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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沖刺題及答案

    時間:2024-08-28 13:53:44 注冊會計師 我要投稿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沖刺題及答案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備考工作已經開始,你知道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都考哪些知識嗎?為了方便考生更好的鞏固經濟法的知識。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經濟法沖刺題,歡迎閱讀。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沖刺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某公司簽發匯票時出現的下列情形中,導致該匯票無效的是( )。

      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

      B.匯票上金額記載為“不超過50萬元”

      C.匯票上記載了該票據項下交易的合同號碼

      D.簽章時加蓋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僅簽名而未蓋章

      2、票據權利人為將票據權利出質給他人而進行背書時,如果未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只是簽章并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則該背書行為的效力是( )。

      A.票據轉讓

      B.票據承兌

      C.票據貼現

      D.票據質押

      3、甲私刻乙公司的財務專用章,假冒乙公司名義簽發一張轉賬支票交給收款人丙,丙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當戊主張票據權利時,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不承擔票據責任

      B.乙公司承擔票據責任

      C.丙不承擔票據責任

      D.丁不承擔票據責任

      4、甲簽發一張票面金額為2萬元的轉賬支票給乙,乙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丙將票面金額改為5萬元后背書轉讓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下列關于票據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丁對2萬元負責,丙對5萬元負責

      B.乙、丙、丁對5萬元負責,甲對2萬元負責

      C.甲、乙對2萬元負責,丙、丁對5萬元負責

      D.甲、乙對5萬元負責,丙、丁對2萬元負責

      5、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開具一張金額為5萬元的支票,B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6月12日,C公司請求付款銀行付款時,銀行以A公司賬戶內只有5000元為由拒絕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項。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權的期限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6、丙公司持有一張以甲公司為出票人、乙銀行為承兌人、丙公司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沒有主張票據權利。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丙公司對甲公司的票據權利的消滅時間是( )。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7、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未記載事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出票后三個月內付款

      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C.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

      D.匯票上未記載出票日期的,該匯票無效

      8、甲公司是一張3個月以后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所記載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據到期時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0年)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B.丙公司取得票據權利

      C.甲公司背書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據權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書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據權利

      二、多項選擇題

      1、存款人申請開立的下列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中,應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的有( )。

      A.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B.臨時存款賬戶(不包括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

      C.個人存款賬戶

      D.異地一般存款賬戶

      2、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票據質押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被背書人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

      B.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轉讓背書

      C.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

      D.被背書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3、甲公司為了支付貨款,簽發了一張以本市的乙銀行為付款人、以丙公司為收款人的轉賬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銀行提示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銀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乙銀行應當足額付款

      B.乙銀行可以拒絕付款

      C.乙銀行應當無條件付款

      D.如果乙銀行拒絕付款,甲公司仍應承擔票據責任

      4、甲簽發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給乙。下列有關票據關系當事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兌申請人

      D.承兌銀行是付款人

      5、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票據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所為的下列背書行為中,無效的有( )。

      A.委托收款背書

      B.有償轉讓背書

      C.再質押背書

      D.無償轉讓背書

      6、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與支票區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匯票可以背書轉讓,支票不可背書轉讓

      B.匯票有即期匯票與遠期匯票之分,支票則均為見票即付

      C.匯票的票據權利時效為2年,支票的票據權利時效則為6個月

      D.匯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支票則不能授權補記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B

      【解析】(1)選項A:“付款日期”屬于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的不影響匯票的效力;(2)選項B:匯票金額應為“確定的金額”;(3)選項C:“合同號碼”屬于非法定事項,是否記載與匯票的效力無關;(4)選項D:法定代表人的簽章應為“簽名或者蓋章”。

      2.【答案】A

      【解析】質押背書,必須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假如未作記載的,則形式上構成轉讓背書。

      3.【答案】A

      【解析】(1)選項A:由于偽造人甲在票據上根本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2)選項B:在假冒他人名義的情形下,被偽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3)選項CD: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丙和丁屬于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

      4.【答案】C

      【解析】甲、乙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當按照原記載的內容(2萬元)負責;丙、丁的簽章在變造之后,應當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5萬元)負責。

      5.【答案】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A公司)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內不行使而消滅。

      6.【答案】D

      【解析】持票人對匯票承兌人、出票人的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自票據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算。

      7.【答案】D

      【解析】(1)選項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2)選項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3)選項C:收款人名稱屬于匯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匯票無效;(4)選項D:出票日期屬于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出票日期的匯票無效。

      8.【答案】B

      【解析】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取得匯票的,不受背書連續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

      2.【答案】ACD

      【解析】(1)選項AD:經質押背書,被背書人即取得票據質權,票據質權人有權以相當于票據權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據權利,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2)選項BC:票據質權人進行轉讓背書或者質押背書的,背書行為無效。但是,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

      3.【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4.【答案】ABCD

      【解析】(1)銀行承兌匯票屬于企業出票、銀行承兌;(2)出票人即承兌申請人。

      5.【答案】BCD

      6.【答案】BC

      【解析】(1)選項A: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其他票據均可背書轉讓;(2)選項D: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匯票、本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不得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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