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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2 18:46:58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準,以部門批準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匯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后,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后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后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并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復工后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后病假合并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后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后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系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匯總后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準。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準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后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xxxxx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xxx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xxxx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范圍: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后補交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準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規范員工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銀泰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分為夏季和冬季兩種作息時間,根據工種的特殊性與差異性作出以下規定:

      (1)、公司行政事務管理崗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2)、商場一線經營崗(保安、保潔、監控、導購和收銀)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夏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員工每周休息一天,行政事務管理崗休息日為:每周日,商場一線經營崗休息日根據具體經營情況安排,原則上周末不得安排休息。

      四、考勤管理細則

      1、遲到與早退

      (1)、遲到、早退5--10分鐘扣1分;

      (2)、遲到、早退10--15分鐘扣3分;

      (3)、遲到、早退15--30分鐘扣5分;

      (4)、遲到、早退30--60分鐘按曠工半天計算;

      (5)、遲到、早退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計算;

      每月連續3次遲到、早退5分鐘,按本細則的第(3)條扣發工資。

      2、曠工

      曠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30分

      (2)、曠工一天扣6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20分

      (2)、曠工一天扣4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曠工半天扣10分

      (2)、曠工一天扣20分

      五、假期管理細則

      假期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1、病假

      (1)、病假3天以內,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并報總經辦備案;

      (2)、病假3至15天,需提交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經部門領導和行政人事部批準后,報總經理審批;

      (3)、病假15天以上,需提交三甲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并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5分

      (2)、病假一天扣2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0分

      (2)、病假一天扣15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病假半天扣5分

      (2)、病假一天扣10分

      2、事假

      (1)、事假1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并報總經辦備案;

      (2)、事假2至7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后,報總經理審批;

      (3)、事假7天以上,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20分

      (2)、事假一天扣4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事假半天扣5分

      (2)、事假一天扣10分

      3、婚假

      婚假:員工依照《婚姻法》享受的假期,員工在享受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1)、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次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4、產假

      產假:女性職工在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員工享受產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的復印件。員工單胎順產,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83天。

      (1)、購買生育保險的員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津貼;

      (2)、員工在產假期間未能享受生育津貼的,其產假期間待遇按正常工資的80%執行。

      5、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享受喪假,且喪假為1至3天,員工在喪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6、探親假

      探親假: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公司給予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假期,探親假按拉薩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月執行。

      (1)、入職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時間:15天(含路程時間)。

      7、年休假

      在公司入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且每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五、員工請假以“天”為單位,原則上不允許請“小時假”。

      六、探親假、年休假需連續安排且不跨年。

      七、每分對應的金額為:5月。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超市員工上班時間安排:

      早班:7:30――20:30

      晚班:10:30――24:00

      以上班次每周輪換一次,超市服務員每兩周休息一天,不得連休。

      1、員工應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工作時間開始后15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3、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工作時間開始后或結束前15分鐘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5、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6、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每月考核的依據。

      7、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次扣5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扣100元。

      8、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不辦理任何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9、考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店長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各類假條的保存工作。

      10、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辦公室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報有關領導簽字后,具體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員工生病請假需填寫請假條。

      2. 如病重不能到崗者,須托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領導說明病情,

      事后補交請假條。

      (二) 事假

      1. 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2.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批準。

      3. 員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須托人帶信或打電話請假,經經理批準后,事后補辦手續;

      4. 員工請事假,必須在批準的期限內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6. 事假期間遇有法定節日,應將節日假扣除。事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

      11、 辭職申請應提前1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本人、接任者和負責人共同辦理工作交接。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一、每天工作時間

      1.辦公室、財務:

      早上8:30簽到下午17:30簽退

      8:30-12:00工作; 12:00-13:30休息; 13:30-17:30工作

      2.xx片區:

      早上8:30簽到下午17:30簽退17:30-18:30向辦公室報銷量 8:30-12:00工作; 12:00-13:30休息; 13:30-17:30工作

      3.地州市場:

      早上8:30簽到下午17:30簽退;17:30-18:30向辦公室報銷量8:30-12:00工作; 12:00-13:30休息; 13:30-17:30工作

      二、考勤獎罰依據

      1.遲到一次扣10元,當月遲到累計三次,做事假一天處理。

      2.早退一次扣10元,當月早退累計三次,做事假一天處理。

      3.曠工一天按當月日工資百分之三百扣除,連續曠工兩天或年度累計五官天,視為自動離職。

      4.部門、片區負責人請病、事假;應填寫茶食品事業部請假條經市場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

      5.員工請病、事假一天以內,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生效,當日報辦公室備案。一天以上須報市場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6.病假三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特殊情況再做處理,病、事假按財務規定扣除工資。

      三、簽到制度

      1.需在公司報到的員工每天上班時間8:30以前簽到,若不簽到者按遲到處理;下午17:30以后簽退,如有活動不能簽退,一定要提前報辦公室備案,否則按早退處理。

      2.電話報到(專職、片區)的員工必須用座機報到,不報道者按遲到處理。片區經理實行早上報到,下午不用報到,每次不報到者罰款20元,遲報者按遲到處理。

      3.當天未能簽到的,不得補簽。如發現補簽或代簽,當事雙方都按曠工一天處理。

      4.每月考勤記錄,將作為財務核查工資的基本資料。

      四、對加班的處理

      節假日休息按國家規定執行及公司總部的調度安排。對由于工作引起的加班一般采取調休形式,當月加班必須當月休,過期不補休。

      五、假期

      1.公休(市場部所有員工均可享受)

      根據市場情況,云南市場部采取每周休一天的原則上班。財務、藥品部每周日休息一天;辦公室、食品部每周三休息一天。

      2.產假(固定員工,工齡滿一年者可以享受)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和懷孕流產的,可以請產假。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產假90天。 晚育增加產假15天(國家規定為25歲以上)。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根據醫院的意見,給予15天以內的產假。

      男性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假。 產假享受有薪假。 申請產假需當事人提前一周向市場部經理書面申請。

      3.婚假(市場部所有員工均可享受)

      員工在領取結婚證后至辦理婚假期間,可以享受有薪婚假。 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 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可享受晚婚假期。 申請婚假需當事人提前一周向市場部經理書面申請。

      4.喪假(市場部所有員工均可享受)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的,給予3天

      有薪喪假。

      申請喪假需當事人提前一天向市場部經理書面申請,若來不及辦

      理,可口頭向市場部經理申請,回崗后補辦申請。

      5.國家其他法定假日由公司統一安排。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準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準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周六、周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匯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后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簽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簽卡。每簽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簽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簽卡人簽卡時需注明簽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現,簽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于當月簽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簽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準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并注明批準人意見。未經批準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準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準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注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未說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后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報至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于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于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鉤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后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于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后經相關審批人員批準后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后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勞動紀律和規范人員考勤管理,明確員工請假與休假流程,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公司依單位經營特性、訂單及業務生產計劃安排,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

      第四條公司采取標準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務、提升工作效率為前提。

      第五條公司采取綜合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采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勞動產品計件任務產量為標準,倒班連續作業人員以在崗完成當班工作任務為依據。

      第六條為滿足生產及客戶需求,公司有權變動作息時間及工作日程安排,員工應積極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控

      第七條因生產安排或工作業務需要,員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八條加班須書面報請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核準,并有實際的工作產出(指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第九條經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書面核準的加班,加班人員先由部門盡量安排調休,無法調休的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第十條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的,未依規定流程申請并經分管副總核準的,一律不得計列加班;確因緊急特殊情況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請加班的,須專案說明并提報總經理核準。

      第十一條員工自愿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公益性活動、集會、義務勞動等社會活動的,均不屬加班范疇。

      第四章加班費支付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非生產線人員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務完成為目標。

      第十三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均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計發,每月隨薪資一起發放。

      第五章法定節日

      第十四條國家法定節日休假以當年國務院下發通知為準,具體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考勤打卡

