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居住證業務查詢辦理須知
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自簽發日期起1年內為年度簽注有效期;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簽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到現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點辦理簽注手續;未按期辦理續簽手續的,其居住證停止使用,停止計算連續居住期限。流動人口再次來本市居住的,居住期限從居住登記之日起重新計算。下面是YJBYS小編精心整理的南寧市居住證業務查詢辦理須知,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居住證辦證對象及受理機構
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可以在現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點申請領取《居住證》,公安機關負責受理發放。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發給居住證:
(一)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二)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就學時間不足6個月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以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
(一)申辦人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住所證明;
(三)本人年內彩照一張(照片標準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領流程
(一)流動人口申辦《居住證》需帶齊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
2.住所證明材料;
3.申領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寸1張;
4.其他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申辦人如實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登記表》
居住證受理點工作人員審核申辦人提交的資料
符合條件、審核資料齊全的,居住證受理點
(三)工作人員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并打印發放
《居住證》領取憑證
(四)居住證受理點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簽發并將
信息上傳自治區居住證制證中心集中制證
(五)自治區居住證制證中心將制作好的《居住證》
通過郵政快遞發回居住證受理點
(六)申辦人持領取憑證按約定期限到受理點領取《居住證》
四、辦理居住證所需時限20個工作日;
五、辦理居住證和居住登記的收費問題
(一)《居住證》實行一人一證和年度簽注;
(二)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年度簽注,不收任何費用。流動人口因遺失、損壞補領、換領《居住證》或者重新申領新的《居住證》的.,需要繳納工本費,工本費由價格管理部門核準。
六、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變更登記的時限及要求
(一)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向現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申報居住登記,在旅館登記住宿除外;
(二)居住地住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到現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七、居住證年度簽注、項目變更及補(換)領的服務對象
居住證年度簽注、項目變更及補(換)領的服務對象是已經申領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的持證人,非持證人本人不能辦理。
八、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及居住證期限
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自簽發日期起1年內為年度簽注有效期;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簽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到現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點辦理簽注手續;未按期辦理續簽手續的,其居住證停止使用,停止計算連續居住期限。流動人口再次來本市居住的,居住期限從居住登記之日起重新計算。
九、居住地地址變更簽注和注銷
居住證持有人因居住地址變更,搬遷出原居住證地址,應當到現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點辦理居住地址變更簽注手續。居住證持有人應提供新居住地址住所證明辦理居住地址變更簽注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離開本市行政區域(含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居住的,應當到公安機關或受理點辦理注銷手續。
十、受理點工作人員簽注告知義務
受理點工作人員應告知辦證人年度簽注制度、地址變更簽注、按時簽注的意義等相關簽注業務事宜,提醒辦證人按時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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