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企業薪酬激勵形式。由于它實現了經營者與資產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因此,成為企業所有者、經營者都歡迎的薪酬激勵制度。但是,人事部有關專家指出,由于我國企業還沒有真正建立起規范化的現代企業制度,目前并不具備在企業大規模推行完全股權激勵模式的制度條件。
該專家認為,在現階段,應以年薪制為目標模式,把長期激勵因素注入其中,具體操作上可以根據企業的類型,把年薪制和股權激勵做不同方式的組合,形成廣義的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該專家還將企業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設計出兩種不同的薪酬激勵模式。
據中華工商時報消息,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勵模式是將股票期權、經營者持股與年薪制相結合。年薪制中,風險收入只與企業的短期效益掛鉤,這對消除經營者的短期行為是不利的,而經營者持股計劃和股票期權正好可以彌補這方面的缺陷。經營者的持股計劃要求經營者購入公司的股票并持有到卸任,購股資金起到了風險抵押金的作用,因此經營者持股更注重加強經營者的風險意識,促使其盡心竭力為公司工作。
核心的問題是如何確定經營者各種收入的比例。在中國,由于股權激勵還屬于新生事物,要求其在經營者的收入中占很大比例顯然是不現實的。但是逐步加大持股收入和期權收入的比例,是完善年薪制的重要手段。目前,經營者的固定工資收入、短期資金、持股收入各占1/3是比較理想的比例。隨著我國股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持股收入和股票期權收入的比例可以適當擴大,直至取代短期獎金。不過,在我國上市公司還是少數,大部分企業是非上市公司,因此解決好非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勵問題是改革的關鍵。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能上市交易,經營者的經營業績無法通過觀察公司股票市場價格變化來衡量,股權持有者也無法從股票市場上獲取公司資產增值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