      第十五條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入職日起至離職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的出勤天數上崗工作。

      第十六條考勤機依據不同崗位實行人臉或指紋識別打卡,若因考勤機無法識別或指紋磨損無法打卡成功的,應及時向人資部門反饋并重新錄入打卡信息。

      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后一周內由部門領導以紙質記錄出勤天數,一周后到人資部門錄入考勤機系統進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給予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進行考勤機打卡簽到和簽退,正常工作時間內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別打卡1次。

      第十九條上班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者均視為遲到或早退,0.5小時內的遲到、早退,按20元/次的標準給予處罰;0.5小時至2小時的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的遲到、早退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二十條因公事或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打卡者需填寫《打卡異常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或分管副總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第七章請假流程

      第二十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內不準處理個人私事,如因私事需辦理應嚴格按規定請假;如因公務需離開工作場所,須先向上級領導報備。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層級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特殊情況時需要請假,可事先電話或口頭申請,經上級同意后再事后再補《請假申請單》,未經請假核準而擅自缺勤者均視為曠工。

      第二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間提前返崗工作時應先向部門領導報到,并到人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資部門將不計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條員工一個月內請假超過15天的,當月社保費用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

      第二十六條傷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提供相關證明,并由人資部門核準,凡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均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七條請假員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據部門領導安排,做好相應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審批后的《請假申請單》,由請假人提交至人資部門存檔備查。

      第八章請假類別

      第二十九條工傷假

      必須是員工因工受傷且在工傷醫療期內,并按工傷定點醫院的醫囑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條事假

      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請假3天以下者,須提前一天申請;請假3-10天者須提前三天申請;請假10天以上者須提前七天申請。員工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年,請假期間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請假時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醫療證明;

      (2)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再憑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辦理病假手續,否則均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其休假天數依合法醫療機構的醫囑證明給予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二條婚假

      指員工辦理結婚登記并于三個月內提供結婚證復印件的,請假需提前一周書面申請,已轉正員工結婚公司給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喪假

      (1)已轉正員工因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給予三天假期,但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及關系證明(可事后補辦);

      (2)假期時間含倒班休息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并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條產假

      (1)在職所有女員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產假,但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產假期間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2)產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并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間包含法定節假日在內;

      (3)女員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產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員工懷孕流產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假期,休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條年休假

      (1)員工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假期;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假期;年滿20年的,給予15天假期;

      (2)員工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條調休

      (1)必須有節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記錄,不得提前預支調休;

      (2)職能部門調休按正常上班計薪不另計加班費,生產線員工、保安人員調休分別依生產情況及部門內部進行調整安排。

      第九章請假審批

      xx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由人資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考勤制度

      (1)考勤周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準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涂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鑒于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于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并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準,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雇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準,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準。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準,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并在上班后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準。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后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范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斗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并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后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后余額不低于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準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準。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準。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準。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準。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為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實行規范管理,促進規范化學校的建設,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樹立無私奉獻,敬業愛崗的思想,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假條制和請、準、銷假制度。

      3、考勤分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幾種情況。

      4、請準假權限:

      教工請假一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四天以內,由校長審批,四天以上報請教委審批。

      副校級及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集體活動一般不準假,特殊情況向校長直接請假,若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論。 說明:以下情況同樣履行手續但是視為出勤。

      ①本人婚假為一周。

      ②子女婚假為2天。

      ③父母、配偶死亡,喪假均為一周。

      ④男教工岳父、岳母去世,喪假1天。

      ⑤女教工公公、婆婆去世,喪假均為3天。

      ⑥爺爺、奶奶去世,喪假為2天。

      ⑦晚婚晚育者產假為半年,視為出勤,但不享受全勤獎;男教工照顧家屬生產,準假2天。

      ⑧哺乳期:每天規定2小時。

      ⑨面授等進修活動需出示證件,因公外出,由校長批準,按時返校。

      5、如有類似情況,依例酌情處理。

      請假一定要履行手續,寫清楚事由,填寫好請假條(情況特殊也應補寫假條),準假后安排好工作方可離校,返校后及時銷假,不履行手續視為曠工。

      二、考勤獎懲具體規定:

      1、事假:全學年累計事假1天(按8小時計),從年度考核分(滿分5分)中扣0.12分;不足1天的,每請事假1小時,扣0.015分。

      2、遲到、早退:比規定簽到時間遲簽10分鐘以內為遲到,比規定簽退時間早簽10分鐘以內為早退, 以上兩條若分別超出10分鐘,視為曠工,并記錄相應曠工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03分。凡一周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四次及以上者,須向校長書面匯報原因。

      3、病假:根據實際病情酌情考慮,若無病裝病視為曠工。統計時,按兩個病假時等于一個事假時折算。

      4、凡查崗時既不上課也不在樓內又無外出任務的教師,第一次扣0.2分,第二次扣0.4分,三次(含三次)以上一律按曠工處理。

      5、簽到均要自己簽,若發現有代簽現象,則簽到的教師和被簽到的教師均按曠工處理。

      6、考勤作為評選先進個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內容,凡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一月的均不參加評優。凡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教師,本年度內無評優選模資格。

      7、根據各級部教師提議,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全體教師每月允許0.5天事假,1天病假,不計入學期年度考勤分,但不享受全勤獎,該項規定由教代會通過。

      三、匯總方式、方法

      1、學校建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早、中、晚三次簽到、簽退。

      2、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勤工作領導小組,一月一匯總,學期末根據本制度(二)中的規定計算出教師考勤得分上報教委。

      四、考勤獎懲金額:

      學校每學期劃拔一定金額作為全勤獎獎勵基金,每月全勤者享受10元獎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公司每天綜合辦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準,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并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后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準權限

      1、1-3天由科長核準。

      2、4-6天由經理(主任)核準。

      3、7天以上由副總經理核準。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7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7小時。

      第四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八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并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九條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十條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一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并按其情節酌以懲處:

      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涂改情況者;

      3.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4.偽造出勤卡者;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制度: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缺勤制度

      遲到與早退:

      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除請假或因公外出者,上班延后或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或早退。每月有1次遲到免責機會,從第二次起,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10分鐘以上扣款20元,30分鐘以上按嚴重遲到,扣款50元,遲到6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0.5天。當月連續遲到3次,按曠工1天處理。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引起遲到,按事情通知屬實者,不以遲到論。

      曠工規定:

      ①未完成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②遲到6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0.5天。

      ③曠工1天扣兩天日工資,曠工0.5天扣1天日工資。

      ④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嚴重違紀記為無責自動離職,無責自動離職無需結算當月工資。

      ⑤曠工不足半天按0.5天,曠工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1天計算

      3、各類假期規定

      3.1事假

      除例假日、國定假日外,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視為事假,需向人資部申請,1天假期由人資部批復,2天及以上需向總經理申請,審批通過后向人員部報備,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①員工休事假三天以內的提前一天申請,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請,若遇緊急或突發狀況無法提前請假時,應以電話申請,不得出現無故不來,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③事假時間計算為: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3.2請假制度補充

      ①當月請假天數超過3天以上,當月不享受孝心金

      ②除正常休假外,當月累計請假天數超過7天(含)以上,本年度社保以一個月為單位自行負責個月,以此類推

      ③對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④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⑤病假同事假處理

      4、離職

      (1)正式員工主動離職至少提前1個月申請,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周,需到人資部填寫《離職申請表》,最后工作日與交接人交接工作,填寫《離職交接表》,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離職。

      (2)已批準辭職者辭職期間不得請假超過2天,可正常安排休班,若請假超過2天,離職之日重新計算;

      (3)離職期間不得散布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言論,不可傳播負能量,不可慫恿顧客去他處消費。如發現這種情況公司有權扣發工資并根據惡劣程度追究其法律責任:

      (4)離職需將客戶資料、公司手機上交;余留客戶處理完畢方可離職:

