駛證人員不得駕駛單位機動車輛,如違反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無證駕駛員自負責任,車輛損壞的由其原樣修復,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5、工作用車加油的由辦公室寫票備查,定點加油。干部職工因特殊情況使用公車時,由主要領導審批。

      6、單位車輛在政府院內劃定車位,執行定點停放,嚴禁在交通要道隨意停車。

      7、車輛的保養、維修和購買零配件,先由專職司機對所需項目進行費用評估,報主要領導審批后送修或采購。

      8、司機要努力學習駕駛技術和維修技能,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開車,要愛護、保養、使用好車輛,保持車輛車容車貌整潔和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管理制度 篇2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按時辦理各項行車手續:

      (1)投保,

      (2)定期年檢、保養,

      (3)其他。

      2、對車輛各項手續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或被盜,發生問題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積極補辦,否則,因此出現罰款事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不可避免的處罰除外)

      3、建立車輛檔案,由行政部統一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行車各項手續的復印件;

      (2)車輛使用說明書,購車發票復印件;

      (3)車輛的'運行、維修、保養情況記載;

      (4)駕駛員工作情況記載;

      (5)駕駛員變更情況與交接手續記載。

      4、公司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享有用車權,但必須口頭請示總經理。除聯系工作外,一般不安排用車,辦理私事自行解決交通工具。借用公車,承擔油費、過卡費用。

      5、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在工作范圍內,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特殊情況分管領導批準,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

      6、看房車原則上用于銷售部,其他工作如需要用車一律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領導批準,由行政部合理安排。

      7、駕駛員變更,發生車輛交接時,接車員要認真檢查車的狀況、性能,詳細作好記錄,辦理車輛交接手續;車輛所配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損壞,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8、駕駛員應作好行車記錄,派車單上應填寫用車去向和時間,報銷油料時連同派車單一并交回,否則不予報銷油料。

      9、違章行駛,依照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銷。

      10、因駕駛員責任造成機械事故,發生經濟損失由駕駛員酌情賠償。由各種原因造成的交通部門裁決的罰款,發生經濟損失由責任人酌情賠償。

      二、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按保修、養護規定,定期更換機油及濾清器芯,按期進行底盤保養和輪軸檢查。遵守養護規定,定期進行三保或大修。

      2、行車發生事故應及時上報,寫出書面材料,對損壞部位、程度及修理費用要詳細記錄。

      3、車上所需物品及各種易損機件的購買,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4、行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運行狀況,發現故障及時修理,禁止病車上路。

      5、需維修的車輛,駕駛員應提前申報維修計劃,經審批后,在指定地點修理。

      6、油料和物料消耗,需憑正式發票,先登記后,報公司領導審批,據實報銷。

      7、駕駛員人為的操作不當及例檢不及時,造成機器損壞,原則上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修理費用,金額較大酌情處理。

      8、除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檢修、保養。

      車輛管理制度 篇3

      1.0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3.0職責

      3.1車管員職責

      3.1.1協助綜合事務部經理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3.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3.1.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1.4負責安排公司車輛的保養、年審和二保工作,對公司審批權限內的車輛保修進行監督和安排車輛進廠。

      3.1.5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3.1.6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級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3.1.7負責調度車輛,安排駕駛員各項工作。

      3.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2車輛安全員職責

      3.2.1協助車管員完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糾正和預防。

      3.2.2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3.2.3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3.2.4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3.2.5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3.2.6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3.3專職駕駛員職責

      3.3.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3.3.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3.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3.3.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3.3.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3.3.6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3.3.7每年與公司簽訂一次《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4.0工作內容

      4.1車輛的使用

      4.1.1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車輛(含公司領導相對固定使用的車輛)均由綜合事務部統一調度,各部門用車均須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綜合事務部車隊,由車隊按公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安排車輛,并經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后出車。

      4.1.2公司車輛原則上只限于在__高速公路線內行駛,駛離__高速公路線外預計超過2小時,應通知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備案。

      4.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4.1.4車輛—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

      4.1.5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4.1.6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4.1.7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車輛的維修

      4.2.1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維修費在__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3000元-5000元的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5000元以上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2.3修理后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必須帶回交車輛管理員檢驗認可。

      4.3獎懲辦法

      具體參照《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之獎懲辦法執行。

      5.0附則

      5.1本制度由綜合事務部負責制訂和解釋。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5.3附件: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車輛管理制度 篇4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十一.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二.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十三.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四.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二)車輛使用

      1、每輛車由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駕駛,非公司駕駛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在《出車記錄表》上詳細登記。車輛返回后,駕駛員將《派車單》填寫完整,并由用車人簽字認可,作為報帳附件。

      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前應對車輛作車況檢查,如有故障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辦公室處理。

      4、不出車時,駕駛員須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職造成損失,責任人應負責賠償。

      (三)車輛保養

      1、司機必須時刻保持車輛干凈整潔。

      2、車輛零件設備由該車駕駛員負責保管,須保證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車輛的修理或保養事宜,除緊急狀況外,司機應事先申請,在獲得批準后,方

      可在辦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總經理核準。

      (五)事故處理

      1、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公司車輛因公違反交通規則時,如為司機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因車輛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罰款由公司負責。

      2、車輛如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并即刻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協調處理。

      3、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當事司機應配合辦公室負責處理。

      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者,所發生事故與公司無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六)費用管理

      1、由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核定費用計劃和備用金標準,辦公室為每輛車建立費用檔案和維修檔案;經辦公室審核之后,司機方可報帳。

      2、車輛的調配使用,用車部門應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發生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其結算方式和程序按財務制度執行,司機要認真作好出車登記。

      車輛管理制度 篇6

      1、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二級維護保養工作,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凡技術狀況、等級不達標、不貼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設備,一律禁止投入承遠、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證和不斷提升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保與年檢。

      (3)當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主管人員同意進指定維修站修理。

      (4)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投保車輛各項險種。

      2、為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周期中的車輛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車輛全貌的一車一檔。主要材料應包括:

