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調整2015年度社保養老保險方面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近日,福建省人社廳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基數管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了解到,從2015年1月1日起,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1600元執行。
《通知》指出,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及其參保職工應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繳交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及其參保職工只有按照規定備案,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勞動者工資標準支付,并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工資基數難以確定的.,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征繳。參保職工符合政策性補繳規定的,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按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著重提到,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結合我省實際,擬采取逐步提高的辦法,即從2015年1月1日起月繳費基數按1600元執行。按新標準計算,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交養老保險費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