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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管理制度

    時間:2021-10-15 19:09:39 制度 我要投稿

    交通管理制度(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管理制度(通用6篇)

      交通管理制度1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如有外出活動,必須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學校集中教育,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利用校會、周會、晨會、主題班會、黑板報、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三)、對學生周末步行或乘車離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十六周歲,不準騎電動車上學;一律不許學生自己騎摩托車上學。

      5、選擇乘坐的.車輛必須是證件齊全的合格車輛。

      6、所乘的車輛裝載人數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絕乘坐超員、超載車輛。

      7、上下車時一定要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在車內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

      8、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以免被其它車輛撞傷。

      9、聽從值班教師勸阻,安全往返家校。

      交通管理制度2

      1、廠前區進出廠門,公路交叉口、危險品倉庫、儲罐區、生產區及其他危險地段,必須設置交通信號和明顯標志,車輛和行人要嚴格遵守。

      2、因生產和基建臨時施工障礙交通應經廠部批準,還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如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等)。

      3、廠區道路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4、如生產需要所設的壇、池等應加圍欄或蓋板。

      5、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移動一切交通安全設施和信號標志。

      6、各種進出廠的機動車輛必須良好,經年審后持所核發合格證方可行駛。

      7、進出廠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廠內設置的“交通標志”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行駛要求。

      8、各種車輛進出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9、各種出入廠的貨車禁止違章搭人,裝卸人員搭車要符合安全要求規定。

      10、裝運危險品應當派責任心強,技術熟悉的駕駛負擔,危險品要包裝牢固、嚴密、輕拿、輕放、不得與性質不相同的物品混裝,并指定專人押運,負責安全。

      11、車輛進入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區和儲存區,必須戴防火罩,裝卸時車輛應熄火。

      交通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生安全事故。

      交通管理制度4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交通管理制度5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管理制度6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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