      (1)新車始于登記的'全部原始憑證。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項承運資質資料。

      (3)各項強制險、及應投保險種的憑證。

      (4)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的確認資料。

      (5)車輛維修保養資料。

      車輛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服務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則,為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順利開展及用車安全,避免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的購置、使用、加油、維修、調動、報廢管理及交通事故處理等。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力度,確保交通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為所有權或管理權隸屬于公司的機動車輛,所指“司機”除特別說明外,均指專職司機人員。但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均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公務車輛是指服務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及與公司業務開展有關的所有車輛,納入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原則上,只有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可專車專用。

      第五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油耗、年檢、保險等一切費用均按照節約開支、適度從緊的原則執行。并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下屬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可參照執行。

      第二節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為辦公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 除保險公司由控股總裁辦指定外,其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落實,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維修、加油、年檢辦理等事宜。

      (二)負責溝通、協調、保持與交警、車管等部門的良好合作關系。

      (三)完成車輛的保險繳納、事故處理及索賠等相關事宜。

      (四)負責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的修訂、細化,規范車輛管理事宜。

      (五)負責司機的管理、培訓、考核、業績評定及推薦提名等。

      (六)審核車輛發生的交通費用(包括過路過橋、加油、維修等)并做好臺賬登記工作,指導司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

      (七)隨時掌握公司車輛狀況,建立車輛檔案,將每輛車的《車輛購置審批單》、《車輛登記表》、車輛證件、保險資料、行駛記錄表、維修審批單及臺帳等相關資料放置在檔案袋或檔案盒中統一保管,以備查考。

      (八)負責對下一級公司辦公室進行車輛制度培訓及車輛管理的指導工作,協助外埠公司辦理有關事故處理、保險索賠等。

      第八條 車輛駕駛人員作為公司車輛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對車輛的安全駕駛及停靠保管負有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在行車時攜帶齊全各種證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文明行車,確保駕車安全。

      (二)定期對車輛檢修、保養,精心愛護車輛及隨車工具,做到車輛及時檢修、設備正常運轉及每天的檢查。

      (三)合規使用車輛,按公司要求執行用車、油耗、報廢、事故處理等有關規定。

      (四)將車輛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駕車外出等非停放地產大廈廣場時,須做好車輛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節 車輛配置標準

      第九條 車輛配備原則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據員工崗位級別按標準配置車輛,詳見附件一《車輛配備標準》。

      (二)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在試用期期間由辦公室調配車輛專車專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將統一為其配備公務車輛;如辦公室無車可調配的,按照標準配置由辦公室負責為其購置專車。

      (三)除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公務用車均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所在系統/部門車輛或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四)車輛的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

      第十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更新車輛的配備標準,使之與實際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購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車輛配備標準》有關規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車輛配備標準的,申請部門須寫明原因報董事長特別批準。

      第四節 車輛購買

      第十一條 車輛購置原則上以年初購置預算為依據,由車輛所屬部門或單位填寫《車輛購置審批單》(詳見附件二),經主管領導、財務總監、總經理逐級審核后報董事長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購置。

      第十二條 購置車輛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進行市場調查、詢價、談判,最終確定每一次車輛購置的供應商,采購價格不應高于市場內同類車輛的市場平均價。如一次性購置三輛以上同款車型,須按公司招投標管理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辦公室須從審批單批復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購置到位,如遇市場內該類車型緊缺,購買時間可做相應順延。

      第十三條 車輛購置10個工作日內,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完成有關車牌、行車本、附加費、保險等手續辦理,并將車輛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 車輛辦理車牌后,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駕駛司機及用車部門進行車輛驗收,并填寫《車輛驗收登記表》(詳見附件三),驗收后無異議的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五條 車內裝飾及用品購置

      車內裝飾及用品由司機根據需要提出申請(詳見附件四《車輛內飾及用品申購單》),逐級審批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購買、登記并交付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妥善保管車內配飾,人為原因造成車內用品損失的,由車輛駕駛員負責補齊。

      第十六條 以抵頂、獎勵等形式產生的車輛,使用前應到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分別辦理實物登記及財務入賬手續。

      第五節 車輛管理

      第十七條 車輛使用分為專用車輛和共用車輛

      專用車輛范疇為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所駕駛的車輛,由高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車,原則上應由專職司機駕車前往,需要自行駕車的高管人員,應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涉及的車輛維修、油耗、保險及安全防盜等均應遵循本辦法有關規定。

      共用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配,按照車輛使用申請送達先后及輕重緩急優先安排辦公室車輛出行,調配不開的可調度其他車輛,但在用車前應事先征求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十八條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時,司機應按要求出車:

      一、收到公司批準的“長途用車申請單”(詳見附件五)或《車輛外借申請單》(詳見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長、總經理、分管領導、辦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業務部門車輛用車經部門經理同意。

      四、車輛管理專員許可。

      不符合以上規定私自用車的,視為司機違規出車,出車所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原則為:

      一、對市內不足兩站路程的不予派車;

      二、單一事項或單個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導致綜合用車成本過高的,外出人員可乘汽車或火車前往;

      三、對市內超過兩站路程的因公用車,對相近方向、時間的用車盡量合并派車,減少派車次數,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第二十條 共用車輛出車管理

      一、長途用車: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區的共用車輛外出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

      第一,業務部門車輛接到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長途外出任務時,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逐級審批后出車。

      第二,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部門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預定申請,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交車輛管理專員備案并安排司機出車,收車后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出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車輛管理專員于次年1月5日前將各部門上一年度使用共用車輛的用車事由、次數、費用等統計數據報使用部門備核,并作為次年綜合管理辦公室交通費用預算編制的參考依據。

      二、市內用車:

      第一,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人員應提前1小時以電話或口頭形式向綜合管理辦公室申請,由車輛管理專員統籌安排司機和車輛。

      第二,共用車輛(包括業務部門車輛)司機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包括市區、長途,詳見附件七),由用車人填寫使用時間、公干事項及行車路線,并簽字確認,返程后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在《車輛行駛記錄表》簽字確認。其中,業務部門無專職司機的,《車輛行駛記錄表》由公司批準的駕駛人填寫,除此之外均由專職司機負責填寫。每月26日司機將當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車輛管理專員,作為司機考核及計算車輛油耗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除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人員、公司特批的準駕人員可駕駛公司車輛外,其他車輛均由專職司機駕駛。

