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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農林大學2015考研復試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17-08-21 編輯:bin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及全省研究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與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加強對復試導師及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進一步強化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3.各學院應按招生學科或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負責對每位考生進行復試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參加本專業復試的的教師組成,原則上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人,各小組設立1名組長。

      三、復試工作實施辦法

      (一)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照國家復試分數線(A類)劃定。一志愿上線生源多于招生計劃的學院,可再自行劃定高于國家線的分數線。

      (二)復試時間

      3月18日—4月25日(含調劑生復試,具體時間安排詳見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三)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各學院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資格審查材料如下:

      1.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生須攜學生證)及復印件(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3.福建農林大學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見附件,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本校應屆畢業生由本科就讀學院審查開具);

      4.同等學力考生還必須提交的材料有: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5門以上相關本科專業課程成績證明(校級教務部門出具)。

      5. 在讀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應提供2015年9月1日前可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6.有關學歷認證報告,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境外學歷認證報告。

      ①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https://www.chsi.com.cn /進行在線學歷驗證,下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②無法進行在線學歷驗證的考生,可向相關學歷認證機構申請學歷認證,獲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果資格審查時,學歷認證報告還在辦理中,須提供申請辦理時認證機構出具的收費憑據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預復試承諾書”;

      ③境外學歷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報告。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四)復試內容及有關說明

      1.復試考核內容:

      (1)專業素質能力考核

      主要包括專業課筆試及外語聽力、口語復試。各學院按照我校2015年招生目錄規定的復試科目命題并進行閉卷考試,不得擅自更改筆試科目;外語聽力及口語復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進行。

      (2)綜合素質能力考核

      主要形式為面試。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要有試題,有詳細的考試提綱,并做好記錄;參加復試的教師需獨立評分,再綜合平均給分;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各學院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單獨進行記錄,并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和錄像,復試記錄及資格審核材料由學院保存備查。

      (3)身體素質考核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可在復試期間攜帶一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參加我辦統一組織的體檢(已在復試日期近三個月內按同等規格體檢過的考生,可在提交體檢報告后免檢)。

      2.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本科主干課程,且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達不到60分,視為復試不及格,不予以錄取。

      3.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公共管理碩士(MPA)另須加試政治。加試科目不計入總成績,但達不到60分,不予以錄取。

      4.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學院可根據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但專業素質能力考核成績不少于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不少于10分)、綜合素質能力考核成績應不少于40分。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五)一志愿考生復試

      1.各學院須公布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名單,并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

      2.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工作一般應于3月27日前結束,各學院要及時組織資格審查和復試工作。

      3.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確需修改報考專業,學院應及時向研究生院報備,即在報送錄取名單時注明原報考專業。

      (六)調劑生復試

      1.調劑基本條件按照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中有關要求。

      2.調劑考生須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意愿,經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調劑考生復試。

      3.各學院應在調劑生復試前公示調劑名單,調劑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按學院要求登錄“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選擇導師,并在各學院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參加復試。

      (七)破格復試

      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在本專業考生中專業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申請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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