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最低工資標準待遇調整新規定
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消息:1月23日,天津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了2015年增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工作方案。方案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從2015年4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月人均由1680元調整為1850元。
從天津市委常委會議上獲悉,本市今年增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臺,共涉及20條增收政策措施。
根據方案,從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月人均由1680元調整為1850元,增長10.1%。調整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下線、上線分別為10%、3%和18%。繼續發布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新增發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工資指導線。加大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力度。全面加強工資集體協商,按照人社部部署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充分發揮三方職能作用,緊密依托企聯、工商聯、國資委、行業協會和地方商會,不斷擴大覆蓋范圍,提高協商質量。2015年,工資集體協商覆蓋建會企業達到85%以上。完善職工福利待遇與社平工資動態調整制度。繼續發布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時調整防暑降溫費、中夜班津貼等相關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20條增收政策措施
(一)著力開發就業崗位,擴大就業規模。
(二)著力促進重點人群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三)著力推動大眾創業,帶動就業穩步提升。
(四)繼續大力發展高端產業。
(五)千方百計加強職業培訓。
(六)統籌做好企業職工增收工作。
(七)提高公交司機待遇水平。
(八)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九)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
(十)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標準。
(十一)穩步提高工傷待遇水平。
(十二)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十三)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十四)提高社會救助標準。
(十五)建立特困人員供養制度。
(十六)為困難家庭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
(十七)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
(十八)繼續落實好價補聯動機制。
(十九)做好住房困難群體幫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二十)統籌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