      第二十二條 車輛借用

      借用公司車輛的,車輛借用人需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車輛借用審批

      (一)公務借車

      短期(5日(含)內)借用公司車輛:集團范圍內及外部單位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準。

      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5日以上):集團范圍內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準;集團范圍外借用車輛的,由董事長批準。

      (二)個人借車

      公司內個人用車借用車輛的,短期內的由總經理批準,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須報請董事長審批。所發生費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擔,借用人須于用車次日主動向綜合管理辦公室交納,否則停止其以后的車輛借用權。

      二、車輛借用權責關系

      借出車輛在借出期間發生車輛毀損、被盜及交通事故的,產生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由借用車輛方自行承擔,同時公司將保留對其責任進行追償的權利。

      車輛歸還時,由車輛管理專員檢查車輛使用狀況,確認借車人行駛公里數與用車時間。若交接車輛時存在破損或零部件問題的,由借車人承擔責任并負責維修。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規定履行職責,交車后再發現車輛存在問題的,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車輛停放

      一、公車回公司后一律到指定地點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綜合管理辦公室及主管領導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

      二、因司機值班、公務駕駛車輛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駕車),要將車輛停放到車庫或小區監控系統覆蓋點及小區值班保安視線范圍內等安全的停車地點,加強防盜和安全保護。

      三、節假日期間凡公司有明確規定的,除高管及業務部門專用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在公司指定地點封存。車輛鑰匙交由車輛管理專員保管,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封存車輛做好防盜管理工作。節假日期間未封存車輛的保存及防盜義務由準駕人員負責。

      四、各級車輛駕駛人員要增強防盜意識,汽車鑰匙、防盜報警控制器及車輛證件均應隨身妥善保管。無停車場時司機不得遠離車輛;司機臨時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窗和防盜鎖,啟動防盜報警器;嚴禁將行駛證等有關車輛證件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嚴禁私自配制車輛的鑰匙。

      五、車輛駕駛人員未按以上規定執行導致發生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被損的,按照《辦法》第八十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車輛衛生清潔

      工作時間內司機沒有出車任務的,應隨時擦拭、檢修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整潔和性能完好。衛生清潔標準為:

      一、車內無雜物,空氣干爽清新無異味,儀表盤、坐墊、腳墊、地毯、出風口、頂棚、車門、車窗等無灰塵、無污漬。車身表面清潔美觀,后備箱內干凈整齊,除必備的清潔物品外,不得存放貴重東西;如有暫存物品,放置須整齊有序,嚴防久置霉變產生異味。

      二、工作時間內逢雨雪及風沙天氣,待天氣晴朗1小時內司機須保證車身及玻璃干凈,并達到第一款所述衛生標準。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動

      一、車輛發生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填寫《車輛調動審批單》(詳見附件八)辦理調動手續,董事長審批后進行實物資產調動。《車輛調動審批單》原件由調出單位財務部門留存。

      二、實物調動時由調出部門填寫《車輛交接表》(詳見附件九),與調入部門完成車況和實物交接,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監交。

      三、車輛調動之前,車輛相關問題及責任由原使用部門負責,調動之后相關問題及責任由調入部門負責。調入、調出部門在《車輛調動審批單》及《車輛交接表》中須注明車輛狀況及存在的問題。未明確的,車輛維修及調入部門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所屬責任均由調入部門承擔。

      第二十六條 車輛盤點并入資產盤點管理,具體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六節 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加油的統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車輛須到各公司談判確定的定點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現金加油。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的選定

      一、選擇定點加油站時,要選擇油質好、服務優,并能為公司把控風險(非公司書面允許車輛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綜合管理辦公室應聯合會計核算部確定,并對選定的最終結果負責。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對加油站進行年度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二十九條 加油管理

      一、市內加油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核準在加油站加油的車輛,加油站須按照綜合管理辦公室提供的車牌號名單進行加油,對非公司車輛所發生的加油費公司不予承擔。

      (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26日結算當月加油費并預存下一個月份的加油款,車輛登記用油與加油站加油數量必須一致。否則會計核算部門不予辦理,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二、長途用車加油

      長途用車在外加油所產生的費用須經車輛使用人確認和車輛管理專員審核,在報銷發票上簽字確認,填寫《車輛外出油耗統計表》(詳見附件十)計算百公里油耗標準。對于超出油耗標準值且不能說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費用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公司執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車輛油耗有定額,里程有記錄,每輛車(含領導用車)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標準計算的公里數應與實際行駛公里數相符。

      第三十一條 車輛油耗標準定額

      一、新購車輛:

      (一)梅賽德斯奔馳3498cc轎車s350 四驅3.5油耗為16升/百公里;

      (二)奧迪a62.0tfsi自動標準型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三)帕薩特1.8 t手自一體尊杰型及新領域手自一體型油耗為13.5升/百公里;

      (四)現代moinca名馭2.0 gl自動舒適型>油耗為13升/百公里;現代索納塔2.0自動檔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五)別克商務3.0自動檔油耗為16升/百公里;

      (六)新寶萊1.6l手自一體油耗為10升/百公里;

      (七)伊蘭特悅動1.8gls 自動豪華型油耗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納(含3000型)轎車、捷達1.6手動檔、雪鐵龍愛麗舍1.6手動檔油耗為9.5升/百公里;奔騰b50at油耗為 9升/百公里;

      (九)各類皮卡車柴油發動機油耗為10升/百公里;汽油發動機油耗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購車輛在春、秋季節的百公里標準油耗值,冬、夏季節在此基礎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車輛行駛及保養情況,于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年度車輛的油耗標準值,并作為各車輛編制年度交通費預算及司機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5號前出具上月的《車輛油耗統計表》(附件十一),計算出各車輛的百公里油耗,與確定的標準油耗進行對比,超標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節 維保管理

