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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在外留學人員申請2015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3-17編輯:lm

      經教育部批準,2015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將面向在外留學人員進行選拔。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類別及申請條件

    申請人身份

    面向項目

    攻讀學位

    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留學

    應屆碩士畢業生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藝術類人才培養

    特別項目

    博士研究生學位

    國家公派

    應屆碩士畢業生

    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博士

    第一年學生

    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碩士

    第一年在讀學生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

    碩士研究生學位

    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應屆

    本科畢業生

      二、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時為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被錄取后其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從博士第二年開始計算,具體以錄取通知為準

      對部分國家急需學科、專業的公派留學錄取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按照國家留學網主頁“出國留學”專欄相關規定執行。

      三、申請材料

    申請項目

    出具材料

    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研究生項目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2.《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表》

    3.在讀學校開具的注冊/學籍證明

    4.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5.收取學費明細表(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6.學習計劃(法文或英文)

    7.國外導師簡歷

    8.成績單復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9.兩封專家推薦信(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10.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需提交)

    11.有效護照復印件(個人信息頁復印件和有效期內的在法居留資格頁復印件)

    12.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注:所有中文以外語種材料須附有中文翻譯件

    申請材料目錄及要求詳見

    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提交的

    申請材料及說明(在外留學申請人用)》

    2015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2.《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表》

    3.在讀學校開具的注冊/學籍證明

    4.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5.收取學費明細表(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6.學習計劃(法文或英文)

    7.國外導師簡歷

    8.成績單復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9.兩封專家推薦信(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10.有效護照復印件(個人信息頁復印件和有效期內的在法居留資格頁復印件)

    11.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注:所有中文以外語種材料須附有中文翻譯件

    申請材料目錄及要求詳見

    2015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申請材料說明》之三: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國外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除上述材料裝訂成冊外,仍須在申請冊頁外另附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至我處:

    個人材料清單

    A4紙打印,一式兩份,需本人以手寫聲明所列清單與申請材料的一致,并簽署姓名時間。若第三人代為提交,則須第三人和申請者本人同時簽名

    回郵信封一枚

    須貼好郵票、寫好回郵地址,用以寄達回執;回郵信封應為平信,我處不寄出掛號信

    個人信息

    A4紙打印,需注明姓名、護照號碼、法國居住地址、有效電話號碼及郵箱地址,說明本人是否參與過國家公派留學項目并提供詳細信息,于頁末簽署姓名時間

      四、選拔辦法

      采取“個人申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審核推薦、國內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1. 申請受理

      駐法國使館教育處負責接受咨詢、受理申請、對申請人按國家留學基金委下發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人選。

      提交書面材料申請:申請人須且只能向我處一次性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所遞交材料需嚴格按照材料清單的順序將所有材料裝訂成冊,材料模糊、不齊全或未按照規定順序裝訂者,視為無效材料。申請材料一旦寄出,我處不再接受補寄材料。申請人可通過現場或郵寄兩種方式提交材料。

    提交

    方式

    時限

    地點/地址

    備注

    現場

    提交

    2015

    320-328日期間

    教育處對外辦公時段:

    周二及周五下午

    230 430

    駐法使館教育處

    公派生窗口

    29rue de la glacère75013 Paris

    1.委托第三人提交,需提供本人簽字的委托書及第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法定節假日是否對外辦公需參見駐法使館教育處網站

    3. 325日以后郵寄的申請材料本處不予受理

    4.教育處法定節假日期間是否對外辦公以駐法使館教育處網站通知為準

    5. 該表格內時間為巴黎時間

    郵寄

    提交

    申請材料應在2015

    325日前(包括325日)寄出,以郵戳日期為準

    郵寄地址:

    Mme. ZHAO Jingmei29rue de la glacère75013 Paris

    ﹙信封左上方請注明“申請公派研究生項目”字樣,申請人如在寄出材料后5個工作日后內未收到我處回執,則須發郵件詢問詳情)

      初審書面材料: 駐法國使館教育處負責初審申請材料,并出具推薦意見。一切因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順序混亂而導致我處無法提交推薦意見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提交網上平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在紙質材料寄出前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并在3月28日前按要求完成電子材料的提交(將紙質材料掃描上傳至信息平臺)。

      2. 評審及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工作按照“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國內、外申請人的材料將一并交由專家評審。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參加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的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錄取結果于2015年5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我處負責發放國家留學基金委下發的錄取通知等材料。

      五、派出及管理

      1. 被錄取的留學人員須回國辦理有關手續,包括:簽訂并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證(如有需要)、訂購出國機票、領取《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等派出手續。

      2. 留學人員回國參加面試和辦理簽訂并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及派出等手續的國際旅費由本人自理;自國內赴留學目的國的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在辦理派出手續時購買。

      3. 留學人員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到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報到后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按照國家留學網主頁“出國留學”專欄執行

      七、相關事宜可咨詢

      電話:0144081949,即日起每周四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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