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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薪酬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7-01-05 編輯:weian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經總經理室研究批準,制定本辦法。

      2、酒店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信息,形成酒店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酒店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酒店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酒店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于酒店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酒店采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年終獎金

      1、酒店實行年底雙薪的年終獎勵制度,即十二月份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作為鼓勵。具體發放額度根據個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確定,不足一年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

      按以下公式計算:月年終獎金=月工資/12

      2、按照酒店激勵機制對于平時為酒店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除以上年終獎之外,還可從總經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特殊獎勵。

      四、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a)每年年初,酒店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酒店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酒店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

      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酒店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殊情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室研究決定。

      3、獎勵加薪:

      對于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室討論通過,可隨時給予一定幅度的獎勵加薪。

      五、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5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5

      2、酒店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酒店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酒店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稅由酒店代扣代繳。

      5、酒店采用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發放上月工資。

      6、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每月兩次發放工資,即每月12日、25日。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酒店考勤制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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