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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天津財經大學接收推免研究生辦法

    發布時間:2017-11-25 編輯:1041

      為激勵廣大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加大選拔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力度,推動我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學質量,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制定我校推薦品學兼優的學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工作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科學、規范、明確的推薦標準,推薦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標準以學生成績為基礎,在對學生學習和科研能力進行綜合測評的基礎上,擇優推薦專業基礎好、具有創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學生。

      二、推薦范圍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三、推免生標準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積極向上,學風端正,品行表現優良。

      2.獲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學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

      3.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全部合格,沒有重修課程,按照綜合成績排名,擇優推薦。

      4.大學英語六級成績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語種執行相應標準。

      5.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

      6.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經學校三名以上教授聯名推薦,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可不受綜合成績排名限制,直接獲得本校推免生資格(占學院推免生名額)。獲此資格的學生必須達到我校合格畢業生標準,且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7.申請留校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工作由學工部參照《天津財經大學關于選拔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留校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實施。

      四、推免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1.學分績點

      每門課程的學分績點=[該門課程的學分×(成績-50)]÷10

      累計學分績點=∑每門課程的學分績點。

      總平均學分績點=所修課程的累積學分績點÷所修課程總學分

      學生成績以教務處提供的成績單為準。

      2.綜合加分:

      ①學術、學科競賽加分:

    國家級

    獲獎等級

    得分

    0.3

    0.2

    0.1

    省(部)級

    0.1

    0.05

      注:Ⅰ.以上所有論文和獲獎均為學術論文和學術競賽獲獎。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獲獎,只以得分最高獎項計分。

      Ⅲ.國家級一等獎記前五名,二等獎記前三名,三等獎記前兩名;省部級一等獎記前三名,二等獎記前兩名。

      Ⅳ.獎項認定由我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②其他:

      3.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總平均學分績點+綜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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