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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時間:2020-10-14 18:39:44 制度 我要投稿

    2016深圳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夏天到了,對于高溫天氣仍在室外工作的人,用人單位應該給予發放防暑降溫費。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了一篇“2016深圳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6深圳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從6月起,深圳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的發放標準和往年的一樣,仍為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了解了2016深圳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后,我們來看看2016深圳防暑降溫費相關規定。

      2016深圳高溫補貼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據了解,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最大限度保障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么辦

      針對不少企業甚至勞動者存在“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這一觀念誤區,市人社局提醒: 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求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此外,勞動者還可撥打12333投訴咨詢電話主動維權,勞動監察部門會保護維權者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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