      5、停薪留職

      (1)停薪留職條件:凡本公司正式員工因為生病(需省級以上醫院證明應離崗調崗)、生育,向總經理申請,經同意后才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2)停薪留職期限:停薪留職最長以一年為限;

      (3)停薪留職相關規定:

      1)停薪留職期間停發一切薪資,且請假期間工齡不予計算,只保留原有工齡及職務:

      2)員工在停薪留職期,辦理滿后須及時到公司人事部報到,辦理相關復職手續;

      3)辦理手續時需持事由證明提前一個月到人事部辦理:

      4)如停薪留職員工在一年內不能及時到崗,必須提前一個月到人事部辦理續假手續,且超出假期半個月按1個月扣工齡,1個月按兩個月扣工齡,以此類推,超過半年無工齡。

      5)停薪留職員工如一年內不能正常回崗,最長延假時間為5個月,其續假半年后工齡無保留。

      6、離職人員返回公司再工作

      1)任職期間有重大違紀現象,被公司予以開除者,不得再次聘用;

      2)申請離職者在離開公司六個月內返回公司再工作,按離職前職位降一級安排新崗位,工齡扣除未在職時間后計算,辦理重新入職手續;

      3)自動離職者在離開公司六個月內返回公司再工作,按普通員工崗位安排崗位,工齡重新計算;

      7、無條件辭退(無薪水結算)

      ①虛假承諾,引起客戶投訴,造成負面影響,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嚴重者;

      ②侵占公司財物,私留客戶資料,證據確鑿;

      ③泄露出賣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如顧客資料、信息,公司的資料等:

      ④損害公司名譽,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⑤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公司相關制度嚴重警告3次以上仍我行我素不執行者;

      ⑥故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

      ⑦合同期滿后,如不續簽合同,屬非正式員工的待遇,公司將不在錄用

      ⑧已批辭職員工或未批辭職員工,損壞公私利益(影響員工、顧客、資料外泄)都將給予無薪辭退。

      8、其他

      各級管理人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9、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人力資源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5分鐘之內上班,不視為遲到行為,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五天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8:10~11:30

      下午13:00~16:4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

      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其他例如產假、婚假、喪假等依據江蘇省、蘇州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員工每月有一天帶薪病假,病假超過(含)三天的,需出示醫院出具的病假條。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5.年假

      公司會根據每年業務情況,結合學校寒暑假情況,酌情在寒暑假給予公司每位員工一定天數的年假,具體放假時間和天數由公司決定。(或者給予員工一定的年假自行決定休息時間,亦可一半一半,再議)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行政部備案向總經理提出申請,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十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一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理辦口頭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不扣工資;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學校集體活動管理

      公司作為工業技術學校全額投資的企業,學校常規性集體活動每位員工均需要參加,例如:升旗儀式、起初期末工作總結大會等;但日常教務會議、學生工作會議等不需要參加。

      公司因成立不久,集體性員工活動暫時不便組織,員工可根據自身喜好參加學校工會組織的相關活動;公司另有活動單獨通知。

      八、考勤管理

      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行政部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

      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的,在考勤表上注明。

      本條例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負責。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工程事業部(以下簡稱“事業部”)員工出勤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行為,明確出勤、缺勤計算方法,根據《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適用于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所轄項目部全體員工。

      二、集團公司員工到事業部出差或臨時借調到事業部的,適用《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團公司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負責整個集團考勤工作的整體規劃,并負責監督、指導事業部員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制訂、修訂、培訓本細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本細則內容,審核通過后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在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授權下,負責管理事業部“釘釘”辦公軟件后臺,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調整事業部員工考勤規則。

      四、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監督員工日常出勤情況,按時統計員工出勤,并制作考勤表。

      五、事業部員工在執行本細則過程中,如有疑問,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解釋。人事崗無法處理的,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并及時反饋處理信息和解決方案。

      第四條工時制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每周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規律以自然周計算,從一而終,不受法定節假日影響。

