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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的行為,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來施工方管理人員需接受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后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進行。
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環保知識、產品特性。
3.2外來施工方的施工人員由其施工管理人員負責安全培訓。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3.4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
3.5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范圍行動。
3.6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設備。
3.7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征得我廠同意,并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
3.8安全環保科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
3.9安全環保科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
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環保科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管理部門(如設備科、土建辦、安全環保科、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建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公司所管轄單位新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外來施工單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公司子公司除外)進入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經公司HSE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確認和查核,才能進入公司作業。
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業績。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6、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HSE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隊伍予以否決。
第五條 公司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HSE監督管理。
2、施工單位要承擔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
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承擔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單位要根據公司的有關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護具。
5、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門審查。
6、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7、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2、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公司審查認可。
3、施工單位要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承包協議。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廠證,憑證進廠。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公司的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裝置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為確保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全過程處于有序受控狀態,公司有關主管部門要責成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并組織HSE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交底。
第十條 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有安全否決權。
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HSE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1、審查、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后的驗收。
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凡在生產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并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采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迅速鳴笛警報、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按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分,對性質嚴重的要停止作業直至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集團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外來施工隊伍進入華勝公司施工均需參加華勝公司HSE施工評比活動,并繳納3萬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門對各施工隊進行季度評分,并在年終進行評分匯總,采取相對應的獎罰措施,以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規范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公司HSE管理部在監督檢查中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范圍內作業時,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不嚴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團公司級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災、爆炸),及年內受到多次警告切情節嚴重的將罰出華勝公司。不得繼續在公司范圍內承接項目建設和檢維修工程。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時時有人抓。
1、加強學生“一日安全常規”管理。對學生上學、放學及在校活動每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對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重點環節確定專人負責,進行重點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2、加強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鑒定制度,確定檢查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校舍,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報告、立即整修。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學生上學、放學時要加強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師值班管理。
4、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志要清晰,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學校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用電線路。要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嚴禁學生私拉電線、私用電器,用蠟燭照明。
5、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要求,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要加強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嚴禁外人隨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購、運輸、儲存、加工、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嚴把各個環節,嚴格操作規范,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加強食堂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消氰防蠅、防鼠等必要的設備。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炊事人員要定期查體,取得衛生防疫部門的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嚴禁個體商販、學校內部職工及家屬在校內經營小食品、冷飲及飯菜,教育學生不得隨意到校外飲食攤點就餐。
6、加強學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規定配備校醫,加強學校衛生室建設和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要強化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查體,建立學生健康查體檔案。
7、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安安全管理。要與綜治辦、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校門口不能有面向學生的小食品攤點,校園周邊200米以內不得開辦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所有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娛樂場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學校保衛人員要晝夜值班、巡邏。
8、加強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學校教職工要遵守職業道德規范,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役使或變相役使學生。認真落實《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行為,減輕課業負擔,努力創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促進學生主動、活潑、健康發展。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時化解學生的"心理問題。
二、校內外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學校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必須報學校審批,審批報告要附有安全應急預案。活動前,要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活動過程中,要加強對現場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禁止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和一般性慶典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大型慶典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準。
三、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要加強學校事故及事故報告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月1日上報前一月安全情況。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后,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四、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安全工作綜合檢查,專項檢查不定期進行。
檢查結束后,填寫檢查情況記錄表,現場反饋檢查情況,學校負責人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字。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跟蹤檔案,限期整改,并及時調度整改情況。
五、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學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管理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對思想重視、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嚴肅查處。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評選任何先進的資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證本廠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設備,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并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5
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系統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施工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本公司系統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本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施工企業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
3、必須將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審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反事故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積極采取措施,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6、對安全工作做到重獎重罰。
7、及時檢查、指導安全工作,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8、組織并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審批“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總工程師對本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組織編制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各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制、審批的程序。負責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防范措施的審定。
工人安全施工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6、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0、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1、各級領導必須參加每年年初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與考試。對新聘任的各級領導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與考試。
2、每年組織一次有本單位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應由經理或主管施工副經理、總工程師負責,教育部門主辦,安監部門配合。
3、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室。運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
4、每年年初和新工程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對新職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公司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進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檢查,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以及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查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四) 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對整個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個全面的總結,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應由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