      第三十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建立每輛車的《車輛維保臺帳》(詳見附件十二)。每次維保前認真檢查車輛,對于不該保養、非正常損壞及未到部件更換壽命等進行維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責處理。

      第三十四條 維修地點的選擇

      一、選擇定點維修廠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尋找5家以上維修廠進行談判,選擇技術過硬、誠實守信、服務優良、節約成本作為年度合作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對維修廠的評估,并結合市場調查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三十五條 保養規定

      車輛的定期維修保養既要防止任意延長保養時限和里程而使車輛技術狀況惡化,又要防止隨意提前維保造成的浪費。車輛保養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例行保養

      司機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主要內容是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檢查并添加汽油、潤滑油。達到車容整潔,連接牢固、三濾通暢,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

      二、常規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7500公里進行一次常規保養,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常規保養除執行例行保養作業內容外,還要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三、專業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0公里進行一次大保,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對制動系統、動力轉向系統、變速箱等進行保養,使變速箱換檔平順,防止出現轉向及駕駛失靈等風險。

      第三十六條 維修規定

      一、車耗維修:是指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因機件常規損耗不能繼續使用所產生的維修。該類維修按公司程序報批,憑維修單送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二、車換維修:是指車輛因事故、第三方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機件損壞而發生的維修。其中,保險范圍涵蓋的按照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保險賠付金額的損失按照第七十六條有關規定執行,并按罰則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保險未涵蓋的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責任大小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出具意見提請公司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維保審批程序

      車輛在報修前,由司機填寫《車輛維保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三),申請單作為報銷依據附后。在未經審批前,任何人不得隨意送修維保,違者公司將不予報銷。

      一、車耗維修審批:維保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經車輛管理專員、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后進行維保;1000元以上維保費用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二、車換維修審批:除按車耗維修審批程序執行外,車輛管理專員應在《車輛維保申請單》后附保險賠付情況說明及責任人處理意見,作為車輛維保的審批依據。

      第三十八條 維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維修檔次較高(帕薩特及以上級別車輛)、公司特批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到談判確定的.維修廠修理,任何人在批準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維修廠以外的地點維修。車輛在外地或行車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時,報車輛管理專員、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就近維修。費用報銷時須有用車部門人員證明,車輛管理專員登記在案并對維修費用進行核查。具體要求是:

      一、車輛送修時司機需隨車進廠,提供車輛使用情況和故障情況說明,并檢查修理情況。車輛出廠后,應對維修單上的修理項目和更換零部件須逐項核對并進行試車,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

      二、凡更換價值200元以上的車輛配件,司機應負責將舊件取回交至車輛管理專員逐一登記,舊件未回收的不予以報銷。以季度為單位,經會計核算部經理、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核準后,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回收的廢舊配件進行處理,所獲收益由會計核算部進行賬務處理。

      三、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于每月26日結算當月維修費用。車輛實際維修數額與結算數額必須一致,存在差異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四、司機違規駕駛車輛導致維修的,費用及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八節 保險管理

      第三十九條 保險單位選定、評價由控股公司統一管理,所有車輛須按控股有關規定到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區投保的外埠公司車輛,具體保險投保、事故處理、理賠等事宜,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專員協助各公司辦理。

      第四十條 購買車險時,險種要涵蓋以下內容:車輛損失險、車上責任險、全車盜搶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玻璃險、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不計免賠特約險。確保事故發生后將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條 車輛保險到期需要續保的,車輛管理專員須于到期前3天完成保險的續保,因續保不及時導致出現事故無法進行理賠的,公司所遭受損失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

      第四十二條 各公司車輛保險繳納受當地有關規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換保險公司的,報董事長特批后可在當地繳納。在險種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費用不能高于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

      第九節 事故處理

      第四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員應即刻停車,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報案,進行傷員搶救,并通知車輛管理專員及保險公司。未報車輛管理專員私自處理事故者,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司機承擔。

      第四十四條 車輛管理專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并向上級領導進行報告,配合交管部門妥善處理。

      第四十五條 根據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門的裁定結果,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處理賠償等事務。待外部事務處理完畢并得到保險公司賠付后,按第七十六條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綜合管理辦公室及責任部門應及時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四十七條 事故處理后3日內,事故發生時的車輛駕駛人應將《交通事故裁決書》復印件及《交通事故備案表》(詳見附件十四)報車輛管理專員存入駕駛員檔案。

      第十節 報廢管理

      第四十八條 車輛行駛里程數已超過標準值,折舊已提足且喪失使用價值或維修費用高于其資產凈值時,車輛使用部門可申請車輛報廢。

      第四十九條 車輛報廢申請由專用者本人或車輛使用部門填寫《車輛處置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五),經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主管領導、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復核,報董事長審批。《車輛處置申請單》原件由財務部門留存。

      第五十條 屬于車輛保管、使用不當,或責任事故等人為原因使車輛未到使用年限而丟失或導致提前報廢的,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結合車輛行駛里程數及使用現狀出具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經董事長特準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報廢后的車輛按抵賬、變賣及廢棄的順序依次進行處理。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車輛使用部門做出評估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所得收益由會計核算部入賬處理。

      第十一節 司機管理

      第五十二條 司機任職資格基本要求:身體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無色盲、色弱,無嗅覺、聽覺及視覺障礙;無酗酒史,無交通肇事劣跡,無駕駛證被吊扣記錄等。由招聘部依據此基本條件按招聘程序擇優錄取。

      第五十三條 新司機入職當日,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培訓,培訓至少包含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公司反違章禁令、車輛運行管理、員工手冊等。

      第五十四條 新司機入職后7天內,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司機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十六),存入駕駛員檔案。對于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的公司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兼職駕駛公車的,須由本人和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后,方可在辦理公務時兼職駕駛公車。

      第五十五條 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駕駛技術,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和學習,增強安全行車意識,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十六條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司機應注意以下事項:未經批準,不允許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公車私用;嚴禁把車輛交給未經批準的其他員工駕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避免因違章行車給公司帶來損失。

