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v id="cwumo"><code id="cwumo"></code></nav>
  • <menu id="cwumo"><strong id="cwumo"></strong></menu>

    勞動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的規定

    時間:2020-12-03 17:49:54 簽約違約 我要投稿

    勞動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取消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的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兩類:

      一類是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有四種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另一類是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天在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后,可以裁員。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并經當事人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的規定】相關文章:

    關于解除就業協議(違約)的規定06-21

    在新西蘭留學打工的基本規定09-17

    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范本4篇10-23

    解除勞動合同范本201711-02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范本02-27

    實用解除勞動合同范本11-11

    單方勞動合同范本解除11-04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范本01-15

    解除勞動合同范本格式01-03

    解除勞動合同的合同范本(通用5篇)06-12

    日韩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