3、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五)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職工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1、記錄事故(不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主持調查、處理并登記后向工地專職安全員報告。
2、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工地專職安全員應在當日報告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
輕傷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生后3日內報送至安監部門。
3、記錄事故中的嚴重未遂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由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領導和安監部門。
嚴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監部門參加,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嚴重未遂真故報表”報送安監部門。
4.、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用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給公司負責人和安監部門、當地勞動部門以及主管電力公司安監部門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處經理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一個月以內報送公司或當地勞動部門批復。
5、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清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安監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當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
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事故概況轉報給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以及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
(2) 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經理參加或組織,會同公司安監部門、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
“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報送公司或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3)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總經理或基建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必要時,電力工業部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
“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45天內報送公司或省級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6、發生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7、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8、企業對發生的事故,應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本規定有關獎懲的規定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六)獎懲制度;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1、對輕傷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對重大傷亡事故負主要和直接責任者,應給予開除留用或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負次要和領導貢任者,應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
6、對造成特別重大死亡事故的責任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的行為,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來施工方管理人員需接受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后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進行。
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環保知識、產品特性。
3.2外來施工方的施工人員由其施工管理人員負責安全培訓。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3.4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
3.5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范圍行動。
3.6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設備。
3.7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征得我廠同意,并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
3.8安全環保科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
3.9安全環保科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
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環保科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管理部門(如設備科、土建辦、安全環保科、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
為深入推進基建項目和外委隊伍的監管,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外委施工單位在公司內的正常施工,響應集團公司2009年1號文件對外為施工單位“五個關口”“五個統一”的號召,特建立本制度。
1、把好“準入關”,工程項目招標前,施工單位必須向安全部提供其詳盡的資質證明,待安全部依據相關法律、標準確認其符合其施工范圍內施工的相關資質后,方可有資格進入投標程序。
2、把好“責任關”,與中標單位簽定工程合同的同時,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必須與安全部簽署《外委施工單位安全協議》和《安全保證書》,并繳納安全保證金,協議中要明確安全的管理流程和責任流程;
3、把好“穩定關”,施工單位開工前必須持施工人員身份證進行登記備案、辦理相關手續,人員如有變化及時聯系進行備案更新,出入廠要接受保安檢查。
4、把好“監督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4.1外來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及教育,否則不準施工。
4.2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做到遵章守制。
4.3進入作業場所的外來施工人員,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做到“確認”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設備、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4.4進入廠區內任何地點不準吸煙,在防火防爆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并經有關部門批準。
4.5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入廠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其防護用品按合同規定由外來施工人員自理。
4.6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由設備部等有關單位與所在單位共同確定,設備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準,不許隨便設置或擅自變動施工地點,電源由設備部指定并負責接電,外包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4.7本廠的機電設備、車輛及工器具嚴禁擅自動用。
4.8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先與安全部有關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聯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干。
4.9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設備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當班班長或負責人取得聯系并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且應當尊重工廠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的應及時與現場生產人員聯系,以便及時處理。
4.10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扔亂拋施工垃圾。
4.11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人有權制止,并根據其情節由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扣除相關的違約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4.12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上級公司安監部門以及其他監管機構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對于所查處的問題要引起重視立即整改落實。
對重大安全問題或反復出現未能及時整改的隱患,要接受檢查單位對其進行的違約處理,性質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13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要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后再施工。
不得只顧掙錢不顧安全。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素質。
5、把好“驗收關”,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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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其施工行為,防止各種事故發生,維護基地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確保基地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 凡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基地范圍內從事明火、火花作業,進行土建、設備安裝、調試與維修,線體改造等作業,均適用本規定。
二、 人員管理:
1、 外來施工單位在基地內作業超過五天以上的,須憑相關業務部門證明,持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1寸紅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辦理臨時出入證,憑證在指定區域活動,如跨區域活動,對當事人罰款20元-100元。作業5天以內的提供人員名單并由相關部門確認到保安部備案,憑身份證經保安核對后方可進入施工場所;
2、 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憑業務部門證明,到后勤服務部辦理住宿手續,并將住宿名單、宿舍房間號報保安部備案。在宿舍區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違者將依據《住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3、 施工人員不得在基地內從事"黃、賭、毒、打架、斗毆"等違法活動,違者視其情節予以罰款50元-300元,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4、 施工單位須將本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告知安委辦,以備工作聯系之需要;
5、 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基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將視其違反事由和情節,依據規定予以處罰。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單位作業前,必須到安委辦簽訂《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責任書》,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門填寫《生產基地施工單》,指定現場監護人員,經施工所在地的部門同意報安委辦審批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單位從事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駕駛、設備安裝、測試與維修,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違者,將責令停工,并對施工單位罰款人民幣300元,對當事人罰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繼續施工。
3、 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消防設施,不得用消防水沖洗施工場所,浸泡磚塊或攪和泥漿、沙漿等,違者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500元,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如有損壞,由施工單位承擔維修費用。
4、 嚴禁在生產區內任何場所吸煙,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危險源進入生產區,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200元。
5、 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及施工內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每日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 施工單位必須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及時清理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雜物等。土建工程確因施工場所條件限制,需將施工所產生的垃圾廢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響交通及環境,并應當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經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200元,責令停工。
7、 從事高空作業時,必須在施工現場地面設置安全標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專人在地面負責安全工作。違者,責令停工。
8、 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帶火花作業,必須清理施工場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備應急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等。如施工單位不能自己解決,可向安委辦暫借滅火器,每個押金100元。如果滅火器被損壞或使用,按實價予以補償。
9、 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須戴安全帽,正確佩戴和使用與其所從事的工作所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具和用品,違者,對當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罰款。
10、 施工單位車輛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在轉彎處、消防設施、消防通道及危險品倉等處停放。機動車駕駛員在基地內駕車行駛時速 不能超過15公里,違者按《TCL王牌惠州第二生產基地車場管理秩序及室外場所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處罰。
11、 施工單位運輸散體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時,須采取措施防止散體物料撒落在地上。違者,責令清潔地面,并罰款100元。
12、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施工現場監護人、保安員、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人員,現場監護人、保安員、安全員可視其情節進行罰款,暫扣工具,直至強令停止施工等處理。
13、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或傷亡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撲救和救護工作,防止事態的擴大,并報告安委辦實施支援。現場 救援行動結束后,應保護現場,配合安委辦或其他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不得隱瞞真相。
14、 施工單位及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計劃、施工方案及相關技術要求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或無證作業。如屬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給本基地的財產或員工造成損害的,除賠償損失外,還可視情節罰款,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將相關責任人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5、 施工單位進行土建作業時,須提前一日告知后勤服務部、動力設備部等相關部門,等相關部門做好相應工作后方可施工。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確保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項目建設、設備安裝調試、維修檢修等施工作業時能夠有序、安全地進行,保護施工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公司生產車間前的安全管理規定
