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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時間:2020-09-05 19:32:25 社保政策資訊 我要投稿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據悉,山東2015年上調了高溫津貼標準,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山東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這一標準。下面提供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以供參考!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5〕4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根據山東省2015年8月調整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可以知道,山東省2016年高溫補貼發放的.;月份為6、7、8、9月工4個月份。計發的高溫補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根據2015年的新規定,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都可獲得高溫補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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