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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產假國家規定

    時間:2020-12-18 17:23:14 職場動態 我要投稿

    深圳產假國家規定2017

      2017年深圳關于產假出臺了什么新的規定呢?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深圳產假國家規定2017,希望能幫到您!

      深圳產假國家規定2017

      深圳產假新規定158天

      廣東產假新規定2017,從9月29日起,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也就是說,從29日起,深圳產假178天,剖腹產208天。

      也就是說,從今天開始,深圳媽媽們至少能休178天的產假了!

      為給產婦康復和嬰兒成長創造更好環境,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結合廣東省實際并參考外省規定,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

      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后,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決定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

      決定的通過,意味著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根據新條例的規定,不論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產婦,均可享受 80 日的獎勵假。在具體實施方面:2017 年 9 月 29 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 80 日的獎勵假。2017 年 9 月 29 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順產:98天+80天獎勵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獎勵假+30天破腹產假=208天

      【延伸閱讀】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標準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1.產前檢查:提供嬰兒出生證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況按本市規定的產前檢查項目及費用標準進行審核報銷,超過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單胎順產:2700元;

      3.單胎難產(含剖宮產):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應分娩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終止妊娠的費用參照計劃生育相應項目標準。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每例36元,含節育器費;

      2.流產術(壓吸宮):每例102元;

      3.流產術(鉗刮術):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產術:600元;

      5.藥物流產:96元,含藥物費;

      6.皮下埋植術:每例115元,含藥物費;

      7.輸卵管結扎術:每例240元,含住院費;

      8.輸精管結扎術:每例120元;

      9.輸卵管復通術:每例2400元;

      10.輸精管復通術:每例1860元。

      計劃生育手術由財政專項經費支付的,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條例》廢止將帶來2大變化!

      1. 深圳媽媽產假將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政策執行,正常可休178天,難產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則在此基礎上增加,深圳獨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

      2. 深圳《條例》廢止后深圳將出臺細化的管理辦法,獨生子女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有望獲得更多優待:

      政府出資為獨生子女家庭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養老機構、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醫生服務方面獲得優先安排。

      今后深圳媽媽休產假的正確打開方式

      深圳《條例》廢止后,“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規定也不再執行。

      深圳媽媽休產假將執行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

      ①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不論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共178天。

      ② 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為什么要廢止?

      深圳《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方便了深圳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到了2015年10月,國家對生育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隨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相繼進行了修訂。

      深圳《條例》的有關內容已不適應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需要,深圳市原本計劃對《條例》進行修訂。

      但在此過程中,深圳市相關部門經過研究論證認為,國家的法律和省的條例已經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條件、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社會撫養費征收等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計劃生育政策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的規定執行,深圳不宜通過特區立法予以突破,修訂《條例》已無必要,故深圳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廢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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