2.1生產部在工程項目招標前要安排參加競標的施工單位到生產辦接受安全資質審查,審查合格的施工單位,方可參加投標。
2.2施工隊伍承擔公司的工程項目后,在辦理外來工程項目合同的同時,必須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簽訂《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發現有不簽施工安全合同進行施工的現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
2.3簽訂《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的施工單位到生產部領取入公司安全培訓的資料,辦理安全教育的手續,由生產辦統一對施工單位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考試合格者發放《安全教育合格證》。
2.4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單位,填寫《外來安全信息登記表》,上報《hse作業計劃書》,計劃書中對風險識別、風險評價以及風險消減措施等方面的內容要全面、詳細、符合實際,經生產辦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進入生產車間安全管理規定
3.1外來施工單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證》到公司生產部辦理入廠證,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證》的施工單位,公司生產部不予辦理入廠證。
3.2施工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配戴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上崗,必須按要求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如:防護衣、帽、鞋、手套、眼鏡、防毒面具等。不準穿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區域施工。
3.3工程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的布置,安排作業棚、休息室、辦公室、攪伴站、施工材料堆場預制場地等,所有布置必須經安全部門審核。生產區域內嚴禁有人居住。
四、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規定
4.1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進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夜間要設紅燈警示,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4.2搭建臨時建筑物應提交申請,并附有具體區域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報安全質量環保審批,批準后方可搭建。
4.3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的人員名單組織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單外人員。如施工單位缺少某種特種作業人員需外雇時,要事先將雇用人員名單報生產辦審批,經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本公司。違反此規定每發現一人,個人罰款50元,單位罰款XX元,轉包單位罰款10000元。并通報全公司,停止施工。
4.4未經允許,不準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后,立即恢復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4.5凡申請特殊作業(如:動火、高空、有限作業、動土、臨時用電等)的施工單位必須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到生產部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按批準的時間、地點等作業,施工單位要隨身帶作業票,不得轉借他人,在接受檢查時要出示作業票,不能出示作業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無票單處理,罰款1000-5000元。導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責任。
4.6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易燃液體擦洗設備、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4.7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本單位施工區域或場所,不得亂動、亂碰或拆卸任何設備零件、附件等。自覺維護作業區域內的建構筑物、設備管線和安全消防設施,在作業中可能對其構成影響或威脅時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預以保護。
4.8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因違章給本公司造成設備損壞、財產損失、人員傷害的應負責賠償經濟損失,所賠償的經濟損失由本公司相關部門確認落實。
4.9車輛進入生產區域要安裝阻火器,按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異常情況要聽從統一指揮或熄火停車,嚴禁進入禁行路線。
4.10外來施工人員要隨身攜帶各種證件(如:入廠證、安全教育合格證、焊工證等),并接受檢查,發現無證或不帶證件,按規定進行處罰,嚴重者,停止施工。
4.11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并立即通知生產部及相關部門,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否則,按《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4.12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施工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各項條款、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局、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4.13本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有責任經常檢查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是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有權對違規者進行制止、處罰、停止施工作業。并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不認真履行職責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施工完成后安全規定
5.1施工結束后,生產部根據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考核結果,按照《外來施工單位綜合安全考核表》對施工單位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得分70分以下的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不返回。綜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單位,根據施工過程中的違規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5.2施工單位持《外來施工單位綜合安全考核表》到有關單位辦理安全風險抵押金退還手續和付款手續。有關單位必須根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綜合考核表》結果,辦理退款和付款手續。否則,由此引起后果,由責任單位負責。
5.3安全風險抵押金不足時,外來施工單位應補足。否則,本公司將從有關單位工程款中雙倍扣除。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本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的范圍: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三條 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章 生產與使用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省、市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第五條 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第七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第八條 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第九條 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一條 生產危險化學品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第三章 儲存與保管
第十二條 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驗收登記,并定期檢查。臨時存放廢舊危險化學品,及時上報上級安全環保部.進行處理。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并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于30米。
第十四條 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第十五條 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于怕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
第十六條 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采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十七條 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并納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裝卸與運輸
第十八條 液化氣充裝站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通過交通部門資質認定。未經資質認定的車輛,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第二十二條 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速度不得大于規定值。
第二十四條 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第二十五條 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第二十六條 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第二十七條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或保安人員。
第五章 報廢與銷毀
第二十八條 報廢和銷毀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征得化工廠主管安全的部門和化工廠主管領導的同意。
第二十九條 批量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制定安全處理方案。
第三十條 負責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第三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第三十二條 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第三十三條 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銷毀。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化工廠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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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化工廠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確保外來施工單位在化工廠項目建設、設備安裝調試、檢修等施工作業時能夠有序、安全地進行,保護施工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入化工廠前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 生產辦在工程項目招標前要安排參加競標的施工單位到生產辦接受安全資質審查,審查合格的施工單位,方可參加投標。
第三條 施工隊伍承擔化工廠的工程項目后,在辦理外來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簽訂《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發現有不簽施工安全合同進行施工的現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
第四條 簽訂《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的施工單位到生產辦領取入化工廠安全的,辦理安全教育的手續,由生產辦統一對施工單位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考試合格者發放《安全教育合格證》。
第五條 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單位,填寫《外來安全信息登記表》,上報《HSE作業書》,計劃書中對風險識別、風險評價以及風險消減措施等方面的內容要全面、詳細、符合實際,經生產辦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入化工廠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 外來施工單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證》到化工廠生產辦辦理入廠證,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證》的施工單位,化工廠生產辦不辦理入廠證。
第七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配戴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按要求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如:防護衣、帽、鞋、手套、眼鏡、防毒面具等。不準穿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區域施工。
第八條 工程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的`布置,安排作業棚、休息室、辦公室、攪伴站、施工材料堆場預制場地等,所有布置必須經安全部門審核。生產區域內嚴禁有人居住。
第四章 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規定
第九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進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夜間要設紅燈警示,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第十條 搭建臨時建筑物應提交申請,并附有具體區域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報安全環保審批,批準后方可搭建。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的人員名單組織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單外人員。如施工單位缺少某種特種作業人員需外雇時,要事先將雇用人員名單報生產辦審批,經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化工廠。違反此規定每發現一人,個人罰款50元,單位罰款2000元,轉包單位罰款10000元。并通報全化工廠,停止施工。
第十二條 未經允許,不準占用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后,立即恢復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三條 凡申請特殊作業(如:動火、高空、有限作業、動土、臨時用電等)的施工單位必須按化工廠有關規定執行,到生產辦和生產運行部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按批準的時間、地點等作業,施工單位要隨身帶作業票,不得轉借他人,在接受檢查時要出示作業票,不能出示作業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無票單處理,罰款1000-5000元。導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易燃液體擦洗設備、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第十五條 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本單位施工區域或場所,不得亂動、亂碰或拆卸任何設備零件、附件等。自覺維護作業區域內的建構筑物、設備管線和安全消防設施,在作業中可能對其構成影響或威脅時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預以保護。
第十六條 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因違章給化工廠造成設備損壞、財產損失、人員傷害的應負責賠償經濟損失,所賠償的經濟損失由化工廠相關部門確認落實。
第十七條 車輛進入生產區域要安裝阻火器,按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異常情況要聽從統一指揮或熄火停車,嚴禁進入禁行路線。
