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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不辭職也不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發布時間:2017-07-26 編輯:唐露

      如何設計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非常重要,如果《通知》寫的不好,反而會弄巧成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相關文章,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精彩內容可瀏覽(yjbys.com/hr)。

    員工不辭職也不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企業通知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不明確表示拒絕簽署。經企業多次通知仍拒絕簽訂,結果等項目結束,員工離職了,反過來告企業未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針對這種情況,HR該怎么辦呢?

      首先,對于員工不與企業續簽書面勞動合同是有法可依的。 首先,對于員工不與企業續簽書面勞動合同是有法可依的。

      根據《勞動法》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其次,對于員工不與企業續簽勞動合同,有催告的義務,且保留相應的證據。

      在實踐操作中,有的員工由于個人原因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法規也賦予了企業因此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企業依然要盡到及時催告的義務。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否則,如果企業HR處理不當的話,將承擔不利的后果。導致由于企業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員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在北京地區,未續訂勞動合同,企業自續訂當月起支付員工二倍工資,最長為12個月),并且,以此為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后,對于員工不與企業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在實務操作中要按部就班。

      1、完善入職前的相關信息

      (1)《員工名冊》、《員工入職信息登記表》,并在《勞動合同》中也將此信息作為必備條款,且明確“上述個人地址為本企業向員工送達各類法律文書或工作文書的送達地址”,企業以EMS方式向上述地址快遞文件,即視為該文件已向員工本人送達。

      (2)《規章制度》里明確約定,“員工要在有限期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公司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

      2、如何設計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非常重要,如果《通知》寫的不好,反而會弄巧成拙。比如,企業通知員工簽署勞動合同,一般都有回執,回執中如果僅僅有收到通知的內容,將來員工在庭審中會說,“我們去簽署合同,但是,企業拒絕與我們簽署”,法庭仍舊會要求企業舉證,證明是由于員工的原因而非企業的原因。這就需要我們在《通知》中要用心設計,將舉證責任轉移到對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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