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15底薪規定
2015年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5年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會調整嗎?小編整理了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的最新信息。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5年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按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規定,東莞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是執行其中第二類地區的標準,即調整后東莞、佛山、中山三市,東莞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為1310元每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工資為12.5元。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消息:從今年5月1日起,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決定將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折算為8.68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東莞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也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津貼,此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也不包含在東莞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中。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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