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v id="cwumo"><code id="cwumo"></code></nav>
  • <menu id="cwumo"><strong id="cwumo"></strong></menu>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

    時間:2022-05-30 03:24:37 常用申請書 我要投稿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張**,男,1976年9月19日生,漢族,住河南省鄭州市**區**路1**號院**號樓**號。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

      申請事項:申請人因不服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第20080*******號),特申請復核

      事實理由如下: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

      事故認定書載明:“李應寬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摔倒,在摔倒過程中,李應寬被摔倒在王文富駕駛的無牌壓路機下,王文富駕駛壓路機在停機過程中,壓路機滾筒將李應寬壓死…”因此壓路機不是制動向前慣性滑動致李應寬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壓死摔在壓路機滾筒后李應寬的。因此該事故的發生應當是駕駛人員臨場慌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的死亡后果。同時根據您大隊查明事實是:兩機動車沒有相撞。因此申請人懇請責任事故認定法定機關重新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二、事故認定書對事故形成原因認定事實不準。

      交通事故現場圖記錄的是:李應寬駕駛的摩托車是由北向東行使,距南側路邊1.7米處制動滑印跡長15.8米。可見李應寬在向北行駛過程中發現與其行駛方向對面有壓路機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東行使回避與其行駛方向迎面而來,向南行駛的壓路機,并緊急制動。因此李應寬并非遇緊急情況不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同時,李應寬駕駛摩托車時速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認定書在沒有體現的情況下,就認定李應寬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認定事實不準。

      三、由于認定事實不清和不準,因此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判明責任不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警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三十六條規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正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命令性規定,沒有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才使得李應寬發現問題后采取向東回避行使并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申請人懇請交警部門對人命關天的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此致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相關文章: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05-29

    有關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0-22

    交通事故責任復核申請書03-19

    復核申請書05-28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06-29

    成績復核申請書05-15

    交通事故認定書行政復議申請書范文08-31

    復核申請書范文(精選5篇)01-20

    交通事故理賠后是否可認定工傷02-04

    工傷認定申請書09-13

    日韩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