      (二)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時長為7.5小時。

      二、項目部員工

      (一)項目部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計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為工作日。若集團公司有統一安排休息的,以發文通知為準,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況下,項目部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緊張,需要延長每日工作時間的,由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統籌安排。

      第五條基本規定

      一、事業部員工必須自行配備智能手機,并在手機上安裝“釘釘”辦公軟件,用以落實考勤相關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配備智能手機的,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備案后,可采用紙質簽到方式進行考勤。

      二、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事崗負責指導安裝“釘釘”辦公軟件,協助新員工注冊“釘釘”賬號,同時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將其納入考勤組。

      三、員工離職的,由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在員工離職當日關閉其“釘釘”賬號,以免離職員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員工必須使用手機“釘釘”軟件親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為的,每次對委托人和代辦人各給予500-1000元罰款。

      五、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間時段不用打卡。實行多個班次的,每個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采用紙質簽到方式記錄考勤的,每個工作日手工簽到兩次,上班和下班各簽到一次。

      六、無論采用一個班次還是多個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時間段內,打卡次數必須為雙數,以保證“若有上班卡,則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況下,員工考勤地點為員工常駐辦公地坐標區域內,具體區域范圍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設定。

      八、集團公司高層領導或特殊崗位員工,經總裁批準后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為一個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為第一天、星期日為最后一天計算,星期六、星期日為周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為開始時間、以23:59分為結束時間。員工在使用“釘釘”進行打卡及申請、記錄等相關工作時,時間一律以釘釘后臺運行的時間為準,不以員工自行設置的手機時間為準。

      第六條遲到

      一、正常情況下,員工在當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視為遲到。

      二、員工在上班途中應關注時間,若預知遲到,應在08:30分前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以便領導做出相應安排,以免影響工作。

      三、遲到的員工應在到達工作地點或外勤地點后打卡,在上班途中、未進入工作地點范圍或未到達外勤地點不得打卡。

      四、遲到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1:《遲到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遲到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遲到1小時以上(即09:30分后打卡)、3.5小時以下的,應當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遲到時長與表1合并計算,正常樂捐。未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的,按曠工半日處理,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單獨從工資中扣除,遲到時長不再與表1合并計算。

      六、員工當月遲到累計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業部范圍內進行書面通報批評;超過八次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七條早退

      一、員工當日上午正常上班,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請早退。

      二、早退員工應提前10分鐘以上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提前下班。未經批準不得提前下班;強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條進行處罰。

      三、員工早退時,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時打下班卡,不得延遲打卡,不得離開工作地點打卡。

      四、早退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2:《早退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早退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應按休假程序申請調休、補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計算。未請假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樂捐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經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則不予批準。

      七、員工直接上級領導應關注員工早退原因,并給予人性化關懷。若員工一個月內早退超過15個工作日并影響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級領導應逐級匯報至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視情況調整該員工崗位,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延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請早退或申請早退未被批準而強行下班的;

      (三)一天內無上、下班打卡記錄、無補卡記錄、無休假說明也無其他形式情況說明的;

      (四)未經批準的調休、外出、出差等情況;

      (五)本細則其他條款中所稱的視為曠工的情形。

      二、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視為曠工:

      (一)員工本人因突發疾病或事故致無法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已知曉或員工本人情況好轉后有情況說明的;

      (二)員工外出或出差過程中,因環境所限致無法及時打卡、聯絡,事后補卡、聯絡的。

      三、員工當日曠工3小時以下的,按曠工半日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曠工3小時以上7.5小時以下的,按曠工1日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員工當月曠工累計達到3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員工當月曠工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達到5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九條加班、加點

      一、加班是指員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仍照常上班處理工作的情況。

      二、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當日工作時間的情況。

      三、需要加班或加點的,應有直接上級領導以書面形式或“釘釘”信息下達的指令或員工通過“釘釘”“加班”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的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加班或加點。若上級領導有加班指令的,員工亦應通過“釘釘”“加班”模塊提出申請,完成正常審批手續,以便核實。

      四、加班人員應在加班開始和結束時各打卡一次,打卡地點根據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設定位置限制。

