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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證明

    時間:2024-06-08 12:04:18 離職證明 我要投稿

    離職證明【合集】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說到證明,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證明是證明某個事實的一類文書。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證明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職證明,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離職證明【合集】

    離職證明1

      員工xxx,擔任xxx公司的xx職務,由于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

      正規版:xx

      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0xx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

      乙方簽字:xxx

      甲方代表簽字:xxx

    離職證明2

      xxx先生/女士自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職務,至x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xxxxxxxxx原因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3

      【為什么要寫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兩項規定中可以看出: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離職證明的內容也具有法定約束性,不能隨意亂寫。

      【開具離職證明要求】

      1、時間確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提供;

      2、內容法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并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對于離職原因,或者對員工的任何評價性內容,則不是離職證明的必備條款。因為任何評價性的內容有可能“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范本】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于××××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第一、離職證明的作用僅僅限于證明一個時期內勞動關系的事實,公司無權借此機會在內容上對員工日后就業施加不利或者負面的'影響;

      第二、離職證明內容須要符合不損害員工利益原則,(fanwenw.com)若因離職證明內容導致員工再次事業或者侵犯員工隱私的,公司須要承擔違法責任。

      第三、在離職證明的內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內容,雙方須達成一致意見。

      第四、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第五、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延伸閱讀——為什么離職證明上不能寫任何評價性內容,包括離職原因?

      1、從立法者的角度出發

      考慮到離職員工日后就業的便利性,為約束用人單位喜歡在離職證明上寫“辭退”、“本人犯錯”、“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等類似惡意行為,故對離職證明的內容進行了列舉性規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內容,必須經過員工本人許可,不能隨意添加。否則,離職員工可以拒絕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開具。

      2、從情理的角度出發

      即使員工存在重大過失,并導致因此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賠償損失,員工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那么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公司就不能再在離職證明上揭示離職原因,讓員工因一次錯誤承擔兩次懲罰。這樣的行為偏離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處理原則。話說回來,做人也不能這樣吧: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3、從法理的角度出發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就看出離職證明在內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確定性,用人單位只能按照這個規定的格式出具離職證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內容,不僅要符合請求一方的意愿,還應該征得對方同意。

    離職證明4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離職證明5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員工離職證明怎么寫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6

      茲證明xxx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0月0日至07月3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3月5日

      公司離職證明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此致

    敬禮!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月xx日

    離職證明7

      xxx先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個人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x公司名稱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8

    xxxx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xxxxxx藥店)員工(xxxxxx)擔任(xxxxxx)崗位,已于xxxx年xx月xx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xxxx行業從業人員上崗證》(證號:xxxxxx),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負責人簽字:xxxx(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9

      茲證明:xxx,性別:x,出生于xx月xx日,系xxxx省xxxx市(縣)人,于xx月xx日至xx月xx日就職于本公司,在本公司服務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因xxxx離職,最后職務為xxxx。

      特此證明

      xxxx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xx月xx日

    離職證明10

      茲有員工xxxxxxx,在(原)xxxxxxx公司工作期間任xxxxxxx一職,于xxxxxxx年xxxxxxx月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若因與原單位勞動關系未解除而給予(現)xxxxxxx公司造成損失,有我本人承擔。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離職證明11

      茲證明:___,性別:_,出生于20__年__月__日,系____省____市(縣)人,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就職于本公司,在本公司服務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因____離職,最后職務為____。

      特此證明。

     xx

      20xx年3月15日

    離職證明12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銀行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銀行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銀行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13

      茲證陳林鈞自20____年1月3日入職我公司擔任銷售部大區經理,至20____年7月26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現已辦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10月21日

    離職證明14

      XXX在我所從事會計工作,擔任驗資主管一職。平常工作職責有對驗資工作的.安排、會計做帳、審計工作、日常文檔的處理等。工作用心、表現優異,是一個有自我想法有計劃的員工。自20xx年4月入職到20xx年3月離職,完成交接手續,由于個人原因離職。

      XXX公司(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離職證明15

      茲證明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20xx年05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職務,至20xx年06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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