第十八條 外來施工人員要隨身攜帶各種證件(如:入化工廠證、安全教育合格證、焊工證等),并接受檢查,發現無證或不帶證件,按規定進行處罰,嚴重者,停止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并立即生產辦及相關部門,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否則,按《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施工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各項條款、國家的有關法律、管理局、**以及化工廠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化工廠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有責任經常檢查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是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有權對違規者進行制止、處罰、停止施工作業。并及時向化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不認真履行職責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五章 施工完成后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 施工結束后,生產辦根據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考核結果,按照《外來施工單位綜合安全考核表》對施工單位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得分70分以下的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不返回。綜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單位,根據施工過程中的違規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持《外來施工單位綜合安全考核表》到有關單位辦理安全風險抵押金退還手續和付款手續。有關單位必須根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綜合考核表》結果,辦理退款和付款手續。否則,由此引起后果,由責任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安全風險抵押金不足時,外來施工單位應補足。否則,輕烴分餾化工廠有關單位將從工程款中雙倍扣除。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化工廠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系指非本校職工,臨時在我校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
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管理與教育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的原則。
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注明地點、人數),并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持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在校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建議用工單位將其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各用工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除督促外來人員辦理有關證件和手續外,還應負責對本單位務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防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配合學校及用工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自覺愛護學校財產,不損壞校園花草樹木,不損壞學校設備、設施;
3、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財物;
4、不在校園內游蕩、逗鬧、亂竄亂跑,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
5、進出校門、樓門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臨時出入證》;
6、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不隨意生火,不在施工場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不做任何有礙團結和安全的事,杜絕任何不文明的舉止行為。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外來施工單位(包括:建筑單位、反腐單位、安裝單位、包裝單位以及各種形式的工程單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絕外來施工單位因安全管理不嚴而引發的各類事故,保證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依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規定。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雇傭的外來施工或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第一章職責
第一條公司各分管職能部門(保衛部、安監部、生產技術部、機修車間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公司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對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外來施工單位應對承包的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的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面領導責任,應全面落實全員安全施工責任制。
第三條公司安監部負責依據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來制訂和完善《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并負責巡檢公司范圍內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安全情況。
第四條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的要求,單位伍要有資質,人員要有相關作業的資格證;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入廠證及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按公司規定提供出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和照片,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為持證人員制定上崗證。
第五條施工所在車間應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理,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對于發現的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按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考核,對于問題嚴重者,應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向公司生產調度中心和安監部報告。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協同安監部,按照公司要求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管理,并由各職能部門負責建立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檔案、對外來施工方的資格審查、簽訂《外協安全合同》和對施工過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與協調工作。
第二章管理規定
(一)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條公司進行招標時,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無資質的施工單位參加投標。資格審查的內容依據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控制程序的要求。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以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盡職盡責,奉公守法。
第九條根據分管和職責范圍,按照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嚴格把關,確保工程質量,杜絕工程質量事故。
第十條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安全作業的監督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各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強化安全監察工作,落實責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條不得對施工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工期。
第十二條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繼續施工的,安監部人員有權停止其施工,并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停工所帶來的損失由施工單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門負責。
第十四條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按照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不得隨意帶領與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二)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各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強化安全監察工作,落實責任、保障安全。根據施工生產進度,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簽證、督促實施。實行安全措施自檢、互檢、驗收合格制,未經驗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七條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外來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必須遵守:
1、外來施工單位伍進入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進行危險作業申請,經車間或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作業票證進行施工;屬于非危險作業的施工,由車間或部門進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業。嚴禁未經許可擅自施工。
2、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作業部位按照要求設置安全平臺、護欄,條件不具備時,必須系安全帶,掛設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帶和安全網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腳手架搭設好后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3、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是具有相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
5、相關現場監護人應首先對施工器材和安全防護器具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
6、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施工用電設備必須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開關。機械檢修時,必須拉閘停電,電箱上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
7、高空使用的組合鋼模、扣配件、氧氣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須保證安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灑。
8、在易燃易爆區域施工,必須使用防爆工器具。
9、大中型設備吊裝要有詳細的安全技術方案,吊裝機械、索具使用前認真檢查合格,吊裝使用的錨固點應設置在牢固可靠處并經受力分析、計算。吊裝必須組織嚴密,統一指揮,吊裝臂下嚴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臺、高速運轉設備、高電壓區等主要施工區的遮欄、護欄、欄桿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定要求,安全標示牌、警告牌等配備齊全并安裝牢固。在建工程的臨建設施、設備、未裝欄桿的平臺、空中通道及槽、溝、坑等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好臨時防護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區各類孔(洞)溝蓋板,須符合設計要求,齊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對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下發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按期認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到調度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并通知相關部門后,方可由公司相關人員帶領進入。
第十八條外來施工單位的培訓:
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施工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未經培訓的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司機、機械作業人員、指揮人員等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1、各施工單位及主要負責人進入公司時,要將所有施工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報安監部備案。
2、安監部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外協安全合同》;組織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入司前的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做好培訓記錄,未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準進行作業。
3、各職能部門應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等。
第十九條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資源配置:
1、明確安全管理組織結構,按要求配備安全員;
2、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為檢修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
4、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設備、防護器具、安全標志等。
第二十條作業過程的監督內容如下:
1、對于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檢查認可,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2、外來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內部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3、各職能部門應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
4、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公司相關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工。
第三章處罰與獎勵
一、事故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于違反有關安全規定,或管理不嚴造成事故的將給予事故發生單位或個人經濟處罰:
1、施工期間發生重大傷亡或特別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規定處理外,還需參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和國家、地方有關法規處理。
2、發生死亡事故,罰款20000元/人;重復性發生,加倍處罰。
3、發生重傷事故,罰款5000元/人;重復性發生,加倍處罰。
4、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機械事故,罰款20000元/次;重復性發生重大事故,罰款30000元/次。
5、施工現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罰款10000元/次。
6、發生一般設備事故,罰款5000元/次;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罰款5000元/次。
7、因違章發生輕傷事故,罰款300元/人次。
8、施工、調試原因造成的試車障礙罰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設施(包括臨時設施)不完備或起不到應有作用,造成的損失由所屬區域施工單位承擔。
10、由于施工單位的責任對其他單位人員造成傷害或導致建設單位廠房、設備、設施損壞的,除按上述規定罰款外,應由施工單位賠償所有損失。
11、建設單位施工管理部門以及相關責任部門要對施工單位發生事故承擔連帶責任,發生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2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領導責任人罰款1000元;一般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5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200元,領導責任人罰款200元。
二、違章處罰
第二十二條對于外來施工單位安全違章的,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當事人、當事人所在單位批評教育、口頭警告、責令整改、會議通報和經濟處罰。對違章的處罰標準如下:
