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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預案的編制總綱及要求

    時間:2022-07-26 05:04:47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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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預案的編制總綱及要求

      (一)總則

    應急預案的編制總綱及要求

      1.編制目的。簡要闡述編制應急預案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如建立機制、加強管理、有效預防、積極應對、減少災害、保障安全等。

      2.編制依據。主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上級相關應急預案。

      3.適用范圍。適用城區內符合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級別限定要明確,針對性要強。

      4.工作原則。要求明確具體。如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預防為主、快速處置,依靠科技、協同應對,平戰結合、公眾參與等原則。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根據處置突發事件實際設立應急指揮機構,詳細列明指揮機構的組成單位和應急管理辦公室,并要明確其職責。

      (三)運行機制

      1.預防預警機制

      (1)預防與監控。確定預警信息監測、收集、報告和發布的方法、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

      (2)預測與預警。建立相關預測預警系統,明確預警級別的確定原則、信息確認與發布程序等。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

      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的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2.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規范突發事件發生時,信息的報告程序、時限、要報告的內容等,并根據相關級別做出有效反應。

      (2)應急響應行動。根據突發事件級別確定響應主體,明確應急預案啟動級別和條件,明確相應級別指揮機構工作職責、權限和要求。

      (3)指揮和協調。按單位職責為主原則,建立統一領導下的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明確指揮機構的職能和任務。

      (4)處置與救援。制訂詳細、科學的應對突發事件處置技術方案、處置措施,明確各級指揮機構的工作要求;明確各部門的救援職責、救援保障等。

      (5)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狀態解除的發布機構及程序。

      (四)恢復重建

      1.善后處置。明確人員安置、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災后重建的政策措施,救助制度的建立,以及做好衛生防疫、保險理賠工作等。

      2.調查與評估。對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經過、處置過程以及引起的后果、造成的損失等進行調查和評估。

      3.恢復重建。明確災后進行災害分析評估、工作總結等。

      (五)應急保障

      1.應急搶險隊伍保障。要求列出各類應急搶險隊伍詳細名單表,明確防汛搶險隊信息聯絡人員,加強應急指揮與搶險隊伍的信息聯系,形成嚴格的信息上報制度,確保應急搶險工作快速、高效運轉。

      2.財力保障。明確應急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管理監督措施,制訂應急狀態時經費的保障措施。

      3.物資保障。包括物資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明確具體的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流程的技術方案儲備。

      4.通信保障。建立通信系統維護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5.醫療衛生保障。包括醫療救治資源分布,救治能力與專長,衛生疾控機構能力與分布,各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被調用方案等。

      6.交通運輸保障。包括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信息,緊急情況下的交通工具征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線路規劃等。

      7.人員防護。要有明確的應急避險場所、

      應急避險路線,應急預案要有人員疏散方案及救援人員安全措施等。

      (六)監督管

      1.應急預案演練。包括應急處置演練的工作要求等。

      2.宣傳和培訓。包括相關應急管理知識宣傳和培訓的工作要求等。

      3.責任與獎懲。明確獎勵對象、方式及責任追究程序等。

      (七)附則

      1.名詞術語解釋。應急預案中專用名詞、術語解釋。

      2.應急預案管理與更新。明確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備案制度、評審與更新方式方法和主辦機構等。

      3.應急預案解釋部門。應急預案批準機關、印發機關和解釋部門。

      4.應急預案實施時間。應急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一般從印發之日起施行。

      (八)附件

      二、編寫應急預案基本要求

      主管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應符合預案及公文編寫基本要求,并符合以下規范要求: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規定,符合我市處置突發事件工作實際,具有較強的系統性、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與國家、省、市相關應急預案銜接。應急預案的制訂要與已有的預案保持連貫,不能產生沖突。

      (三)應急預案要符合公文規范:

      1.單位名稱應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2.結構層次序數,如第一層為“1”,第二層為“1.1”,第三層為“1.1.1”,第四層為“(1)”。

      3.預案中的數字除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4.根據國家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商保密部門提出預案密級(絕密、機密、秘密)標注書面意見。

      5.附件應附與應急預案相關的重要文件或預案的有關補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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