      五、加點人員加點時,應先在17:30分后打完下班卡,以示結束當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后,再打一次卡以示加點開始。加點結束后,打下班卡,結束當日加點時間。

      若加點至次日凌晨,應在當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產生當日缺卡情況而造成誤算。次日凌晨00:10分后,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點全部完成后,打下班卡。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工合并加點時長。

      六、員工加班當日超過8小時的,仍按加班1天計算,不視為“加班當日又加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加班或加點:

      (一)無領導指令或員工未通過“釘釘”履行加班、加點申請的;

      (二)員工申請加班、加點未被批準的;

      (三)項目部員工因工期緊張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間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工作會、培訓會或其他公共活動的;

      (五)員工加班、加點期間無打卡記錄的;

      (六)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長時間的;

      (七)因工作性質特殊(如施工崗位、司機),需要晚間臨時工作的;

      第十條外出、外勤

      一、外出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短時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短、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近、在同一個城市內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需要外出辦事的員工,應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口頭請示或釘釘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需要連續多日外出辦事的,應一日一申請,不可一次申請多日。

      三、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時間不得晚于正常上班時間。

      四、下班時間已到,員工仍然在外辦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時,“釘釘”系統中顯示為“外勤”,員工應當在備注中注明外勤原因。未備注原因的,每次樂捐10元,在工資中扣除。

      第十一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時間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長、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遠、跨城跨省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提前通過“釘釘”“出差”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出差。

      三、員工出差期間,應按時打卡,打卡方式與工作日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應提前對超出部分另行申請。

      五、出差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余時間無法撤銷,上班時按時打卡即可,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六、員工出差時,在出發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計算。

      第十二條休假

      一、補休

      (一)員工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一律補休,不發放加班費。

      (二)員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間加班的,須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補休完畢,剩余未休的將自動清零,不跨年補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后至次年補休。

      (三)補休方式為“先加后補,加一補一”,即先有加班后再補休、加班一天補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后加班、加班一天補休多天。

      (四)員工加班次數較多的,可以合并連休,也可以分散補休。合并連休的,一次連休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五)員工加點至當日22:00分以后的,次日上班可自動延后一個小時,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并備注情況說明,不再安排調休。晚于此時間打卡或無情況說明的,按遲到計算。若遇次日為休息日,隔日上班則不再享有“延后一小時”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僅限工程事業部項目部員工享有,事業部機關辦公室員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應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連續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連休10天。

      (三)項目部員工休息時,休息日從24天中扣減,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記錄并統計。24天休息日扣完后繼續申請休息的,根據實際按其他休假種類計算。

      (四)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全年休息日的總數按“入職后本年度剩余月數×2天”計算。其中,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前(含)的,則當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后的,則當月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每月僅可休息兩天,連休或分休均可。轉正后,可按本款第(二)項休息。

      (六)項目部員工轉為機關辦公室員工的,自轉崗之日起,適用“單雙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余未休的自動清零。

      (七)機關辦公室員工轉為項目部員工的,取消“單雙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實際休息日總數按本款第(四)項折算。

      (八)項目部員工轉崗后仍為項目部員工的,休息方式不變,剩余休息日接續執行,不再重新計算。

      三、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請假的,應請事假。

      (二)原則上,員工一次請事假不得連續超過10天(含休息日),兩次事假間隔不得少于10天(含休息日)。

      (三)員工請事假時間較長或頻繁請假的,直接上級應給予人性化關愛,詳細了解員工實際困難,必要時進行調崗,或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四、病假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請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體自然產生不適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發生意外致病、致傷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二)請病假的員工,應在上班后三日內向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病歷或醫院診斷證明。無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事假或調休。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計算:

      1.因個人原因聚眾鬧事、主動與他人打架、斗毆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2.違法亂紀、違規違章引發事故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動中,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某些行為可使自身產生不良后果,未主動避免致后果發生、本人無法正常上班的;

      4.員工本人身體健康、但為照顧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請假的;