1、個人著裝及防護。
(1)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者,罰款2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施工現場;
(2)施工現場穿裙子、短褲、背心或赤膊者,罰款2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施工現場;
(3)在易燃易爆現場穿戴鐵釘的鞋,罰款5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現場;
(4)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的檢查考核: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辦公室、車輛駕駛室內除外);坐安全帽者,罰款20元/人次;切割、焊接及敲打作業不戴防護鏡罰款50元;其他危險性作業未按照國家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罰款50-100元;
(5)高空拋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罰款50元/人次;
(6)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罰款50-200元;
(7)動火、登高、受限空間、設備檢修、抽堵盲板、斷路等危險性作業未辦理作業許可證(項目建設期間在本單位辦理作業證)或者未按照作業許可證要求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每項罰款100-1000元;
(8)現場施工人員高空作業要按照要求設置安全平臺、護欄,不具備條件的必須系安全帶,否則每人罰款50元;
(9)在粗苯、煤氣管線(或帶煤氣作業)、焦油區域實施作業,必須使用防爆工具,違者罰款300元。發現后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力的罰款500元;
(10)動火證作業應盡量移至于安全區域,動火作業、高空作業、起重作業、反腐等危險作業中應配備安全隔離網或警戒線,使施工現場與外界隔離,違者罰款100元;
(11)進行氣割作業時,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小于5米,乙炔瓶、液化氣瓶要設阻火器,所有氣瓶都要保證壓力表正常使用,壓力表不規范或漏氣,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2)非焊工作業人員嚴禁焊接作業,電焊機線路要保持完好,電源接頭要規范,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老化破損、接頭多、裸露等重大安全隱患,違者一次罰款100-1000元;
(13)粗苯區域嚴禁使用手機,違者罰款200元;外賣粗苯過程中安全員及押運人員實施全程監護,監護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面具;無人監護、無佩戴防毒面具,每項予以罰款200元;
(14)不得亂動生產用工藝閥門等控制系統及生產設備,如果有需要必須通知車間,由操作人員進行,違者罰款500元;
(15)焊、割作業結束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清除遺留下來的火種,關閉電源、氣源,把焊割炬放在安全的地方,違者罰款100元。
2、遮欄、護欄、欄桿、蓋板
(1)土建工作面腳手架上,永久欄桿遮攔或護攔不符合要求(確因安裝需要除外,但必設臨時防護設施)的罰施工單位100元/處(誰施工、誰負責);不合格的罰款60元/處;無安全標示牌、警告牌,罰款50元/處;
(2)工作平臺(包括腳手架平臺)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20元;
(3)孔(洞)無蓋板及其它措施,罰款20元/個;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罰款50元/個(誰施工、誰負責);
(4)溝道無蓋板,又無防護措施,罰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罰款50元/米;
(5)孔洞蓋板強度或形狀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處;
(6)采用標準化蓋板,沒有或漏焊限位鐵件,罰款20元/處;
(7)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任意在樓板、平臺上開孔及墻壁上開孔、罰款200元。
(8)隨意拆除安全設施罰款200元/處,造成他人傷害視情節輕重從嚴處置。
3、施工機械
(1)施工機械帶病運行,罰款500元/臺;
(2)施工機械無安全操作規程,罰款100元/項;
(3)大、中型起重機未進行定期的負荷試驗,罰款1000元/次。
4、施工用電
(1)閘刀、插座無蓋,罰款50元/個;
(2)電源引出無插頭,罰款500元/個;閘刀電源引出掛接,罰款100元/路;
(3)電源箱內線路零亂,罰款50元/個;
(4)未經建設單位電源管理人員允許,擅自搭接電源,罰款100元/處;
(5)未按規定接裝漏電保護器的,罰款50元/處,若使用失靈的漏電保護裝置罰款100元/處;
(6)電氣設備必須專人操作,非電工人員,不得在電氣設備上實施任何操作,需要進行電氣操作時,應及時通知所屬單位電工或公司外圍電工實施,違者罰款500元;
(7)其他未按規定使用施工電源的,罰款50元/次。
5、腳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設的腳手架影響通行作業,罰款100元/處,罰款后三天之內不整改者,加罰200元/處;
(2)腳踏板不符合強度要求的,罰款20元/塊;
(3)散鋪架板兩端不用鐵線綁扎,罰款20元/塊;
(4)散鋪的架板無雙欄桿措施,罰款100元/跨;有護欄無防上下滑落措施,罰款50元/跨;
(5)上、下腳手架要有符合規程的爬梯,若沒有或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處;
(6)斜道腳手架必須有雙欄桿和防滑措施,無雙欄桿或防滑措施罰款100元/處。
6、安全網
(1)無安全平網、立網;安全網不全或者滯后,50-500元/處;
(2)安全網破損,整改通知發出2天內未處理,100-1000元/處。
7、其他
(1)對不服從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管理的,罰款200元/次;因不服從安全監察管理,打罵公司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的從重處罰,并責令清除出施工單位,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2)施工現場發現有與施工無關的閑雜人員逗留、亂竄,罰所在區域施工單位50元/人次;
(3)施工車輛在廠內行駛時,主干道時速不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倉庫及拐彎處時速不超過5公里,每發現超速罰款100元/輛次,不戴防護帽進入生產區,違者罰款200元;
(4)對于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其他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1000元;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每位從業人員對項目部負責人罰款50-100元;
(6)用電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私自亂接、亂扯亂拉電線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行為,罰款100-500元;
(7)嚴禁在軌道上、五大車劃線處停留、休息的罰款100-1000元;
(8)其他違反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現象每項罰款50-1000元。
(二)對于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生產部門的安全違章,將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當事人或其單位批評教育、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違章處罰標準如下:
1、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罰款50元/人次。
2、工作不負責任,發現施工單位違反本制度安全規定要求,不及時制止或要求其整改者罰款50元/次。
3、違反本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罰款100元/次。
4、帶領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施工場地或區域的,罰款100元/次;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未加及時制止的,罰款100元/次。
5、未按規定安排施工監護人員,或監護人員不能盡職盡責的,罰款200元。
6、由于監管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施工存在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損失大小和影響工期長短,給予責任人或部門相應處罰。
三、獎勵
對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措施落實,在較長時間內(半年以上)從事較大項目風險施工不出現安全事故,在各級安全檢查中無違紀違規行為的施工單位,經公司領導研究同意后,給予安全獎勵。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對施工單位或其人員的經濟處罰將以通報的形式下發,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相關制度:
1、《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2、《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6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用電技術要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應注意的危險地方: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關于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相關內容: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位于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7
1、員工必須熟知防暑降溫的知識,施工現場負責人要經常向員工介紹防暑降溫的知識和應急處置的措施。
2、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免中午高溫時間作業。(高溫作業是指在高溫、高濕或強烈輻射的`環境下從事作業,指平均溫度高于33度)。要做到休兩頭干中間(即:上午10.00~下午15.30為休息時間)。
3、在高溫條件下的作業場所,要采取通風和降溫措施,嚴禁進入容器內作業。
4、對露天作業中的固定場所,應搭設歇涼棚,防止熱輻射,并經常曬水降溫。
5、進入高溫、高處作業的人員,需經常進行健康檢查(可到銀龍小區石門坎醫院分院進行),發現有作業不適者,應及時調離高溫、高處作業崗位。
6、要在生活區和施工區設置茶水供應點,為施工人員和保障人員提供衛生合格的茶水、清涼飲料和綠豆湯等。
7、及時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急救藥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 總體部署
1、 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籌建處主任擔任組長,籌建處各崗位職員為小組成員,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2、 在基建工作的各個環節中都要高度重視并落實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重點抓好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3、 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誰辦理誰負責,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評比內容。
二、 日常安全管理
(一)、日常巡視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及時認真整改
1、以每天巡檢的形式,認真檢查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相關施工單位盡快整改。
2、組織監理及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
(1)、安全用電:對各施工單位辦公室及住房的電源、電線、用電設施等進行仔細檢查,防止電線亂拉、亂接或用電設施漏電、用電負荷過大而引起的.漏電、火災等險情。
(2)、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現場加強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防范措施,要求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定期對施工機械進行檢查,保證施工質量及人身安全。并要求各施工單位利用懸掛橫幅、書寫安全標語等形式警示大家對安全防護工作的重視。
(3)、衛生檢查,徹底清理衛生死角:施工現場由于人員密集,生活環境條件有限,要求其對衛生環境進行徹底整改,同時對工地住房和
飲食等生活環境加強檢查,預防因天氣轉變引起的病毒滋生或傳播,防止疾病的發生。
(二)、定期進行檢查、驗收
除每天巡視檢查外,安排定期檢查時間,針對以上檢查項目,組織煤礦其他各部門負責人統一對施工現場檢查、驗收;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落實不到位者,予以經濟處罰。
三、 安全施工具體要求
1、 施工單位自覺遵守當地政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2、 施工單位進場前,應對其所有工作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周例會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3、 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是第一安全生產責任人,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負全責。同時鼻息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現場安全員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術措施。
4、 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或撤換施工隊伍。
5、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設立現場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監督,對工作地點的臨近帶電部位,要設有專人看護;
(2)、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佩帶施工證,施工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防止發生物體撞擊、高空墜物事故,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3)、施工機械進出場或場內作業應遵守相關規定,注意安全;需斷路施工時,應設隔離措施,并設專人指引,施工用料或工器具應按規定地點擺放整齊、不得隨意亂堆亂放;
(4)、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5)、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配置和個的漏電保護裝置,應經常檢查漏電保護裝置的可靠性;使用電動工具前,必須認真檢查其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6)、施工現場禁止流動吸煙,禁止隨地吐痰、亂丟煙頭及其他雜物,應保持工作現場的整潔;
(7)、施工單位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頒布的《衛生防疫法》,做好預防傳染疾病的防范措施,保證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8)、施工單位在雨季施工應做好防汛工作,夏季施工應做好防暑降溫措施,冬季施工應采取冬施措施,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并保證工程質量。
6、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架設電線嚴禁直接綁扎在鋼筋上或金屬材料上。
7、建筑物施工未出地面時做好周邊的護欄設施,出地面后隨著高度增加必須進行全封閉外腳手架維護,滿掛密眼安全網,經常檢查隨時補修,直至工程結束。
8、以項目工程為單位,施工中必須實行現場全封閉、現場安全管理等,均實行安全責任制度,誰施工、誰管理、誰負責。施工單位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凡因用車單位的車輛在礦區內造成的事故,其事故的一切責任由用車單位負責處理。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9
時值隆冬,安全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薄弱環節也增加,我們必須有足夠的認識,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為進一步加強冬季施工安全,強化冬季安全措施的落實,根據首鋼京唐鋼鐵公司安全環境保衛部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六冶京唐項目部《冬季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各項目部要結合《冬季防火安全要點》組織施工單位制定冬季防火安全措施,于10月20日前組織對本作業部所屬施工單位的施工,生活辦公區域冬季安全施工,冬季防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隱患和整改情況于10月28號前報項目部安全環境部。
1、 要注意防煤氣中毒。冬季天氣寒冷,在取暖時應遵守防火管理規定,絕不能用明火爐取暖,人走爐滅,同時還要注意防煤氣中毒。
2、 要注意防滑。生產崗位上的腳手架各種樓梯和踏步處遇到雨水或積雪易結冰,職工上下梯子或步踏時容易滑到摔傷,因此,應注意及時清掃腳手架或步踏處的雨水或積雪,不讓腳手架或步踏結冰。同時還要在梯子上綁上草繩、在步踏處鋪上草袋,把防滑措施落到實處。
3、 要注意防火。冬季風干物燥,易發生火災,動火作業時一定要注意周圍的環境,確認安全,切實做好防火工作,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4、 要注意防凍。當氣溫在攝氏零度以下時,就要做好設備的防凍,如給裸露在室外的水管、閘門等設備纏上草袋或草繩,防止設備凍壞影響生產,另外還要防止崗位職工凍傷。
5、 要注意防霧。冬季易出現大霧天氣,而且持續時間也較長,這就給施工區內交通安全帶來威脅,運輸車輛要注意減速行駛,確保交通運輸萬無一失。
6、 要注意防墜。冬季雨雪過后往往天氣放晴,化雪后建筑物會結成冰墜。因此要注意及時清理,防止冰墜掉下傷害過往的行人。
7、 要注意防黑暗。冬季晝短夜長,照明設備使用時間長,要注意對職工上下班的道路、作業區的照明設施及時檢查維修,確保照明設施完好無損,防止因照明不好而發生安全事故。
8、 要注意防觸電。生活區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等電熱設備取暖、做飯。嚴禁亂拉電線,接裝電源插頭等,室內照明燈具不超過100w/只。
