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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考研調劑的九大硬性規定

    發布時間:2017-12-08 編輯:yangjie

      關于調劑還是有很多考生沒搞明白,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難道大家就甘心眼看著這樣的機會溜走嗎?當然不可以!下面幫仔先將考研調劑的硬性規定和大家介紹一下。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開展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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