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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留學簽證申請須知

    發布時間:2017-02-17 編輯:1019

      按照香港法律規定,凡是沒有香港特區居留權而擬來港讀書的非本地人士,都必須在來港前取得香港特區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證。除個別修課式研究生課程可招收非全日制兼讀生以外,其它來港升學的非本地學生都必須修讀全日制課程,方可獲考慮簽發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證。

      申請有效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證,同時遵守有關的簽證規定和條例,乃學生本人的責任。來自中國內地的學生必須辦理香港特區簽證/進入許可證,并且由校方提供簽證擔保。辦理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證手續如下:

      1.填寫簽證申請表

      申請人可到居住地方就近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除中國內地居民外,申請人可將申請表直接遞交或經由在港的保證人送交香港入境事務處。

      2.提交所需材料

      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本校發出的錄取入學通知書;經學生簽署確認接受本校錄取之回條;學歷證明文件;最近期的經濟證明文件;在港住所證明。

      3.辦理時間

      辦理簽證一般需要大約4-6周。

      4、遞交費用

      在獲發給簽證時須繳交訂明的費用。香港的保證人應于領取入境簽證時以港幣繳交費用。收費表-簽證、延長逗留期限及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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