9、 要注意防爆。冬季使用的取暖鍋爐,在使用前必須先辦理相關手續,并按標準逐項進行檢查,符合條件后方可使用。
10、 要注意辦證。施工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首鋼京唐安全環境保衛部的《冬季防火安全及安全施工要點》第5款的要求:“施工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的.情況和消防措施落實情況開具動火證后方可動用明火”。
除上述應注意的內容外,各單位各作業部要時時處處事事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冬季給安全生產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實現冬季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目標。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
1、各班組要以車輛傷害、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為重點,加強對冬季所特有的霧、風、雨、雪等不良天氣情況下和夜間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班組安全交底中要增加相應特殊施工條件下的安全措施。
2、遇到雨雪等惡劣天氣時,嚴禁雨雪和大風大霧天氣強行組織施工作業,特別是是吊裝作業;霜和雨雪過后要及時清掃作業面,對使用的臨時支架和臨邊防護設施必須由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合格后才能繼續使用,防止因霜、雨雪致使場地太滑而引起高處墜落事故。
3、上崗前必須認真檢查應佩戴的防護用品是否完好,并按規定穿戴到位。
4、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滑鞋、防護手套等防滑、防凍措施,并按要求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不得穿塑料底鞋,作業前注意查看腳手架上是否有霜雪或者冷凝水,先清除腳手架上堆積的霜雪,確保腳手架架身無明水再登高作業,且注意滑落。高處作業必須先扎好安全帶,保證安全帶高掛低用,高處作業時間不易太久。
5、 要注意防絞掛。冬季天冷,施工人員為御寒,衣著厚長的衣服,這就需要在施工過程中防止衣著被絞掛進機械設備中造成人身傷害。同時在操作臺鉆電鉆等禁止佩戴手套進行作業的機械設備時應嚴格禁止佩戴手套。
6、 重視施工機械設備的防凍防凝安全工作,所有在用的'施工機械設備應結合例行保養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換用適合寒冷季節使用的潤滑油、液壓油等。
7、 冬季環境風干物燥,用火用電增多。為防止火災發生,再次強調現場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碘鎢燈、大功率燈泡等方式取暖,個人使用的電褥子做到人走關閉,防止因電源短路,引起火災事故。
8、 嚴格執行動火證制度。易燃材料的附近不得有易燃物品,禁止在易燃材料附近使用明火。現場所用的易燃物品應專門堆放,易燃物堆放距離應符合防火規定,易燃物堆放區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嚴禁挪用,違反者,應給予處罰,以確保消防器材到位。
9、 嚴禁使用裸線,電纜線破皮三處以上不得投入使用,電纜線破皮處必須用防水絕緣膠布處理,電纜線鋪設要防砸、防碾壓、防止電線凍結在冰雪之中,大風雪后應對用電氣線路進行檢查,防止電纜線斷線和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10、現場的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管道做好防凍措施。冬期施工用水嚴禁常流水,工地施工操作面不得積水,防止結冰后造成安全隱患滑倒傷人。
11、宿舍內禁止采用明火取暖以防止發生火災、煤氣中毒的危險。
12、封閉的場所必須保證能夠正常通風換氣。若有使用燃氣熱水器必須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使用時必須保持通風。
13、宿舍內嚴禁臥床吸煙,宿舍內工人不得私拉電線,更不得在電線晾掛衣物。
14、雨雪天氣后,應注意防冰墜。冬季雨雪過后天氣放晴,化雪過程中會在結構懸空地段結成冰墜。因此要注意及時清理,防止冰墜掉下傷人。
15、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杜絕由于車輛故障而引發事故。按照規定及時安排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做到定期檢查、計劃維修、合理使用,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狀況。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防凍液、潤滑油和制動液、發動機和散熱器外殼要安裝防寒保溫罩,尤其是剎車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必須完好可靠,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16、 遇嚴重冰雪路面要求加裝防滑鏈、車輛行進中應保持行車距離,并適當拉長車距降低車速,防止追尾事故的發生。
17、 司機遵守交通規則和職業道德,嚴禁酒后開車、無照駕駛、疲勞駕駛,做到禮讓“三先”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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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養護施工安全直接關系到公路安全暢通,不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駛車輛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為加強公路養護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公路事業科學、協調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養護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養護工程的安全責任必須納入承包合同內容,公路段與養護道班簽定安全合同,需明確安全管理要求,落實安全責任。養護道班對施工設計應當兼顧安全措施。凡是拒不執行安全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實施處罰。段部應對養護道班的安全情況予以監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準備
養護道班要對養護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養護工程開工前,段部在召開技術和安全交底會議時,應對養護道班的安全工作明確具體要求,對進場施工的安全準備情況進行核查。養護道班要制定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崗位職責、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施工安全必需的設施、設備。
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養護道班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安全標志服,路面施工點要按規范規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閉車道時應保證過度區最小長度。施工現場要按規定擺設安全標志,傾倒的標志應及時扶正,破損的標志要隨時修復。施工作業點應當采取隔離措施,防止灑落物干擾行車;現場要有專人指揮,控制并盡量減少施工與交通的`相互影響,必要時請路政部門維持現場交通秩序。需要過夜的施工現場,必須安放反光標志,并適當設置警示閃光標志。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并清除路面影響行車的拋灑廢棄物件。路面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時,必須事前與路政、交警部門密切協調配合。養護施工工程要盡快完成,嚴格執行質量和時效規定,并且認真清理施工現場,及時開放交通。凡是來不及安排處治并且直接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要采取緊急預案處理,對路面坑洞要采取臨時填補。
四、養護設備安全管理
養護道班的所有養護設備運行時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資質證書,應會基本知識,熟悉操作技能,養護道班要定期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考核。養護施工作業車輛不準帶病出車,不準隨意掉頭和逆向行駛,夜間行車必須保持高度警覺,嚴禁疲勞和違規駕駛。
五、突發緊急情況處置
養護道班應針對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突發緊急情況分別制定處置預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提高處置突發緊急情況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情況造成地損害。
六、養護安全信息管理
段部和養護道班必須堅持路況巡查制度和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及時掌握所轄路段的路況和養護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施工作業情況,都應當及時將信息匯集至上級部門,突發緊急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將收集的養護信息認真予以記錄。
七、安全檢查考核
段部必須堅持安全檢查和督察,長抓不懈,警鐘長鳴。將養護安全工作納入目標責任管理,分期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對管理不善、監督不為、執行不力導致的重大以上養護安全責任事故,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違反規定、且拒不整改的問題,要求停工整改。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安全責任制
公司落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層層安全責任制。
1、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安全工作負總的責任。
2、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等是各自負責事務的安全責任人;
3、各班組長是本班的安全事務直接責任人;
4、各崗位職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
二、各級人員安全責任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項目部的安全負責人,對項目部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組織落實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安全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防范技術教育;
4、組織各班組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5、組織施工現場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公司質、安部。
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材料員等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通過班前會議對班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
3、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宣傳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檢查崗位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作業員一切違章作業行為;
6、負責本轄區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做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班組長及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各類安全活動、學習安全防范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或上、下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3、嚴謹作業,嚴格執行作業工藝要求。
4、正確按規定要求使用,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5、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
三、安全教育
安全培訓與教育是公司、項目部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公司、項目部為保證每位員工的安全,將對每位員工進行科學而系統的安全培訓與教育。
安全培訓與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1、新進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
3、在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對有關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員工崗位調動、項目調動及復工前都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1)新進人員(包括新工人、臨時工及分包班組等),均須經過公司(質安部、項目部、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a.公司教育(一級),由質、安部組織,教育內容可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本系列一級教育內容進行培訓;
b.項目部教育(二級),由項目經理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項目現場生產施工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等。要求在員工新進當天給予培訓;
c.班組級教育(三級),由班組長(施工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生產要求,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在員工上崗作業前培訓完畢。
2)各項目之間調動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完成,可由培訓人員對受訓人員進行考試,合格的記錄于《三級制安全教育登記表》,并報一份于質、安部存檔;不合格的,繼續培訓,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崗。
日常教育
1、各項目經常利用會議、工作交流溝通等渠道,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守法觀念;
2、利用安全教育專欄、音影資料等多種形式對項目部全體人員開展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3、質安部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每月一次;
4、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公司、項目部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三級制安全教育登記表》內。
特殊教育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件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3、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三級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4、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公司、項目部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進行改進。
2、范圍:項目部全體員工。
3、責任者:項目部項目經理及所有管理者。
4、程序:
1)安全檢查內容
a.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b.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c.查制度:查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
d.查生產工藝和作業員操作:一切作業活動是否按規定執行;
e.查設備:機械、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
2)安全檢查形式
a.公司級安全檢查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以上,由質、安部組織,項目部管理層人員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質、安部匯總,提交項目部整改,質、安部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b.項目部安全自查,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立即整改;
c.經常性檢查:各級管理干部在生產現場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并做好完整記錄;
d.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設備搶修,長期不用設備、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項目部負責開展。
3)檢查后的整改
a.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由項目部制訂整改方案、方法,要求做到“三定”。即定項、定時、定人;
b.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目部,項目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并在安全生產考核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工作獎勵、懲罰考核工作開展實效。
2、范圍:項目部全體員工。
3、責任者:項目經理及項目管理者。
4、程序:
1)獎勵
對認真執行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項目部、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a.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b.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安全事故發生者。
c.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d.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e.積極參加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2)獎勵標準
