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職業規劃志愿者工作,加強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志愿者”(Volunteer,也稱志愿人員、義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三條 “中國職業規劃志愿者”是指按照本手冊規定的程序,在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申請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第四條 “中國職業規劃志愿者組織”(以下簡稱“志愿者組織”)的管理機構是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協會是由從事職業規劃服務業務有關的機構、團體和個人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中國職業規劃師的自治性組織,依法實施行業自律管理。以“專業、責任、服務”為根本宗旨。以推進中國職業規劃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為己任,通過整合中國及國際職業生涯管理專家資源,規范行業標準,培養專業人才,推動行業發展,服務人才資源。團結各級各類從事職業規劃事業的機構、團體和個人,加強行業內自我規范、自我監督、自我管理、自我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行業利益,反映會員呼聲。開展職業規劃和職業生涯管理咨詢的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和業務合作,促進職業規劃事業發展,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第二章 志愿者申請、登記
第五條 申請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
(二) 熱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精神,了解并認同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的理念。
(三)職業規劃愛好者,富有志愿者精神,重承諾。
(四)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有親和力。
(五)愿意投入時間和精力參加活動。
(六)熱情,有責任感,具團隊合作精神。
(七)具備參加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登記機構: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為志愿者登記機構。經中國職業規劃師授權的各地分會可以開展志愿者申請、登記及直接管理工作。
第七條 登記程序
(一)申請人直接到開展志愿者登記工作的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或分會組織提出申請或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提出申請,填寫《志愿者申請表》(參考式樣見附件1)。
(二)登記機構對申請人進行面詢、審核。
(三) 審核合格,登記機構向申請人頒發“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證”、“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胸卡(參考式樣見附件2)。志愿者證或胸卡上標注全國統一的志愿者編號;登記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為登記志愿者編制本地管理服務號碼。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收獲
第八條 權利
(一)參加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組織或授權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
(二)根據志愿服務項目,接受有關的通用培訓和其它各類培訓。
(三)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四)優先獲得協會、志愿者組織及其合作機構提供的服務。
(五)對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七)可申請退出志愿服務。
第九條 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每名登記志愿者每年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20小時。
(三)保證提供的個人資料真實有效,簽署《志愿服務承諾書》(參考式樣見附件3)。
(四)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傳播志愿服務理念。
(五)自覺維護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和志愿者的形象。
(六)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七) 自覺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八)接受相應崗位的培訓和考核,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九)在協會同意退出志愿服務之前,仍應履行志愿服務義務。
第十條 收獲
(一)接受專業培訓,獲得系統學習、了解職業規劃的先進理論、方法和文化及其相關實踐的機會。
(二)擴大人際關系網,獲得更多資源。
(三)參與職業規劃及人力資源行業精英的沙龍、論壇、培訓等活動,了解最新行業觀點、資訊及先進管理理念。
(四)一線接觸大學生、在職人員及其招聘企業,了解當前大學生、在職人員的職業規劃及就業形勢需求。
(五)獲得協會提供的為其成長為各級職業規劃師的機會、條件和資源。
(六)通過活動中計劃、統籌、管理、實施的各個方面鍛煉,獲得展現個人能力的機會。
(七)幫助更多大學生、在職人員及其招聘企業正確樹立職業規劃意識并采取相應行動,實現回饋社會的愿望。
第四章 志愿服務
第十一條 志愿服務
(一)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組織、志愿者服務社會公眾生產生活和促進社會發展進步的行為。
(二)中國職業規劃志愿服務范圍主要包括:對各行業、企業及個人職業規劃開展相關的調研、信息收集活動,參加培訓、沙龍、論壇及相關公益活動推廣、組織等群體活動并提供相關志愿者服務等。
(三)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或其授權分會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向登記志愿者發布服務信息、提供服務崗位,志愿者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志愿服務。登記志愿者也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開展志愿服務。提倡具有相同服務意向和志趣愛好的登記志愿者在協會組織指導下結成志愿服務團隊開展服務。
(四)登記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應通過與志愿者組織或服務對象簽定服務協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的權利、義務。
(五)各級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組織可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定協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二條 組織機構
(一)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秘書處負責全國登記志愿者工作的規劃、協調和指導。
(二)各級授權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分會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廣泛推行志愿者登記制度。根據實際需要,也可直接開展志愿者登記、管理工作。
(三)各級授權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分會應普遍建立志愿者專門工作機構和志愿者協會,安排專人負責志愿者登記和管理工作。
(四)各級授權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分會應通過建立志愿者協會、創建志愿者服務站、培育志愿服務伙伴、發展志愿者服務隊和服務團隊等形式,廣泛開展志愿者登記工作,實現志愿者登記和服務的便利化。
(五)登記機構及其下屬的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組織負責志愿者的管理服務,建立健全宣傳動員、申請登記、管理培訓、考核評價、激勵表彰等制度。
第十三條 日常管理
(一)登記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登記機構及其下屬志愿者組織予以認定。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二)登記機構應建立健全登記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網上登記和管理,促進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登記志愿者使用“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胸卡。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登記志愿者應佩帶以全國統一的“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胸卡。
(四)登記機構可在重大活動時或定期組織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自愿加入志愿服務行列。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愿精神,傳播職業規劃先進理念、方法及文化,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五)志愿者培訓工作主要由登記機構及其下屬的志愿者組織負責,對志愿者申請人進行志愿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向登記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志愿者骨干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志愿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六)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組織應落實和保障登記志愿者的權益。探索和完善登記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制度,使登記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幫助時,優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的,登記機構可取消其登記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在志愿者組織安排的志愿服務過程中對服務對象造成損害的,由志愿者組織承擔責任;志愿者組織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有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登記志愿者追償。
(九)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志愿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向有關服務對象追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志愿者可在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組織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成為管理型志愿者。發揮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六章 激勵和表彰
第十四條 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及其各級分會、志愿者組織依據已認定的志愿者服務時間,實行星級認證制度和獎章授予制度;結合登記志愿者服務業績,推薦其參加評選表彰活動。
第十五條 星級認證制度 登記機構根據志愿者登記后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原則上:
(一)志愿者登記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小時的,認定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登記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認定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登記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50小時的,認定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登記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小時的,認定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登記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的,認定為“五星志愿者”。
(六)登記機構對星級志愿者認定后,在其登記證及相關標識上進行標注。
第十六條 獎章授予制度-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及其各級分會、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登記后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
(一)志愿者自獲得“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小時及以上者的,由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授予獎章。
(二)連續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6個月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獎章。
(三)各級分會獎章獲得者名單應及時呈報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組織備案。獎章授予儀式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七條 各級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志愿者組織主要依據登記志愿者的服務業績,參考服務時間,定期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活動,授予志愿者榮譽稱號。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長期在中國內地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登記的,由登記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于中國職業規劃師協會秘書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