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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留學入境條件

    發布時間:2017-10-21 編輯:結珍

      YJBYS小編為大家介紹澳門入境條件,希望對出國留學的同學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留學精彩內容,YJBYS為你詳細解答。

      YJBYS小編幫您總結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條件:

      一、訪澳旅客在進入澳門時,其所持之護照或旅游證件之有效期以及返回或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許可之有效期,必須符合第5/2003號法規第9條之第1款之規定(即任何人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期限,最長只可到其護照或旅行證件以及有關返回或入境許可的有效期屆滿前叁十日為止);

      【注:上款規定不適用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當局所簽發的通行證之內地居民,以及例外不適用于擬經澳門短暫逗留往其他目的地且保證能進入或返回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人士。】

      二、必須持有有效的續程或回程機票;但能有效證明居住在中國內地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士則獲免除。該免除規定不適用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途經本澳前往第叁國家或地區之過境旅客;

      三、必須證明擁有不少于澳門幣5000元,以作留澳期間的維生資源;

      四、 不獲豁免“簽證”及“入境許可”之訪澳旅客需:

      1. 于抵澳時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轄下之各邊境站即時辦理“入境許可”(俗稱“口岸簽證”)【注:由2010年7月1日起,孟加拉國、尼泊爾、尼日尼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越南之訪澳旅客不適用】;

      2. 透過其代理人經澳門出入境事務廳預先申請“入境及逗留許可”【注:詳見“入境及逗留許可”部份。】

      3.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預先申領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簽證”(簽證式樣)。

      五、“入境許可”(俗稱“口岸簽證”)之申請

      A. 擬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未預先向中國駐外使領館及外交代表處申請“簽證”,或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申請“入境及逗留許可”之人士,可于抵澳時在有關的邊境檢查站的“簽證室”即時申請“入境許可”(俗稱“口岸簽證”)。獲批準后其將同時獲批給為期最長叁十日之“逗留許可”。

      B. 費用:

      類別 費用

      個人 澳門幣 100元

      家庭護照 澳門幣 200元

      12歲以下之兒童 澳門幣 50元

      出示集體旅行證明文件并由同一旅游經營人組織為數至少十人的團體每人澳門幣 50元

      C. 已支付“入境許可”費用之人士,可于所批給之逗留許可期限(最多30日)內多次進出境,無需再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