a.項目經理及項目部管理者(包括大班長)在全年工作中未發現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的先進個人獎勵:防滲工程1000元/人、房建工程2000元/人;
b.項目部當月未發生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員每月獎勵100元,中層管理人員獎勵50元。
3)懲罰
a.安全事故直接責任者;
b.安全事故發生班組、負責該班組的直接管理人員及間接管理人員;
c.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者;
d.違反安全要求作業,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e.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安全事故者;
f.安全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g.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h.其它各種違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i.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j.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懲罰標準:
A、經濟罰、賠依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以及事故責任而定。
1)公司責任:偶然性突發事件導致發生的事故及非人力抗拒的自然災害。
2)個人責任:違反公司安全制度和本條例要求的一切個人行為活動導致發生的事故責任。
屬于個人責任導致安全事故:
a.導致公司實際支付醫療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內,且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罰100元,項目部200元。
b.醫療費用在500~2000元(含2000元),但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罰500元,直接管理人員連帶處罰直接責任人處罰標準的60%,項目部處罰1000元。
c.醫療費用在2000~5000元以內(含5000元),但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員處罰1000元,直接管理人員連帶處罰直接責任人處罰標準的60%,項目部處罰2000元。
d.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同時對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可處以罰款直接及間接責任人1000~2000元,項目部賠償損失的5~50%。
B.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小過、大過、降級、辭退、開除。
C.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項目部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處以罰款
a.新人員工沒有進行“三級教育”培訓而直接上崗的,給予50元/人罰款;
b.每周不召開安全周會的,或召開周會沒有記錄的及記錄不交由質、安部存檔的每次罰款100元;
c.每月不召開生產例會的,或召開例會沒有記錄的及記錄不交由質、安部存檔的,每次罰款500元。
d.質、安部巡查問題,責令整改的而沒有及時整改的每次罰款500元。
e.每道工序施工前沒有安全技術交底的,每次罰款300元。
f.現場危險源沒有明顯標識的,沒有設置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
g.不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每人每次處50元罰款。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新線建設、既有線改造、地方工程等臨近營業線的各類施工安全管理,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10〕51號),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2條臨近營業線施工納入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范疇,主要指新建鐵路工程、既有線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與既有線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線兩側一定范圍內(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鐵路),涉及既有線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條本規定明確了各類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劃分、施工組織領導、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管理、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和考核等內容。凡我局管內進行的各類臨近營業線施工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施工類別的劃分
第4條臨近營業線施工分為三類
1.臨近鐵路營業線進行以下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列為臨近營業線a類施工,必須納入施工計劃
(1)吊裝作業時侵入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桿或接觸網帶電部分外側2米、非電氣化鐵路信號機立柱外側1米范圍(以下簡稱“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設或拆除各類鐵塔、支柱及接觸網桿等在作業過程中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3)開挖路基、線路注漿、cfg樁等影響路基穩定的施工。
(4)需要對臨近的營業線進行限速的施工。
(5)作業中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墜落等意外而危及營業線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列為臨近營業線b類施工。臨近營業線b類施工應設置防護設施并經路局有關部門審批,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路局施工計劃。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必須納入路局施工計劃:
(1)使用高度或作業半徑大于吊車至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之間距離的吊車吊裝作業。
(2)影響鐵路通信鐵塔、基站、通信信號中繼站及供電鐵塔、支柱等基礎穩定的各類施工。
(3)臨近營業線進行現澆梁、鋼板樁、鋼管樁、搭設腳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設備和材料翻落后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4)營業線路塹地段有可能發生物體墜落,翻落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3.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臨近營業線c類施工:
(1)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施工機械作業。
(2)人工開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樁施工。
(3)臨近通信、信號及供電光、電纜溝10米范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
(4)綁扎鋼筋、安裝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棄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營業線行車設備穩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計劃
第5條臨近營業線a類及b類納入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按照《南昌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南鐵辦發〔20xx〕22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6條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類施工由路局負責編制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作為月度施工計劃的附件下發。納入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的各類施工不需申請、下達施工日計劃,不影響設備使用時不在車站辦理登銷記手續。
第7條施工單位于每月15日前,將次月本單位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格式見附件1),經相關設備管理單位會簽后,上報路局主管業務處,其中,建設項目施工計劃應先報項目管理機構預審(由地鐵代管的建設項目報地鐵辦預審,再報委托路內的設備管理單位的主管業務處)。路局主管業務處牽頭組織審查匯總并批準后,將匯總表于20日前向路局運輸處提報,由路局施工領導小組負責審批。提報程序按附件2規定的流程辦理。
第8條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類施工的施工安全協議書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按施工項目分別簽訂,設備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及時簽訂。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責任
第9條為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的組織領導,路局成立施工領導小組,施工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工作職責、工作要求按照南鐵辦發〔20xx〕22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施工領導小組應將臨近營業線施工納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圍,加大對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管理。
第10條路局主管業務部門對臨近營業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響范圍,施工組織等要嚴格進行審查,并對審查工作承擔責任。
第11條臨近營業線的各類施工均應設置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各類施工的防護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施工安全監督
第12條施工安全監督組織機構
1.路局施工安全監督組
由路局安全監察室牽頭組織有關業務處室組成。
2.區域施工安全監督組
由各安全監察隊牽頭組織有關建設、監理、設備管理、行車組織單位組成。
3.設備管理單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施工安全監督組,由主管領導任組長。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施工安全監督工作,指派專(兼)人員負責,并相對固定。
第13條路局及區域施工安全監督組工作制度及職責
1.對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進行重點抽查。
2.負責檢查、指導下級施工安全監督組的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3.定期總結分析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情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召開施工安全工作會議,并提出問題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14條設備管理單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施工安全監督組工作制度及職責
1.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安全監督組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所有臨近營業線施工進行監督把關。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施工安全監督組對建設管理的臨近營業線施工項目進行重點抽查,并督促監理單位對營業線施工進行旁站監理。
2.負責編制月度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3.負責組織對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培訓,并對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監督工作小結》報路局主管業務處和相關安全監察隊,由主管業務處形成本部門《施工安全檢查小結》報安全監察室。
第15條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要集中主要精力,開展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監督組要按照工作職責及要求,制定細化方案,明確人員分工及職責,確保各項監督檢查工作有計劃、按步驟開展。
2.各施工安全監督組應全面掌握施工單位作業進度和安排情況,突出重點,找準關鍵,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并編制每日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各施工安全監督組組員每次施工監控必須有工作寫實。
3.各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各設備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條責任追究制度
建設、施工、監理、設備管理、行車組織單位及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要切實履行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職責,轄區內發生因施工造成的鐵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領導小組組織分析,因施工監控不力的,要追究相關單位、施工安全監督組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17條由路局施工領導小組每月對路局和區域施工安全監督組工作進行業績考核(考核辦法另文公布)。設備管理單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要建立施工安全監督組工作制度,明確檢查范圍、職責和權限,制定管理考核辦法,加強工作績效考核。
第18條對瞞報、漏報施工項目,無計劃、超計劃、未按規定申報、違章蠻干和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建設、施工、監理、設備管理單位及各級安全監督組要立即制止和糾正,違反鐵路相關法律、法規的施工行為,應及時通知南昌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19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前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和監控的通知》(南鐵安監電〔20xx〕588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技規》、《行規》、《南昌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南鐵辦發〔20xx〕222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20條相關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措施,確保對臨近營業線施工的有效控制。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4
施工項目安全管理是施工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就在于實現安全管理目標。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通過對生產要素過程控制,使生產要素的不安全行為和狀態減少或消除,達到減少一般事故,杜絕傷亡事故,從而保證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安全生產管理費用不能做到專款專用
由于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為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價,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是忽略不計的。一旦中標,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從而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不健全
現在很多的施工現場配備的管理人員只有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等兩三人管理現場。一人身兼數職,大部分精力和責任都放到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材料的采購進出庫上,對安全管理沒有完整的組織機構,責任不明。甚至有的工地沒有專職的安全員。即便有也是有職無權,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1.3施工現場工作區域劃分不明確,消防安全意識不強
施工現場辦公、生活與作業區劃分不合理,辦公、生活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環境衛生較差。忽視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設備不齊備。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1.4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管理混亂
目前,有的施工單位在采購、租賃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時,只為節省開支,不惜采購、租賃無牌無證的劣質產品。所用的機械設備也不定期檢查,有的已經淘汰的機械設備仍在使用。
1.5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安全檢查機制
雖然有的施工現場也有一些制度牌、安全標識等,但并沒有真正起到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的作用。很多只是為了應付安全檢查用的。很多施工人員連安全標識的意義都不懂,怎么能做到安全施工呢?
