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島最低工資標準3月1日上調
核心內容:2015年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青島最低工資標準會上調嗎?下面為大家整理了最新消息。
六區和四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漲到每月1600元和1450元,我市出臺新規明確使用該標準的嚴格條件。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我市下發《關于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的通知》(青政字〔2015〕40號),根據《山東省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 〔2015〕39號)規定,青島市自2015年3月1日起,調整六區和四市的每月最低的工資標準,以及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普漲100元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我市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從3月1日起普漲100元,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00元調整為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6元;駐即墨市、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50元調整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5元調整為14.5元。
全省適度下調增長幅度
根據我省今年下發的文件,從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以2014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2015年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基準線確定為10%、上線為18%、下線為4%。
據介紹,2014年全省經濟保持總體平穩,結構調整穩中有進,運行質量穩中有升,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引導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考慮到新常態下經濟增長放緩、物價漲幅變化、人工成本上升等復雜因素,我省今年適度下調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幅度以及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和上線標準。
根據青島市人社局今年的'工作安排,我市也已經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早在1995年,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80元和150元;第二年調整時,分別漲至220元和180元,去年調整為1500元和1350元,我市此前已經13次調整工資標準。今年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第14次,達到了1600元和1450元的標準。
效益下降才能用最低標準
根據規定,企業支付最低工資標準有“紅杠”。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 (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此外,最低工資標準各項目有“范圍”。下列各項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之內,用人單位要另行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 (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未申請亂用最高罰一萬元
按規定,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有“程序”,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同意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自執行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工資管理權限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因、期限、涉及職工人數;企業目前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及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企業需延期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應按上述要求重新報告。
企業不履行報告制度、擅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將被 “處罰”,企業擅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不履行報告制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2006年山東省人民政府令188號),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