      5.員工休病假天數已超出醫囑,則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四)若員工故意制造、提供虛假材料騙休病假,按曠工處理。其中,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不超過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曠工計算,曠工1日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超過三次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曠工計算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產假、陪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工傷假、喪假等,集團公司另有制度規定,詳見相關制度。

      六、休假規定

      1.需要休假的員工,應提前半日以上,通過“釘釘”申請,按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審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設定,系統將自動分配、處理信息,申請人無需選擇或更改。特殊情況,應口頭或書面申請和審批,事后再通過“釘釘”補辦申請和審批手續。

      2.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將多種假期合并連休,由審批人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一次連休多種假期的,應分別申請和審批,以免造成誤算。

      4.員工在休假期間不得打卡。

      5.員工應按已批準的時長休假,到期必須返回工作崗位。原則上,員工休假時長不得超過已批時長,不得故意采取“少請多休后補”的方式休假。

      6.休假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余時間無法通過釘釘撤銷。提前返崗員工應通過“釘釘”告知人事崗,上班時按時打卡,以便人事崗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員工不宜請假,以免影響考勤核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8.員工休假會引起工資變化,休假與工資的對應關系詳見集團公司相關制度。

      七、請假審批原則及權限

      一、員工請假時,相關領導應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對待、工作為重、人本關懷”的原則進行審核和審批。

      二、員工請假應逐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見表3:《員工請假審批權限表》。

      第十三條考勤統計

      一、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于每月3日前下載事業部員工上月“釘釘”考勤數據電子表格,打印并簽字,并依此制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后下載的“釘釘”考勤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制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的依據。

      二、考勤表須使用集團規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數據中,若無打卡記錄、也無補卡、請假、調休、出差信息的,當日缺卡一次按曠工半天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缺卡兩次按曠工1天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于每月5日前將制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證明材料和24天休假統計表電子版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審核,并根據審核反饋意見進行修正和再次上報。如遇法定節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后3個工作日上報。

      五、經審核通過的考勤表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簽字、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經掃描后再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備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證明材料復印件、掃描件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存檔備查,同時用于制作《工資表》。

      七、經簽字的考勤表和項目部24天休假統計表應發布在工作群中進行公示,以便員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況和休假情況。

      八、每年1月底前,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應將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證明材料匯總、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第十四條異常處理

      一、如遇“釘釘”軟件故障、員工手機故障或其他環境影響致員工無法正常打卡的,須及時口頭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說明原因,經核實屬實后,由人事崗補錄出勤情況。

      二、員工正常上班若忘記打卡,每月前兩次漏打卡免予樂捐,自第三次開始,每次樂捐10元,從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應經常關注、自檢本人打卡情況,如有漏打卡、漏申請情況,須在本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補卡或補辦申請手續。逾期的,每次樂捐10元;未補辦申請手續的,每次樂捐100元,從工資中扣除。

      四、員工發出申請后,應及時與審批人溝通、快速處理,以免耽誤時間造成不良后果。

      五、審批人應在接到申請后當日內完成審核、審批。若審核、審批不予通過,應立即通過“釘釘”信息的形式說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后重新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

      六、因員工申請不及時或申請被退回后改正不及時造成考勤數據缺失,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因審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審批不及時的,由審批人承擔責任和罰款,罰款從審批人工資中扣除,申請人不承擔責任和罰款。

      七、在事業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員工對考勤記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審批程序有異議或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寫《員工申訴表》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人事崗登記備案后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組織相關領導進行裁決。人力資源組的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服從。

      八、員工在使用釘釘時,如遇其他非正常情況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由人事崗協調處理。

      第十五條考勤監督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有權對事業部的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事業部總經理有權對經常遲到、早退、請假和曠工的員工調整崗位,有權建議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員工進行辭退處理。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有權對事業部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四、事業部各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應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如發現曠工,應及時聯系詢問原因,并向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備案。

      五、直接上級有權力和義務對直屬下級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員工之間有權互相監督,有權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進行舉報。

      第十六條附則

      本細則由工程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編制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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