加強對技術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應當成為施工企業的當務之急。假如一個技術工人在自己從事的職業當中,連如何保護自己都不知道,一個工程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不能及時地發現安全隱患,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熟視無睹。這樣的工地不出事是偶然,而出事才是必然的。
安全事故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少則幾十萬,多則成百上千萬,還會造成人身傷害,而且在社會上也造成不良影響,有的可能影響到一個企業的生存發展,可謂損失巨大。可見建筑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要加強安全管理,確立安全生產目標
2.1要加大立法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當前這一方面的立法比較完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力度較強,各建筑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敷衍、隱瞞。
2.2建筑企業內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確定安全生產應要達到的目標,并采取一系列措,最終努力實現這些目標。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不僅能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體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使安全工作實現全員管理,有利于提高企業全體員工的安全素質。
2.3安全生產管理的任務是確定奮斗目標
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實行嚴格的'考核與獎懲制度以激勵企業員工積極參與全面、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安全生產的奮斗目標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2.4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基本內容
包括目標體系的確立,目標的實施及目標成果的檢查與考核:
①確定切實可行的目標值,采用科學的目標預測法,根據需要和可能,采取系統分析的方法,確定合適的目標值,并研究圍繞達到目標應采取的措施和手段。
②根據安全目標的要求制訂實施辦法,做到有具體保證措施,力求量化便于實施和考核,包括組織技術措施和明確完成程序和時間、承擔的具體責任。
③規定具體的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考核標準不僅應規定目標值,而且要把目標值分解為若干個具體要求來考核。
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必須與安全生產責任制掛鉤。層層分解,逐級負責,充分發揮各級組織和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保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實現。
⑤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必須與企業生產經營承包責任制掛鉤,作為整體目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經營管理者任期目標責任制,應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現與他們的經濟收入聯系起來。
三、正確認識和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
3.1安全與危險并存
安全與危險在同一事物的運動中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影響而存在的,因為有危險,所以才會有安全生產過程控制,以防止或減少危險。安全與危險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靜相處的,隨著事物的運動變化,安全與危險每時每刻都在變化,在進行斗爭。事物的發展將向斗爭的勝利方傾斜,可見,在事物的活動中,都不會存在絕對的安全或危險。保持生產的安全狀態,必須采取多種措施,以預防為主。因為危險因素是客觀存在于事物運動之中的,既是可持續的也是可有效控制的。
3.2安全與生產的統一
生產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如果生產中的人、環境都處于危險狀態,那么生產將無法順利進行,因此,安全是生產的客觀要求,當生產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義,就生產目標來說,組織好安全生產就是對國家、人民和企業最大的負責。有了安全保障,生產才能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事故發生,生產勢必陷于停滯甚至癱瘓,當生產有了安全保障,危及人生或財產的危險因素消除以后,生產經營會變得更加順利通暢。
3.3安全與質量同步
質量和安全,相互作用,互為因果。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兩個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經營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質量第一則是從關心產品成果的角度而強調的,安全為質量服務,質量需要安全作保障。生產過程中哪一頭都不能丟掉,否則,將陷于失控狀態。
3.4安全與進度相互影響
生產中違背客觀規律,盲目蠻干、亂干,在僥幸中求得的進度,缺乏真實有效的安全措施的支撐,往往容易釀成大禍,會延誤進度,影響生產。進度應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進度,我們應追求安全加速度,避免安全減速度。安全與進度成正比關系。一味強調進度,置安全于不顧的做法是極其有害的。當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暫時緩減進度,保證安全才是正確選擇。
3.5安全與效益同在
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濟效益。從這個意義上說,安全與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進了效益的增長。在實施安全措施中投入必要的費用,通過精打細算、統籌安排。既要保證安全生產,又要經濟合理還要考慮力所能及。為了省錢而忽視安全生產,或追求安全資金的盲目高投入,都是不可取的。
4大力加強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安全檢查是指對施工項目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安全生產狀況、勞動條件、事故隱患等所進行的檢查。指由項目經理部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或專業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通常是在一定限期內有目的、有組織地進行,一般規模較大,檢查時間較長,揭露問題較多,判斷較準確,有利于促使項目重視,并對安全生產中的一些“老大難”問題進行剖析整改。
4.1自我檢查
自我校查是由勞務層組織對自身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的各種檢查。
自我檢查通常采取經常性檢查與定期檢查、專業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的安全檢查制度。經常性檢查是指安全技術人員、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會同班組進行安全的日查、周查和月查。定期檢查是項目部組織的定期〈每月、每季、半年或一年)全面的安全檢查。各專業檢查是指根據設備和季節特點進行專項的專業安全檢查,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檢查;群眾性安全檢查指發動全體員工普遍進行安全檢查,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此外,還有根據季節性特點所進行的季節性檢查,如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降溫以及雨季防洪等檢查。
4.2安全生產檢查
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設施,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防護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
總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是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工作重點之一,關系到企業生存發展和前途命運的大事。施工企業的管理者務必要高度重視起來。安全管理投入的費用約占到工程直接費的3%左右,而安全事故的經濟損失,一般事故至少也要到5%以上,重大事故還會造成人身傷害。經濟損失是一方面,而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是又一方面,在今后的招投標中也會受到影響。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因小失大,要把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化、具體化、普遍化。做到管理者重視安全,懂得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五、企業的工程項目部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內容應包括:
1)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施責任考核;
2)配置滿足要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資金、從業人員和勞動防護用品;
3)選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設施與設備;
4)有效落實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5)組織施工現場場容場貌、作業環境和生活設施安全文明達標;
6)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搶險;
7)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進行必要的記錄,保存應有的資料和記錄。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5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6
1、作業場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及防雨條件,并不得積水。
2、作業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清潔保養機械、清潔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3、固定式攪拌機的操作臺應操作人員看到各部工作情況,儀表、指標信號準確可靠,電動攪拌機的操作臺應執上橡膠或干燥木板車。
4、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5、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合的轉動方向,各工作裝置的操作、制動、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6、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控制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攪拌筒內扒出料。
7、料斗升起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設料斗枕墊,清理料坑時必須將料斗用鍵條扣牢。
8、向攪拌筒內功口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栓全部卸出后才能進行。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載荷時啟動攪拌機,返轉出料者除外。
9、作業中,如發生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的砼清除干凈,然后進行檢修。
10、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然后方可進入。
11、作業后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須升起則應用插銷扣牢。
砼輸送泵
1、泵機運行時,機手不得離崗,并應經常檢查各壓力表、油溫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電流、電壓表、各機構是否正常。
2、泵機運行時,嚴禁將手及其它異物伸入料斗內,也不得隨意打開篩網。
3、任何維修工作,都必須在關閉主機及電源,并使蓄電器具卸荷后方可進行。
4、距離泵操作者3m以內的輸送管,接頭和彎管應定期更換,該范圍內的管路應用木板或金屬板加以防護,以免傷人。
5、凡發生意外堵管,拆清管珞時;操作者應戴可視透明防護罩,以免遭管內線殘存壓力傷害。
卷揚機
1、安裝時,其座必須平穩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的拖動或起吊物件。
2、作業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源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與操縱桿關上指標的方向一致。
4、從卷筒中心到第一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就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中心垂直。
5、卷揚機制動操作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能有障礙物。
6、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手拉、踩鋼絲繩。
7、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機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品籠應降至地面。
8、作業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圓盤鋸
1、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乍后面,防齒0.10至0.15米處,必須安裝弧形棋刀。鋸片的軸主半徑,應與軸徑相同。
2、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0.20m,裂縫未端應沖止裂孔。
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0.01~0.02米為限,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n。
4、啟動后,待轉這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節要緩緩送料。鋸料長度應不小于0.5m。接近端送時,應用推棍送料。
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6、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鋸片放置離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
7、鋸片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在0.6m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應噴水冷卻。
注:現場的中小型施工機械由工程處質安科組織驗收。
砼振搗器
1、插入式振搗器軟軸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cm,且不得多于2個彎。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用鋼筋夾住棒頭,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2、平板振搗器的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開關裝在把手上。
3、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靴和絕緣手套。
鋼筋調直切斷機
1、在調立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2、鋼筋送入后,手不得接近曳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
3、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
鋼筋切斷機
1、接送料臺應和切下部保持水平。
2、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
3、不得剪切直徑和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
4、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5、剪切低合金鋼筋時,應換用高硬度切刀。
6、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應保持150mm以上,手所至端頭小于400mm時,應使用套管或夫具。
7、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非操作人員不得在負筋擺動范圍和切刀附近停留。
8、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修理。
鋼筋彎曲機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應保持平直。
2、芯軸的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
3、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規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和機械轉速,作業中嚴禁進行更換芯軸、銷子和交換角度、調這等作業,亦不得加油和清掃。
4、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
鋼筋冷拉設備
1、根據冷拉鋼筋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和夾具。
2、卷揚機的設置位置距冷拉中線不小于5m,操作人員能看到全部冷拉場地。
3、冷拉場地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裝設防護欄桿和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
4、卷揚機操作人員看到指揮信號并待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后,方可作業。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m以上,冷拉應緩慢均勻地進行。
焊接機械
1、電弧焊
(1)焊接設備應有完整的保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外應有防護罩。
(2)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用品。
(3)焊接銅、鋁、傳、錫、鉛等有色金屬時,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4)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不得接在管道、機訂設備、建筑的金屬構架和軌道上,接地線和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
(5)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時需檢驗其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拉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6)施焊現場的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塊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7)作業后應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和鎖好閘箱。
2、交流電焊機
(1)不可接錯初、次級線。
(2)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
(3)移動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3、直流電焊機
(1)啟動后應檢查電刷和換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時,應停機查明原因并及時排除。
(2)數臺焊機同時工作時,應逐臺啟動,并使二相載荷平衡。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7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
四、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五、高空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必須辦理相關票證,現場必須按照要求做好防護
六、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
七、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對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及時搶救傷者,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九、不得影響正常生產,不得造成電纜損傷。
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8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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