      第五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嚴”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時慢;“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所裝載貨物情況、掌握車、馬、行人的動態和兒童活動情況。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駕駛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發生,特對司機駕駛車輛做如下要求:

      一、司機上車須系好安全帶,同時要求副駕駛座位乘客系好安全帶,否則不能出車。

      二、行車期間,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駛,嚴禁擅自搭載人員,嚴禁超員、超載行車。

      三、司機在執行公務期間嚴禁喝酒,因酒后駕車發生事故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且永不續用。

      四、行車中,水杯、書包等易滾動物品不得放在司機腳旁。駕駛中不得接打電話、查閱手機信息或其他資料。

      第五十九條 為提高司機禮儀修養,對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對司機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機場或火車站迎接首次見面或重要來客時,司機應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達前10分鐘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與乘客見面時,要保持良好精神狀態,面帶笑容,使用禮貌用語。

      三、當乘客攜帶行李時,應主動幫助提拿行李物品,并根據行李大小和乘客意愿,決定是否將行李放置在后備箱內。

      四、乘客上車時,要主動打開乘客所坐座位的車門,同時用手擋住車門上框,避免碰傷客人頭部。

      五、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行車過程中,當乘客詢問路線、行程等相關事項時,應禮貌作答,為乘客創造一個寬松愉悅的乘車環境;但涉及公司業務及個人隱私等不屬司機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司機不得外泄。

      六、到達目的地時,司機應提醒乘客有無物品遺落在車上,并主動幫助乘客提拿行李。如發現物品遺忘在車上,要迅速設法歸還客人。

      七、在沒有出車任務時,司機不得在公開、公共及辦公場所聚集吸煙、聊天、嬉鬧、賭博等。

      第六十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司機培訓、出勤管理、行車外派、行駛里程、車輛油耗、維修保養、衛生清潔、票據審核等,并做好車輛日常管理、檢查及登記工作。

      第六十一條 嚴格落實車輛檢查制度,檢查結果作為司機月度考核及年終考評的依據。

      一、車輛管理專員每天對車輛的清潔、《車輛行駛記錄表》填寫情況等進行檢查。

      二、車輛管理專員對動用的機動車輛應做到出車前巡回檢查,收車后督促保養。每月對車輛安全和技術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司機每天必須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自查,保持車況良好,不開帶病車,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對轉向、制動、燈光、車輪、機油、水箱等影響安全行車的主要部位進行檢查,每三天至少檢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養維護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并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司機及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和損失。

      第六十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及培訓機制,提高司機的安全行車意識。

      一、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司機每月26-30日召開工作例會,例會至少涵蓋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安全行車教育、通報車輛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要求、部署下個月的主要工作任務等。

      二、車輛管理專員須將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進行上墻管理,要求司機熟知并切實遵照執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結合實際案例,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司機必須人人參加,做到有記錄、有簽到,并將學習情況計入月度考核。

      三、車輛管理專員每季度至少組織司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考試,80分為及格線。未達標準的擇期安排司機補考,連續兩次考試不及格的,扣罰司機當月績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條 車輛管理專員要按時完成車輛年檢及保險繳納工作,負責安排公司來賓及會議的用車。同時嚴格核查司機票據,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長途用車加油費等7天內要完成審核,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車輛管理專員承擔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十四條 為應急突發事件用車,綜合管理辦公室應于下班后預留機動車輛值班,以備緊急情況用車。司機值班時間冬、春季節為17:00-20:00;夏、秋季節為18:00-21:00。

      第十二節 司機年度評優

      第六十五條 為體現“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 ”,綜合管理辦公室以年度為單位組織開展優秀司機評選活動,并對當選的前三名進行表彰。條件不符合時獎項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條 優秀司機評選條件為:全年安全行駛無事故、無違章,駕駛技術嫻熟,車輛清潔、維護、保養到位,油耗控制得當,個人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服務態度、工作表現等成績較為突出,結合用人部門評價及司機互評結果綜合評選確定。

      第六十七條 司機年度工作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有一次月度考評分低于75分、或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過3次/年的個人,不得參加優秀司機評選活動。

      第六十八條 優秀司機的評比程序

      一、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參選司機于1月1日前填寫《優秀司機獎項申報表》(詳見附件十七)及上年度工作總結(內容需涵蓋車輛運行情況,包括清潔維保、安全駕駛、遵章行車、行駛里程、油耗標準、工作紀律等),向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申報。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對申報人的業績進行審核,所得成績占總權重的75%;同時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抽取司機對申報人工作表現進行互評,所得成績占總權重的25%。以上權重按審核部門及司機互評人數平均分配。

      三、綜合管理辦公室主要從制度遵守情況、油耗數值、維修頻次、出車紀律等方面進行評價;車輛使用部門主要對有無虛假報票、所轄車輛是否存在費用超支、司機日常表現及出車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人力資源部主要對單月考核分數是否低于75分及入職后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價。

      四、通過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審核及司機互評的,個人綜合成績超過80分且滿足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前三名申報人,由辦公室出具評選審核報告,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獲批后將在oa上公示獲獎個人名單7天,期滿后無人提出異議的,擇當選為年度優秀司機。

      第六十九條 優秀司機的獎勵辦法

      對于當選的優秀司機,將優先獲得年度晉級及評先創優個人常設獎項的參評權。參評程序執行《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評先創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三節 罰則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相關人員500至20xx元的經濟處罰,并視其情節嚴重程度處以警告、記過等處分。

      一、未按《辦法》規定程序購置、維修、加油、投保車輛的。

      二、未按規定用車或未經批準私自挪用車輛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車輛調動、報廢手續的。

      第七十一條 對于變賣車輛、惡意使用或破壞車輛、以及非法處置車輛者,責任人員須賠償車輛并承擔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20xx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處以警告、記過、降級、開除等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 由于使用不當和沒有盡到維修、保養、保管義務,造成公司車輛損壞、丟失而導致車輛提前報廢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及責任大小,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賠付額后的20%-5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不能確定損壞責任人的,由車輛管理專員、辦公室負責人、用車部門負責人按以上標準進行賠償。車輛評估值由會計核算部、辦公室聯合確定報總經理批復后生效。

