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最新規定具體如何?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關注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副部長游鈞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了延遲退休、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和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職工安置等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適時推出延遲退休政策
尹蔚民說,人社部將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根據勞動力總量的變化情況、就業狀況和社保基金長期可持續發展情況,繼續深入研究,適時推出延遲退休這項政策。
“這項政策對于應對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利用、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說,“由于這項政策直接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在制定政策時,會非常穩慎地來把握。”
尹蔚民透露,2016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84萬億元,總支出是2.58萬億元,當期結余2600多億元,累計結余3.67萬億元,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
但是,各省份之間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差異比較大,高的省份能夠保障50個月的支付,特別困難的省份當期收不抵支,累計結余也基本用完。
此外,養老保險制度是20多年前建立的,當時人口撫養比是51,現在已經持續下降到2.81。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人口撫養比還會發生變化,所以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就會出現問題。
“當然,我們已經看到了這一點,要未雨綢繆,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采取綜合性措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尹蔚民說。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已啟動
游鈞說,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已正式啟動。首批與社保基金理事會簽約的有七個省份,資金規模達到了3600億元,資金劃撥也在陸續到位中。
他指出,養老基金的投資是個漸進的過程,是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基金結余狀況和結構狀況,做好基金中長期測算工作,制定委托計劃。所以,具體到啟動實施,各地并非整齊劃一。
“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并不意味著入市,進入股市只是養老基金投資的一種選擇,并且由市場機構根據市場狀況來選擇入市的時點。”游鈞說。
他強調,養老基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所以最主要考慮的還是基金的安全。“我們要加大風險管控,同時也要確保基金收益,所以要給予政策支持。”游鈞說。
他同時透露,2015年和2016年,國務院連續部署降低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共降低企業成本大約1300億元。今年再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經初步測算,如果落實到位,可以為企業降低成本大約200億元。
化解產能需安置職工約50萬人
尹蔚民說,今年推進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大約需要安置職工50萬人。2016年,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涉及28個省份1905家企業,安置了72.6萬人,整個工作平穩有序。
他說,今年要繼續落實職工安置的各項政策,特別是四個最主要的分流渠道,包括內部分流、內部退養、轉崗就業和創業、公益性崗位托底等。特別是對“40、50”等就業比較困難的人員,要采取加大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力度,一對一落實他們的就業崗位。
延遲退休的消息傳得沸沸揚揚,雖然方案遲遲未出臺,但肯定已經是勢在必行了。
關于延遲退休,社會反映也是褒貶不一,勞動工人自然是早點退休;但是身在高位并且專業技術性強的崗位,當然是想可以晚些退休繼續在崗位上發光發熱。延遲退休就意味著工作時間延長,繳納社保的時間又多了幾年,而將來領養老金的時間又少了幾年。
從延遲退休的消息開始之后,社會上的種種擔憂不斷:聽說男的要延遲到65歲,假設從25歲開始工作,80歲壽終吧。男的過去60歲退休,交35年養老保險,將來能領20年養老金;以后65歲退休,那就相當于交40年養老保險,領15年養老金。交的時間比領的時間長那么多,肯定不劃算啊!
對于這個問題,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回應稱,延遲退休并不會減少個人養老金的待遇,養老金的待遇無非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總的計發辦法是長繳長得、多繳多得。即養老金和工齡是成正比的,延遲退休養老金也會隨之增長。
養老保險有關文件規定,50歲退休的月除數是190,55歲退休的月除數是175,60歲退休的月除數是139。月除數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變小的,則越推遲退休,個體賬戶的養老金就會越多。
其實延遲退休,現在已成為全國性問題。據相關數據顯示,30年后發達國家面臨養老金缺口或延遲退休至70歲。
延遲退休年齡已成必然,勢必會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為了顧及這部分利益受損民眾的感情,在前面加了“漸進式”三個字,就是讓社會底層民眾在情感上好接受些,同時也意味著社會底層民眾的現實生存問題和未來的生存問題將更加嚴峻。
延伸閱讀: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年齡依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