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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薪酬緣何震動G20?

    發布時間:2017-03-01編輯:

        在海嘯的洗劫之下,股價暴跌,市值劇減,企業高管的和各種獎勵引發爭議。不僅是新科總統奧巴馬義憤填,就連世界最高級別的“G20”金融峰會也將此列入重點關注的議題之一。

        官多,錢少!

        企業高管的收入包括、獎金、股權和期權等。“天價”職業經理人的合同通常是“一攬子”定價,董事會批準。可想而知,若沒有合理的經濟依據,“天價合同”不會出現,因為能夠開出“天價”的老板和董事會成員多半都不是傻瓜。

        高管薪酬和的合理性有兩種理論解讀:其一是生產要素論,即把管理定義為生產要素,于是把管理層的收入界定為特殊生產要素的回報。其二是剩余索取論,即把企業的管理層定義為人力資本的投資,和資本投入并列,所以應和資本投入分享剩余索取權。

        把管理視為生產要素聽著合理,深究一步卻是悖論。因為,如果是生產要素,就應該有投入/產出函數。而投入/產出函數通常呈正比,也就不可能有“天價”管理的破產公司了。換一個角度分析,如果投入/產出函數是正比,投入越多自然是產出越多。可企業的高管越多,企業的利潤就應該越高?顯然不是。用企業的高管/員工比例來衡量企業管理的效率,在可比的同一個行業,管理層人數占比1%的企業,其經營效率一定低于管理層人數占比0.1%的企業。俗話說,官兒多了,錢就少。

        對剩余價值的索取權本來是專屬于資本家的,當資本家同時兼任經營者的時候,所有權和經營權統一,也就沒有現在的“天價高管”。現代企業制度產生的基礎之一是兩權分離,管理的職業化是“天價”薪酬的前提,所以把高管薪酬和激勵定義為經濟剩余的索取權,顯然比生產要素的定價更有合理性。但若再深究一步也是悖論,因為剩余索取權理論解讀了企業的利潤分配機制,卻無法支持管理層在企業破產后還能拿獎金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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