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物質基礎,其安全狀況及運行效率效果直接關系到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對社保基金進行績效審計是規范社保基金運行秩序、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有效制度性保障。
社保基金績效審計概述
1.社保基金績效審計涵義
社保基金績效審計是指審計機關運用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對社會保障部門及其下屬機構有關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管理和運作基金的活動情 況、使用管理基金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內容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以確定社保基金收入、支出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目的,為政府和決策者提供有用的反饋信息。
2.社保基金績效審計內容
社保基金績效審計是動態審計,即主要對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過程的審計。從征收來看,社保基金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貼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其重點在于一要檢查國家社保政策的執行及落實情況,檢查社保資金的擴面征繳情況,促使經辦機構做到應保盡保,征收機關做到應收盡收;二要注重對故意偷逃、少繳漏繳社保基金單位的審計,特別是重點單位、重點行業的審計,檢查申報繳費基數是否真實,是否及時足額繳費,有無漏繳或少繳等問題,保障社保基金的完整性。從管理來看,其重點在于一要審計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監督情況,分析資金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及效益性;二要審計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性和保值增值性。從使用來看,一要檢查社保基金使用是否厲行節約、節源開流,是否將資金真正用于社會保障支出,是否存在資金閑置等;二要審查支出的效益情況,是否按規定程序、標準及時足額發放,收支是否平衡,有無出現赤字等問題。
社保基金績效審計現狀
1.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比較,社保基金法制建設相對滯后,致使開展績效審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法律來評價認定。另外,績效審計一般期限跨度長,這期間相關法律法規變化也大,也為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增加了難度,從而增加了審計評價難度,并可能影響審計質量。
2.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不完善
績效審計評價標準是進行績效評價的前提條件和準繩。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迫切需要國家審計機關加大對財政資金支出績效的審計。由于現階段我國缺乏系統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就如何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行準確評價,一直是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時感到棘手的問題。在標準缺乏的情況下,審計人員就不能深入了解社保資金的經濟效益,必須從其它來源“借用”標準或是自己設計某種標準,然后用以衡量審計工作成果,加大了審計風險。
3.審計人員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突出
一是審計人員配備不足。不少單位審計隊伍力量薄弱,審計人員配備與所應承擔的審計任務不適應。二是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與所承擔的審計任務存在相對矛盾的地方,審計人員隊伍知識結構比較單一,現有的審計人員多為會計、審計專業畢業,真正懂法律、懂經營管理、懂金融、懂其他高新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很少,嚴重制約和影響社保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質量。
推動社保基金績效審計深入發展的建議
1.健全社保基金法制建設
通過立法途徑,將社保基金績效審計納入到社會主義法律監督之下,才能遵照法律規范,提高社保基金績效審計的效率性、效益性和嚴肅性。構建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關鍵在于:(1)提高社保基金審計的立法層次,賦予審計部門足夠的監督權,才能更好地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和正常運行;(2)在對現有法規進行整合的基礎上,科學界定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的內容、審計主體及其職責范圍、違法行為及處分,以統一規范基金征繳、管理、支付、運營等行為。(3)對基金審計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出制度性規定,從法制上完善基金運行各環節,堵塞法網漏洞,實現依法審計的規范管理。
2.牢固樹立民本審計理念
一是樹立“民本審計”思想,心中要有人民群眾,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切實抓好社保基金績效審計工作;二是樹立維護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意識。社保基金績效審計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關系到社會的穩定,社保審計人員要站在維護老百姓利益,服務人民群眾的高度,監督基金合法有效使用,確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樹立為健全、完善、規范社會保障體系服務的意識。社保基金績效審計要在促進社保制度建設和規范管理上發揮作用,全面落實績效審計的指導思想,深入研究所發現的帶有共性的深層問題,為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服務。
3.探索建立社保基金績效審計的指標評價體系
由于在社保基金的使用過程中,沒有一個評價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績效標準,因此,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指標評價體系已經成為當務之急,這也是績效審計得以穩步推進的瓶頸所在。對社保基金進行績效評價時,應圍繞政府的職能,評價政府工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標內容應包括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重評價,也應該是定性與定量的有機結合,它的科學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公平。要通過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平臺促使該指標體系的建立,并推動有關各方不斷豐富完善該體系。另外,審計也應該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考慮建立績效審計的操作辦法,以規范審計實踐。
4.加快社保基金績效審計方法及其應用研究
開展社保基金效益審計,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績效審計方法是決定一個審計項目是否成功的關鍵,這是由績效審計的多樣性、復雜性決定的。績效審計是以一種不重復方式進行的獨立檢查,與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相比,績效審計涉及的范圍廣泛,需要大量的分析和判斷,必須運用更多的調查和評價方法。除了常規的財務審計方法對績效審計同樣適用外,績效審計有時還需要采用一些獨特的方法。因此,在結合我國實際和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對績效審計方法及其應用研究,特別是對績效審計方法的產生與發展;績效審計方法的體系及種類;問題分析方法與系統分析方法的內涵和特點;問題分析方法與系統分析方法的應用等進行重點研究。
5.積極開展社保基金計算機輔助審計
隨著社會保障信息化管理進程加快,對社保部門的業務數據應予重點關注,包括參保人員基礎信息庫、繳費情況明細庫、支出情況信息庫等等,將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對社保部門計算機系統的安全性進行評估,揭示數據庫存在的安全隱患。
6.建立相互制約的外部監督約束
建立由立法機關、行政、財政、審計和其他外部監督構成的監督機制,防范個人或機構對社保基金的挪用、侵占,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其中包括:(1)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情況、投資狀況、收益情況以及其他財務數據等;(2)專業機構的監督作用,通過專業機構對社保基金運行效果進行評價,對基金管理人實施相應的法律約束;(3)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通過對違法行為的制裁,防止挪用基金資產,維護社保基金的安全運行。
7.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首先,要加強審計人員隊伍的建設,改善審計人員的結構。隨著績效審計理念的進一步深入,為完成高質量的審計項目,審計人員必須俱備多元化、現代化的業務素質,并不斷向效率性、超前性、整體性發展。多元化的審計人員結構是績效審計得以順利開展的根本前提之一。因此,我們必須通過招聘等方式積極吸收相關的各種專業人才,提高其比例,以適應這一要求。其次,開展績效審計不同于財務審計,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會計、審計、稅收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而且要具備理學、統計學、人力資源管理等許多其他學科的知識。另外審計中定性方法的普遍應用,對審計人員的學識、經驗、分析能力及創造性思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社會保障領域相關的方針政策、制度、規定等法律法規、學習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國家社會保障今后的發展方向等,而且要通過加強審計培訓等有效方式,以“一專多能”為目標,不斷更新審計、財務會計、財務與成本管理、計算機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術,掌握現代審計技術,樹立和培養創新意識與能力, 全面創建復合型人才,適應社保基金績效審計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