      第七十三條 司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服務態度較差,或不注意用語,被客人及員工投訴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200元罰款,屢教不改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給予開除處理。

      二、工作時間存在聚眾賭博等行為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100元罰款,給予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

      三、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的,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

      四、車輛清潔情況較差,未達到第二十四條有關工作標準要求的,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司機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七十四條 司機因違規、違章、違法和其他個人行為,導致駕駛證、行車證、購置稅、通行證及車輛等遺失、吊扣、停駛、罰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等一律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七十五條 未經公司批準,司機利用公車辦私事或擅自搭載人員,將對駕駛車輛人員給予100元至500元罰款。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不論保險公司賠償與否,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 司機在正常執行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分類詳見附件十八)的,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除保險公司賠償以外,在事故處理完畢,公司內部按照以下規定對司機進行處罰:

      一、輕微、一般事故:給予“記過”處分,一年內累計三次“記過”以上給予“辭退”處理。相應經濟處罰如下:

      (一)負完全責任:扣直接責任人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2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直接責任人1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5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二、重大事故:如無亡人,且未受治安刑事處罰,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給予“辭退”處理,并承擔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五)無事故責任:扣除司機月度績效分5分,且取消年度評優的資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擔上述(一)-(五)款所述經濟責任及相應刑事責任外,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并永不續用。

      (七)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及主管領導處200元罰款。

      三、特大事故: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并永不續用,并由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8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3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5%。

      (五)無事故責任:扣罰300元。

      (五)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記過”處分,并處500元罰款,給予主管領導300元罰款。

      四、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定責的,公司的處罰決定按“負完全責任”的條款執行。

      第七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駕駛不符合駕駛證準駕車型的車輛、把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及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的,扣罰責任人20xx元至5000元,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對專職司機予以辭退,對非專職司機給予行政“記過”一次,取消其駕駛公司車輛的資格。有人員傷亡的,除責任人接受司法處理、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外,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在辦理公務期間,對勸酒者及縱容駕駛員酒后駕車的負責人和參與者,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出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及私自處理等情況,一切責任和修理費由駕駛人負責承擔。對于隱瞞不報者處以1000元罰款,對其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司機存在虛報車號加私車燃油的,一經發現扣除其當月績效工資,將處與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罰款。對違規亂加油的加油站,一經發現即堅決終止與其業務往來,由辦公室重新選定加油站點。

      第八十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無論公務、出差、回家(包括節假日期間駕車),均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或車庫及其他安全的停車地點,未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損壞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承擔,并扣罰責任人600元罰款。造成車輛丟失的,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后)30%賠償;非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后)100%賠償;特殊情況需另行處理的,須報董事長批準。

      第八十一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及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檢查必須有參加人員、時間、地點、內容、檢查處理情況的詳細記錄,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使檢查與管理權的,辦公室主任每發現一次,扣罰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當年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績效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十四節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各公司在不違背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但須向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八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綜合管理辦公室。

      車輛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我項目工程施工車輛安全管理,減少和預防施工車輛交通事故,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提高施工車輛安全、文明運行水平,根據《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項目工程施工實際狀況,現制定項目施工機械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建筑施工車輛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車輛的安全文明行駛,直接關系到我項目施工道路交通環境的安全暢通及文明有序。項目部主管部門及各施工隊伍要充分認識加強施工車輛管理的重要性,將施工車輛管理作為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強對運輸車輛和機駕作業人員管理,切實改善車輛車況,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文明行車意識,著力防范施工車輛發生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維護我公司安全、文明、衛生的道路環境和施工形象。

      二、落實責任,加強建筑施工運輸車輛管理。

      為防止因管理責任不明造成交叉影響和現場失管,明確以下責任:項目經理為施工車輛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項目物設部為施工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項目安質部承擔監督檢查責任。

      1、項目物設部及各施工隊伍要切實加強對施工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應項目物設部應定期對施工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排查,建立臺帳,掌握安全動態,通報交通安全情況。每半年對施工車輛進行安全檢測,切實抓好施工車輛及其駕駛員的源頭管理。項目安質部要對各施工隊伍單位要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并適時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同時在各施工便道及s207省道上布置滿足要求的交通安全警示標志。

      2、加強項目部自有運輸車輛管理。

      要建立健全運輸車輛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各級各崗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車輛登記和使用臺帳,做好運輸計劃編訂以及車輛維修保養、定期檢驗檢測等工作,保障車輛安全運輸性能,改善車況、車貌。要定期召開駕駛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文明行車意識,防范疲勞駕駛、違章駕駛和野蠻駕駛。

      3、加強外包運輸車輛管理。

      要嚴格執行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外包運輸隊伍的.資格管理,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要認真簽訂建筑工程運輸車輛安全文明行車責任書,落實雙方的管理責任。對運輸單位派出的車輛及駕駛人員等基本信息,要實行登記和備案管理,查驗車輛的安全運行性能和駕駛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嚴禁無證、無牌的施工車輛和駕駛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運輸作業。

      4、制定場內有組織車輛行駛和停靠方案,落實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調度,合理安排車位和行駛線路,避免車輛互相影響或影響正常的施工作業行為,避免車輛靠近施工作業人員密集作業、深基坑邊坡、電線電纜敷設架設以及高壓線等危險部位造成安全隱患。車輛駕駛人員及隨車人員要進行施工作業的,現場管理人員還應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現場危險源及安全防范要點,督促人員配備并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

      三、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1、凡未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者,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服從交警指揮,中速行駛,安全禮讓。

      2、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制動、燈光、喇叭、轉向、儀表、輪胎等各部機件中是否安全可靠,嚴禁帶故障行車。

      3、駕駛員行車中,不準打手機,不準赤背、穿拖鞋、不準嬉笑打鬧。嚴禁酒后駕駛。

      4、行車中,駕駛室兩側嚴禁站人,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擋板上,車未停穩乘車人嚴禁上下車。

      5、車輛裝載不準超高、超寬、超長、超載,駕駛室不得超員。特殊情況裝卸大件時,應事先定出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執行。

