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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 > 招聘選拔 > 企業招聘人才錄用制度

    企業招聘人才錄用制度

    發布時間:2017-08-23編輯:misrong

    下面是應屆畢業生人力資源為大家整理的《招聘員工錄用制度》,僅供參考。
    引言:每個企業都會有人才流動,那么設立人力資源部,做好招聘管理也是較重要的工作。每一項工作都有相關的管理制度,招聘管理也不例外。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1.及時補充企業人力資源,彌補崗位空缺,滿足企業用人需求,促進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實現。
      
      2.規范企業員工招聘活動,使招聘工作有效、順利進行,為企業招募到合適的人才。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的員工招聘工作。
      
      第3條招聘方式。
      
      1.外部招聘
      
      主要采用發布廣告、招聘洽談會、校園招聘及網絡招聘等方法。
      
      2.內部選拔
      
      包括員工個人申請及企業各部門推薦人選等。
      
      3.委托第三方招聘
      
      通過與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獵頭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委托招聘合同,委托其代理招聘,招募所需要的關鍵崗位人才及高級管理人才。
      
      第2章招聘計劃制訂
      
      第4條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裁審批通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及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結合企業經營發展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5條定期招聘計劃。
      
      1.人力資源部于每年末制訂企業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2.企業各用人部門于每季度末的第一周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3.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應屆畢業生的招聘計劃。
      
      第6條不定期招聘。
      
      1.企業各部門因業務發展需要或特殊原因急需招聘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要求制訂臨時招聘計劃。
      
      2.各部門需要在計劃外招聘人員的,應提前××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以便人力資源部做好招聘計劃及準備工作。
      
      第3章招聘工作實施
      
      第7條內部選拔與外部招聘。
      
      1.企業各部門出現崗位空缺時,原則上首先考慮在企業內部全體工作人員中公開招募,在企業內部尋找合適人選來彌補崗位空缺。
      
      2.內部員工無法滿足招聘需求時,考慮外部招聘。
      
      (1)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進行。
      
      (2)社會人員的招聘及臨時招聘,根據招聘計劃和各部門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實施。
      
      第8條面試與錄用。
      
      1.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的簡歷篩選和初試工作。
      
      2.企業各用人部門負責應聘人員的復試工作,企業高層領導參與中高層管理職位的復試工作。
      
      3.人力資源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錄用決策。
      
      第9條委托第三方招聘。
      
      1.企業高層管理崗位及核心崗位出現空缺,可委托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獵頭公司等,招募企業需要的高級優秀人才。
      
      2.企業與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簽訂招聘委托合同,約定招聘相關事宜,由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備選的候選人,企業人力資源部組織候選人參加復試。
      
      3.企業高層及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對候選人的面試,并做出錄用決策。
      
      第4章人員錄用程序
      
      第10條新員工入職。
      
      1.新員工入職前需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
      
      2.新員工到崗時間由企業各部門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通知。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新員工辦理各項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登記表》,簽訂《勞動合同書》。
      
      (2)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3)企業規定的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11條試用期規定。
      
      1.企業新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根據勞動合同法及企業的相關規定和各崗位的實際需要確定。
      
      2.試用期間,用人部門應做好新員工的業務指導工作,并負責記錄員工在試用期間的績效及工作表現。
      
      3.員工試用期滿,由用人部門填寫《試用期考核表》,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及總裁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5章附則
      
      第12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裁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13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人力資源部,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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