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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局在崗員工工資分配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7-11-24 編輯:曉玲

      有關水利工程局的在崗員工的工資是如何分配的?下面是相關的工資管理辦法,歡迎大家閱讀!

    水利工程局在崗員工工資分配管理辦法

      根據省國投公司《權屬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權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規定,為進一步優化工程局的薪資體系,完善薪資的運作管理,更好地發揮薪酬的激勵和約束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按照省國投公司批準核定的年度工資總額,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經營風險為主要依據,對不同崗位的員工執行不同的工資分配標準。

      (二)員工薪資水平兼顧社會公平性、市場競爭性以及單位的承受能力。

      (三)采取崗位職級、技術(職稱)等級序列工資制,薪資分配以崗位特性和工作績效為依據,收入的絕對高低由崗位特性決定,收入的相對高低由工作績效決定。建立員工貢獻與報酬對稱的價值分配體系。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局在崗員工。

      第二章 工資構成及工資標準

      第三條 局領導班子成員執行年薪制,薪酬由基薪、績效薪金組成。

      (一)局領導班子成員的年薪與同省國投公司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年度考核結果緊密掛鉤。省國投公司核準局黨政第一負責人的年薪總額后,局政工處根據班子其他成員的工作業績和年度考核結果排序,以20%、40%、40%的人數比例,分別按局黨政第一負責人年薪標準的85%、80%、75%書面報省國投公司核準,按省國投公司批復的標準執行。

      (二)局領導班子薪酬方案報省國投公司核準后,按照核定基薪及核準績效薪金的60%兌現當期薪酬;績效薪金的40%延期兌現。

      第四條 局領導班子成員以外的在崗員工執行績效工資制,按月發放。月薪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證書使用費四部分組成。見習期內的員工沒有工齡工資和績效工資。

      (一)基本工資按員工所在崗位(職務或職稱)確定,詳見《山東省水利工程局在崗員工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系數表》(附件)。

      (二)工齡工資是根據員工在工程局的工作年限確定的補充性勞動報酬。工齡工資標準為每工齡年10元/月。員工工齡工資隨工作年限逐年增長,每年1月1日調整,15年封頂。復轉軍人的軍齡視為在工程局的工作年限。

      (三)月績效工資=月績效基數×績效系數×年度考評得分的百分數。月績效基數2015年度定為2000元,以后每年年初根據工程局的實際效益適時調整。績效系數按《山東省水利工程局在崗員工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系數表》(附件)執行。每年年末,局進行全員業績考核,按照考核得分的百分數拉開月績效工資分配差距。在本年度全員業績考核進行前,月績效工資按月績效基數×績效系數×50%發放;年度全員業績考核結束后,根據員工考評得分,兌現剩余的月績效工資,多退少補。

      (四)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印章由工程局統一管理的,若僅注冊一個專業,每月支付300元的證書使用費;若已注冊兩個以上專業,每月支付500元的證書使用費。證書使用費隨工資逐月發放。

      (五)按照《山東省水利工程局內部承包協議》,直屬項目部年度經營(營銷)額每低于經營指標100萬元,扣其班子成員月績效工資的10%。直屬項目部完不成利潤指標,按相差的百分數扣其班子成員月績效工資。經決算虧損的直屬項目部不準發放延期兌現的月績效工資。直屬項目部全額上繳了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完成了利潤指標后,決算產生的超額利潤30%上繳局,30%留作經營費用,40%作為直屬項目部的獎金。其中,獎金的20%分配給項目部經理,30%分配給班子其他成員,50%分配給員工。直屬項目部根據干部員工業績考核結果排序,形成分配方案書面報政工處,由局領導班子批復后執行。

      第五條 局領導班子成員和見習期內的員工沒有加班工資。局長助理、局中層干部、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技師加班工資標準為50元/日,其他人員加班工資標準為40元/日。

      第六條 濟南市區的施工補助標準為35元/日,省內其他地區的施工補助標準40元/日,省外地區的施工補助標準為45元/日,云貴高原的施工補助標準為60元/日,青藏高原的施工補助標準為100元/日。

      第三章 缺勤工資計發標準

      第七條 年休假:視同在崗發放工資。

      第八條 事假:扣發事假期間的全部應發工資。

      第九條 曠工:扣發曠工期間全部應發工資,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取消本月績效工資,連續礦工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礦工14天以上者,扣其全年績效工資。

      第十條 病假:員工患病,停工在六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為:連續工齡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發放;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放。員工患病,停工在六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為:連續工齡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0%發放;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5%發放;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發放。

      病假必須是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醫療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第十一條 探親假:假期內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婚假:假期內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三條 生育假:按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喪假:假期內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五條 工傷:在醫療期內視同在崗發放工資。醫療終結后根據醫療鑒定結果按工傷保險待遇執行。

      第四章 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原《山東省水利工程局職工手冊》中與以上內容相悖的條款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局政工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山東省水利工程局在崗員工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系數表

    序號

    項目

    各崗位適用工資等級

    1

    工資等級

    2

    基本工資

    1600

    1700

    19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300

    4000

    3

    績效系數

     

    0.10

    0.15

    0.20

    0.30

    0.50

    0.70

    0.90

    1.10

    1.30

    4

    崗位

    中專

    見習

    大專

    見習

    中專

    定級

    本科

    見習

    大專

    定級

    員級

    職稱

    研究生

    見習

    本科

    定級

    助理

    職稱

    高級工

    研究生

    定級

    科長

    中級

    職稱

    技師

    副高級

    職稱

    副處級

    正高級

    職稱

    正處級

    局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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