      6、車輛應定期維修保養,車架必須支撐牢固,方可進入車底工作。

      7、氣制動的汽車,嚴禁在氣壓低于7.5公斤/cm2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于415公斤/cm2時,不得發動。

      8、氣溫在0℃以下時,應加防凍液,下班后應放凈冷卻水,放水時不得放在通道上以免滑倒傷人,每天放凈貯氣筒積水,以免剎車失靈。

      9、駕駛員應切實做好在出車前、行車中、停車后的例行保養工作。

      10、全體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上述規程外,還必須嚴格執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并做到尊重交警,服從指揮,謹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交通安全。

      11、自卸汽車發動后,應檢視傾卸液壓機構是否正常,若有故障,必須排除后方可出車;配合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要拉緊手剎車;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周圍有無障礙物以及行人,確認無誤后,方可卸料;卸料后車斗要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12、自卸汽車檢修傾卸裝置時,必須支撐牢固車箱后,方可工作,以防車廂突然下落傷人;傾斜完畢后,應用保險板鎖牢傾卸門,并將操縱桿放在空檔;自卸汽車的車廂內嚴禁站人;

      13、鏟車操作前,駕駛員應認真觀察地形地貌及周圍情況,鏟運過程中應注意現場情況及來往行人;向車上卸土應待車停穩后進行,向溝槽或坑內填土應聽從指揮,在槽內、坑內無人的情況下卸土;行駛中,駕駛室外及鏟斗內不得載人。

      四、獎罰措施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在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將依據集團公司事故處罰辦法及我項目的安全生產獎罰條:例,對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相關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堅決執行“一不進,三不出”的管理規定。“一不進”是指證照不全的車輛或駕駛員堅決不準進入建筑工地;“三不準出”是指超載、車況不良、駕駛員身體狀況不佳(疲勞駕駛)的車輛堅決不準駛出工地。

      注:本通知中的施工車輛指:廈成高速公路漳州段a4合同段施工范圍內所涉及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砼運輸車、材料物資設備運輸車、砼泵車、裝載機、土方車輛、汽車吊、項目部及各隊伍管理人員乘坐車輛、其他駛入施工便道的施工車輛。

      車輛管理制度 篇9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車輛管理制度 篇10

      車輛管理的.重點是防止車輛亂放及車輛丟失,根據xx農貿市場的地下停車場規劃情況,在車輛管理上面將實施以下管理措施:

      (1)了解業戶車輛情況,實行便捷停放

      (2)實施停車專用車位制度

      (3)地下停車場設減速坡,限制車輛行使速度

      (4)嚴禁外來車輛進入農貿市場內

      (5)根據停車區域情況科學設置足夠的標識牌和停車設備、設施

      (6)做好車輛管理宣傳工作,發動區內住戶自覺遵守停放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 篇11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后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并報辦公室核準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并負擔賠償責任。

      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并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車輛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2.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2.2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2.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3.3.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3.3.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險”標志。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3.5.2所有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在有危險貨物。

      3.5.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3.5.4停車場內按消費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3.5.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5.7停放車輛按順序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3.5.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3.5.9在停車場內禁止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3.5.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3.5.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3.5.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3.5.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井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3.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制度給予處罰。

      車輛管理制度 篇13

      一、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叉車、汽車吊、載重汽車、客貨車、大客車、小轎車等。

      二、規定要求

      2.1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運行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2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取得上級規定部門頒發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合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2.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2.4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程序文件的規定。

      2.5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況良好;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6廠內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時速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在公司內鳴汽喇叭。

      2.7廠內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穿拖鞋駕駛;嚴禁在廠區超車;嚴禁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廠內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

      2.8貨運汽車裝載貨物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載貨。

      2.9汽車吊、叉車嚴禁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2.10叉車嚴禁載人行駛;汽車吊除駕駛室外其他部位嚴禁載人。

      2.11汽車吊起重作業時,支腿必須支撐牢固穩妥,吊臂回旋范圍嚴禁有帶電高壓電線,必須辦理停電工作票,停電后方可作業。

      2.12汽車吊嚴禁超負荷起重;嚴禁帶故障作業;嚴禁斜拉、拖拽。

      2.13汽車吊起重貨物必須吊掛正確、牢固可靠,必須指定一人統一指揮。

      2.14吊運一切物品嚴禁從人頭上越過。

      2.15叉車作業時,貨叉必須叉在貨物重心上且穩定可靠,嚴禁偏重起叉。

      2.16叉車嚴禁超負荷作業;嚴禁帶故障作業;嚴禁拖拽貨物;嚴禁貨物阻擋視線行駛。

      2.17叉車所叉貨物底面窄小或濕滑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嚴禁人員推扶貨物起叉、行駛。

      2.18廠內機動車輛應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車輛狀態良好。

      車輛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確保機動車輛出入有序,創建和諧平安小區,格瑞物業管理公司在制訂廣潤翰城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用地上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600元/年。(地上車位租用本著先到先辦,組滿為止)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二、租用地下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100元/月,按月辦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車庫。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三、臨時進出車輛出入管理:

      1、臨時進出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

      2、臨時進出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固有車位。

      3、臨時進出車輛停放按2小時免費,超過每小時2元,超過4小時按全天4元/天收費。

      4、當日臨時車位已滿時,無車位車輛將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車輛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批準,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應于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準后,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后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車輛管理制度 篇16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于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準后,做好登記,返校后,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車輛管理制度 篇17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準。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起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定期保養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嚴禁酒后駕駛,酒后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準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1.6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1.7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并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2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然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六、對用車者服務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4、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5、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一般不得離車;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七、行車安全措施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嚴禁飲酒后8小時之內及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后駕車行為。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系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范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嚴禁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駕駛機動車必須禁止的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員注意事項

      1、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5、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6、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十、駕駛員安全教育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十一、個人形象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注意個人言行;

