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雙薪獎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核心內容:個人取得的雙薪屬于獎金性質,根據同等級文件前文服從后文的原則,個人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包括雙薪),一律與當月工資合并征稅,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有關年終雙薪政策停止執行。
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文件已經廢止)廢止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的雙薪屬于獎金性質,根據同等級文件前文服從后文的原則,個人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包括雙薪),一律與當月工資合并征稅,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有關年終雙薪政策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