      4、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姿勢。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車輛管理制度 篇18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范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復制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并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確保機動車輛出入有序,創建和諧平安小區,格瑞物業管理公司在制訂廣潤翰城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用地上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600元/年。(地上車位租用本著先到先辦,組滿為止)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二、租用地下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100元/月,按月辦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車庫。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三、臨時進出車輛出入管理:

      1、臨時進出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

      2、臨時進出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固有車位。

      3、臨時進出車輛停放按2小時免費,超過每小時2元,超過4小時按全天4元/天收費。

      4、當日臨時車位已滿時,無車位車輛將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車輛管理制度 篇20

      一、實施目的

      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維護小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小區

      三、收支對比

      柏林陽光:

      1、原來:每月80元/個,園區共215個停車位,一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執行后:每月80元/260張卡一年249000元,臨時停車費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計總費用:285000元。

      3、臨時卡片工本費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執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備注:兩個項目合計增加213160元

      四、車輛管理原則

      1、地面車位以租賃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的車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車,所有無卡的車輛則停放在小區環道規劃車位上。

      2、凡本小區有卡車輛必須進出刷卡,任何時間均憑卡出入。

      3、小區實行先到先得停放方式,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臨時停車90分內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不超過23:00時)為5元,夜晚(超過23:00時)為10元

      4、園區車位停滿后不允許再進車。

      五、車輛管理現狀

      柏林陽光:

      1、柏林陽光車位共288個車位(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面車位215個),現共有車輛400多輛,且車輛還在不斷增加,小區最多能容下約270輛車(不包括地下車位),剩下的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則是停放在小區外面。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有大約30個固定車位空著,造成了資源浪費。小區環道大約停有50輛左右的車輛。

      3、結合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能夠辦理260張停車卡,剩余10個車位空間為臨時停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簽訂的到期日期為20xx年1月31日。現在執行,考慮到協議未到期,簽過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執行,今年的1月22日為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六、實施方案

      1、宣傳方式:在大門口制作噴繪、在門崗做宣傳牌、單元門上張貼辦理車輛出入卡通知、發放宣傳頁、小區環道上以及門崗拉上宣傳條幅、在門口顯示屏上提示、給業主群發短信等方式。

      2、車卡管理:

      (1)地上、地下、環道車位車輛,均需憑卡出入(門崗、車庫出入口都設有門禁刷卡系統)。

      (2)未辦理出入卡車輛:所有無卡車輛視為臨時停車(包括業主和外來車輛)

      (3)無卡出入(或忘記帶卡)的小區業主車輛,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前期試行期間忘記帶卡的可以核實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車輛,工作人員需提醒車主在一周內到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續交費用,逾期不交者監控中心將其卡片掛失并收回。

      (5)刷卡無效車輛,工作人員應登記其卡號、車牌號、業主姓名及樓座號,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長。須在一天內查清此卡無效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解決;無效解決的,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進行處理,給業主調整卡或回復業主處理辦法。

      (6)如卡片丟失的業主進出門崗時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并提醒盡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并補交卡片工本費30元,丟失卡片監控人員則給予掛失作廢。

      (7)門崗遇見車輛使用丟失卡片時,應馬上攔下、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上報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業主必須憑房產證明、行車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才可以辦理。

      (9)臨時卡片內容(車牌號、進車時間、出車時間、以及日期、樓號、聯系方式)收取停車費時一定要發放發票。

      3、車輛管理:

      (1)車輛進入小區后,工作人員應及時主動的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和疏通,避免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車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輾壓綠化帶及碰撞、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所有臨時車輛在園區停放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路面,并設立專人監管。

      (4)對于箱式貨車、面包車必須開箱檢查。裝修及搬家車輛需憑物業服務中心所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物品出入許可證》方可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的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被訪對象的姓名、樓號,還有車體的完好情況),并發放收費卡片,如果超時則正常收費。

      (6)非業主的出租車進入小區時,應詢問乘車人落實身份。如是來訪人員,應登記核實確認后方可放行。

      (7)小區內嚴禁車輛鳴笛。

      (8)車輛在小區內限速5公里。

      (9)嚴禁進入小區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進入小區。

      (10)按優質服務細節標準,對進入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實行先舉手敬禮,再按相應工作程序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因前期工作難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員支撐工作,柏林陽光需增加10名秩序員,需部門之間相互配合,項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到門口做好解釋溝通,各部門人員做好時間分配。

      (2)小區環道每個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隊員,早上6:30—8:30疏通引導車輛外出,上午9:30—11:30當班秩序員疏通車道,晚上19:00—22:00引導車倆有序停放。

      (3)小區臨時停車將加大巡邏,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視管理。

      5、意外管理:

      (1)對于無卡鬧事的業主,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態度,耐心的告知業主。統一用語“為了小區車輛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體諒和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向您表示感謝”。必要時,班長及部門主管到現場進行處理。

      (2)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通知部門主管現場處理,必要時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4)針對超時不繳費車輛,外來車輛則不讓出行,并通知班長到現場處理繳費后放行,業主則登記(電話、樓棟號、車牌號)并上報班長事后小管家給予協助上門收費。

      (5)新聞記者采訪需請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訪問(二次采訪情況客服部處理)。

      (6)出現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需公司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進行處理。

      (7)進入小區車輛需服從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處理。

      七、方案執行前后注意項

      (1)針對前期執行車輛管理中意見較大的業主可提前進行溝通可從以下方面。

      前期問題主要是存在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較大。

      月租卡固定停車位業主部分不同意將車位打亂,后期溝通可以對前期月租卡用戶在后期辦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業主對臨時收費不認可,針對執行過程中有質疑的業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進行溝通。

      溝通無效時需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后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核算員)發放并記錄,門崗停車費的收入要有記錄,每天派專人(主管、班長)對發票和現金進行領取統計。

      門崗不允許出現不收費或私自收費現象。

      八、需支撐和相關費用方面

      方案所需費用:初步估計需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增加秩序員10名。其中有4名為臨時短期(一個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計16000元

      (2)宣傳頁2000張,約100元

      (3)車輪鎖兩把,約900元

      方案共計需費用:17000元

      兩個項目合計總費用:62200元

      車輛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4.4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4.6 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5、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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